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等技术的快速发展,正在用比以往更激进的方式重构艺术生态:创作主体从人类拓展到算法,艺术载体从物理空间延伸到数字宇宙,价值评判体系从少数专业人士向更多人群扩展。技术不仅是工具,更成为艺术本体的组成部分。在这场变革中,艺术与技术的关系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性与可能性。
从创作手段到传播方式,再到欣赏体验,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动着艺术的变革与发展。数字绘画板的压感精度一再突破,艺术家的笔触可以精确捕捉越来越细微的变化。一些大学开发的神经接口系统,能将脑电波转化为数字颜料,使用手不便的画家通过相关技术完成个人画作。这些技术突破正在重塑艺术创作的物质基础,传统的“手—眼—脑”协作模式正在融入“脑—机—云”三位一体的新范式。数字孪生技术正在重构艺术遗产的保护模式,为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提供了新路径。元宇宙的发展催生了艺术传播的平行宇宙,艺术家的虚拟化身可以在数字空间中进行实时创作,观众可以通过脑机接口参与作品的生成过程。这些跨维度的艺术实践模糊了现实与虚拟的界限,创造了全新的审美体验和价值评判体系。
这场变革既带来了无限可能,也引发了诸多挑战:当算法可以生成很好的艺术品,人类创造力的独特价值何在?当虚拟体验超越现实感知,传统艺术的物质载体是否会消失?这些问题的答案,或许就隐藏在技术与艺术的持续对话之中。
可以说,在21世纪的今天,艺术与技术的结合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技术将继续作为艺术发展的催化剂,推动人类不断突破认知的边界,在解构与重构的循环中,书写艺术史的新篇章。在演艺领域,沉浸式戏剧、文旅实景演出等新兴艺术形式,以其独特的场景化设定和前所未有的观赏体验,赋予演艺作品更强烈的感官刺激和更广阔的体验维度。技术要素比重的大幅增加,也引发了审美浅表化等棘手问题,艺术与科技的关系陷入了两难困境。一方面,技术为艺术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创作手段和表现形式。通过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艺术家能够创造出令人震撼的视觉效果和身临其境般的观赏体验。另一方面,艺术与科技的结合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场景化的设定往往掩盖了艺术的本体追求,使得观众在欣赏过程中更多地被外在形式所吸引,而忽视了艺术所蕴含的思想内涵和情感价值。
在沉浸式戏剧和文旅实景演出领域,如果过于注重打造逼真的场景和新奇的体验,使场景化设定风头盖过了对戏剧本体和文化内涵的追求,就会弱化艺术作品本应传达的思想情感和精神内核。观众在这些场景中或许能获得一时的感官满足,但演出结束后,内心却难以产生深刻的触动和思考。当然,不仅是技术和艺术如此,在过于注重流量的情况下,一些商业逻辑也可能会凌驾于艺术逻辑之上。一些艺术作品为了迎合市场口味和获取更多流量,不惜牺牲艺术性和创新性,导致作品的质量参差不齐。这种倾向使得艺术作品的艺术价值大打折扣,也加剧了审美浅表化的问题。此外,在一些情况下,“情绪价值”成了一种流行的评价标准,一些艺术作品为了迎合观众的情绪需求,也可能忽视了艺术本身的规律和标准。
面对艺术与技术的关系悖论,破解之道需要在技术理性与人文精神之间寻找动态平衡。这既不是简单的非此即彼,也不是技术对艺术的单向渗透,而是需要构建一种双向激活的创新生态。在技术工具层面,应建立科技透明化原则,如艺术家在使用AI生成作品时,需明确标注算法训练数据的来源与生成过程,避免技术黑箱消解艺术创作的主体意识。可以考虑创建技术中介缓冲带,既保留艺术表达的自由度,又借助技术实现传统媒介无法完成的空间叙事,即使使用最前沿的数字工具,也应保留身体介入的创作维度,避免技术异化导致的情感疏离。
未来的艺术创作或许既保持技术赋能的无限可能性,又坚守人文关怀的确定性价值。我们需要在技术化生存中守护人性的诗意栖居。这种守护不是对抗,而是将技术升华为照亮人文精神的探照灯。
(作者:罗丽,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理事,广东省文艺评论家协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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