在文艺同质化现象普遍存在的当下,倡导原创与创新显得十分重要。只有认真分析出现同质化的原因,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除了坚持文艺创作的初心外,将文艺看成知识生产有助于文艺家提高对文艺原创性的认识。同时,要从文艺生态学的角度理解文艺创新,不但要注重传统文艺领域内部的创新,更要看到新大众文艺和人工智能时代智能文艺的创新元素,从而建立起不同类型文艺间平等交流、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在保持各自独立性的基础上促进它们的发展,激发它们持续地深度开发,形成“和而不同”的文艺创新局面。
文艺原创力是文艺理论与批评关注的重要议题,是文艺能够存世的宝贵价值所在,体现艺术对文明与社会进步的独特贡献,也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文艺原创力与媒介发展密切相关,最突出的价值是思想性、文化性和艺术个性。社会现实需求是文艺原创力的最强动力,包含了现实性、长期性、多样性的社会需要。人类文明是文艺原创力的重要对照。提高文艺原创力离不开生活体验、身心体验和情感体验,更要坚守艺术理想的纯粹性和独立思考。
本文就舞美陷入“大制作”这一现象,从创作机制、审美认知、创意能力和艺术信念四个方面分析了其形成的深层原因,指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偏差、失衡和重复。同时,也以优秀作品和创作为例寄寓舞台创作持续良性地发展。
当前,舞台剧高昂的制作费用、繁杂的舞台置景,既造成了巨大的浪费,也似乎并没有很好地推进舞台艺术作品的艺术表现力。如何破除舞台剧大制作的顽疾?本文认为,除去经济方面的问题之外,还要认识到舞台美术本身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涉及到社会发展与戏剧艺术观念等多方面的内容。本文通过对中国戏剧不同时代、不同艺术观念对于舞台美术的认识、舞台美术与演出的关系,强调舞台美术的核心是要符合戏剧自身的内在需求。在中国的戏剧舞台上,在不同戏剧观的影响下,对于舞台制作的理解运用如何统一起来,在艺术上更好地服务于戏剧创作,是今天戏剧创作者们所面临的新任务。
戏剧的演进史,实际上也是一部剧场空间的演变史,体现在戏剧创作上最显著的变化就是在科技助力下舞台样式的急速发展。然而戏剧的魅力在于空间与人发酵下所触发观众的“惊奇”,假如,走出剧场的观众仅仅为纷繁的外在叹服,而没有向内的精神满足,那么,所有的形式都将失去意义。近些年,随着科技的发展,过度追求视觉奇观、大力运用机械装置的形式出新倾向,不仅出现在文旅融合的“沉浸式戏剧”之中,也蔓延到了当下各门类的戏剧创作中。然而,真正好的舞美制作是遵循不同戏剧类型创作规律的,是以更好服务表演为目的的。
严格地说,舞美制作并无“大”“小”之分,只有“好”“坏”之别。舞美制作不管“大”或“小”,只要“合适”即可,所谓“合适”,一是指审美,要看其是否有助于丰富舞台形象、深化剧目主题;二是指市场,要看其制作成本是否与其票房相互平衡。对于舞美大制作现象,要以理性客观的态度来对待,对那些美听美视并借以丰富形象、深化主题的舞美制作,不能简单反对;反之,对那些虚张声势、力图以技术堆砌掩饰形象之贫弱和主题之空洞的舞美制作,则要坚决反对。
当下愈演愈烈的戏剧舞美大制作现象,其“物”重于“人”、本末倒置,背离了中华美学精神,挤占了演员表演空间,因而导致戏剧艺术本体的迷失。舞美大制作造成艺术资源浪费,充当平庸之作的“通行证”,导致观演关系庸俗化,则折射出戏剧创演生态的异化。对此,戏剧界理应进行深刻反思。同时,反对大舞美不是“一刀切”,更不是抵制舞台创新和科技赋能,而是要坚守艺术本体,遵循艺术规律,让技术为艺术增色。
作为美学问题的网红现象,诞生已有20年。它经过了偏离、契入、共情和回归四个阶段,显现出网络与现实世界的逐步折叠,并以新大众文艺之名而得到汇流。以文艺类网红为个案,可以看出网红是艺术民主的重要显现。在内容层面,其民主主要体现在感性资源分配上;而在技术层面,其民主主要体现在碎片化生产、免费性劳动和个性化特征方面。网红现象的美学取向是新媒介语境中的雅俗共赏,它的目的是导向一个不同群体推出各自典范,并进行充分对话的审美空间。网红现象昭示着艺术民主从艺术家主导进入了由人民群众主导的代议制时代,而新大众文艺将促使这一形态进一步走向艺术的“直接民主”。
本文以数字时代的“网红”现象为切入点,探讨社交媒体如何重塑传统名人概念,并剖析网红的草根崛起、人设建构、流量逻辑和情绪劳动等生成机制与成名逻辑,分析“网红—粉丝”文化中网红和粉丝的共生关系及其带来的价值与风险。本文认为,“网红—粉丝”文化带来知识普惠、经济新业态等正面价值,也带来网红名实不符、价值观偏差、法律失守和粉丝盲目追随等问题。文章指出,网红现象是数字时代文化与社会变迁的缩影,需尽量规避其风险以构建健康的网络生态。
“网红经济”的概念经历了从个体IP“网红”到多元表征形态的演进过程,其内涵和外延随着数字技术的提升和经济结构的变化而不断扩展。“网红经济”是以数字技术为底层架构,通过符号化、场景化、情感化的内容生产,系统性捕获并转化社会注意力的新型经济形态,是数字经济时代生产要素重组的结果,是社会资本与数字技术共振产生的价值创造新范式。“网红经济”在解决就业、提振消费、推动产业升级、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两创”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网红经济”也存在行业垄断、内容低俗、算法“劫持”注意力等市场失灵问题。由此,我们应当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并重的治理原则。
智媒时代,信息爆炸使注意力成为稀缺通货,海外社交平台与网红通过“算法—情感—商业变现”的耦合机制重塑全球信息消费链。本文聚焦海外网红,基于多案例深描,揭示网红如何借高唤醒人设触发情感共振,平台即时捕捉互动信号并放大流量,形成“吸粉—吸金”双螺旋。基于此,文章提出平台匹配、人设锻造、内容三维、算法友好、合作杠杆、数据迭代、商业闭环的七步出海路线,为文化精准远航和国际传播效力提升提供可操作范式方面的参考建议。
本文对网络文化中“网红”和“粉丝”的关系作了探究,分析了当下网络环境中这种关系的特征和形态,点明了网络视频的发展、社交媒体的兴盛、智能手机的普及和盈利方式的变化等带来的影响,指出了“日常性”特征和“互动性”特征的作用。
作为互联网社会的重要文化景观,“网红” 退网现象近年频发,集中体现了技术与制度、商业与价值、个体与公共之间的一系列紧张关系。通过追踪30位网红的“退网”声明、行为及影响,本文从媒介意识观念的视角作出三个维度的解读:一是“退网”作为“自我关怀”的方式;二是“退网”作为“被动抵抗”的方式;三是“退网”作为数字展演的方式。这类“退网”事件既反映出“网红”群体看待互联网平台机制的价值态度,也暴露出当前网络文化生态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本文对其进行深入考察,可以为网络生态构建与互联网文化治理提供一定参考。
数字时代的网红已超越了早期网络红人的简单指代,涵盖了从人到物品再到城市等各种类型的广阔的文化景观。网红景观化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以流量为尺度的经济目标和渴望“成为中心”的生活政治。作为一种政治经济学现象的网红,代表了新的消费意识形态和消费观念,并导致了“网红拜物教”现象的盛行,“网红拜物教”现象的出现映射出消费需求虚假化、消费审美表象化和休闲生活程式化等社会问题。网红“塌房”现象的出现正是这种消费意识形态忽视社会责任与文化担当的典型后果,因此,对网红消费现象展开文化治理是紧迫的和必要的。
“网红”现象受文化人类学原理驱动,并与今天的社交媒体形成同构关系。个体有通过“爱美和慕强”来追求社会认同的永恒需求,而今天的社交媒体平台、智能手机和短视频为其寻求认同和表达自我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促成了人类社会新的“有机团结”。社交媒体网红使用大量说服和影响策略,在商业、文化和政治等领域都获得了巨大影响力,但“网红”的影响力利弊相交,用之不当则会降低网民媒介素养、强化社会偏见和扭曲“饭圈”行为。理解网红的影响力机制有助于我们认识社交媒体文化,辩证审视其利弊,引导其平衡“可信”与“可爱”,实现网红个人和产业的健康发展。
网红群体呈现出动态开放的特征,其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信息门户时代的草根狂欢、社交媒体时代的资本转换和智能媒介时代的虚实共生。网红的生命力源于情感劳动与“资本—情感”兑换机制,与其提供的情绪价值密不可分。要实现从“网红”到“常红”的跨越,必须超越算法依赖,在文化本真性、技术批判性和情感公共性之间建立平衡,通过情感资本的持续积累创造稳定的高情绪价值,从而突破“昙花效应”的周期律。
对数字时代的网红现象的各种分析很多,在政治经济学、传播理论和社会学分析之外,我们可以通过弗洛伊德和拉康的精神分析学说来思考网红现象的成因。从个体角度来说,网红现象是个体的拜物教或恋物癖,也就是说,在原始的创伤产生的空缺中,产生了物神崇拜,而个体可以通过不断寻找物神来补充在精神上的因为象征阉割导致的空缺。在资本主义消费社会中,这种物神的生产已经被资本主义象征秩序普遍化和商品化了,以至于在象征秩序之下形成了普遍症候学,而这种普遍症候学的根源并不在于网络空间,而是源于现实社会的病理学。社会病理学代表的是社会整体的症候,在这种病理学下的个体都会依照一种模式来塑造自己的需求与欲望。准确来说,这种社会病理学的根源出自于阿尔都塞所分析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网红模式本身就是数字网络空间中的意识形态机器,它不断生产着数字空间中的主体,也制造着普遍的伤痕和症候,最终形成了网红现象下的社会病理学。
中华文明标识是中华文明内涵与文明形态的显著呈现。中华文明标识的核心内涵与中华文明的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和平性等五个突出特性密切相关。顺天应时、天地人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理念,民胞物与、和合共荣的情怀理念,守正开新、刚健坚韧的文明实践理念,构成中华文明标识的核心内涵。中华文明标识是民族心理、民族信仰、民族伦理观念、民族审美等的生动呈现,是民族情感与民族认同的象征表达,是中华民族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它主要有物质文明标识、社会文明标识和精神文明标识三大层级。中华文明标识的形成经历了历史时间的淘洗与艺术审美的融铸,是文化设计与艺术表达的结合。真正的中华文明标识符号,还需要文明持有者的确认与传承。
中华文明的标识符号因中华文化的丰富多样表现出难以遴选出代表作品的困境,而文化谱系观念对于认识中华文明标识符号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标识性文化符号是语言文字、仪式行为、图像景观三种叙事的综合呈现,中华文明的标识符号是多样的符号系统的有序集成,而这种集成离不开文化秩序与代表性符号的遴选与认同。代表性文化符号体现文化的秩序性与领导性,对于中华文明多元一体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四川成都金沙遗址出土的太阳神鸟(四鸟绕日)金饰图案作为中国文化遗产标志,是中华文明标识性符号的代表性图像,是古老太阳神话与凤鸟神话结合的连续性与创新性的产物,是“中国”概念的图像叙事,对于中华文化的认同和国际传播具有独特优势。
中华文明标识是中华民族具有代表性的表征符号,其体系构成显示出独立于世界之林的历史风貌和宏大格局。文明标识具有丰富的内涵和特指性,其形成是一个渐变和传承的过程。文明标识通常呈现为一种精神形态或者物象,对其认定具有共同认知和辨识的标准。中华文明标识呈现为不同的层次,是全民族成员共同创造的结晶。中华文明标识的艺术呈现,承载着民族的文化记忆,助力于该标识精髓的提炼和体系构建,体现了历代人民对中华民族精神的理解和追求,同时也承担着文化过滤与优化筛选功能,推进着该标识内涵的辐射与传扬。中华文明标识的艺术呈现彰显了中国特色的时代品质,如民族精神与国家风范的凸显,守正理念与创新意识的协同,经典意识与大众范式的相映,科技元素与审美内涵的渗融,门类艺术与多样文化的互动等。中华文明标识构建与艺术呈现的现代价值需要提升,包括历史文明的传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嬗进,审美共情的营造,国际影响力和地位的提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