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在数字文化快速演进、平台治理深度介入的背景下,新大众文艺中的大众评价已从传统的事后反馈机制,转变为贯穿内容生成、传播与价值建构全过程的关键力量。数据化、意见型与“二创”型三类评价,分别呈现出“行动反馈型”“话语表达型”“创意重构型”的文化实践逻辑。其生成过程既嵌入以混融形态与共创实践为特征的新大众文艺生产机制,又深受平台技术、算法分发与流量经济的结构性塑造,同时还面临“节点聚合”“圈层分化”与情绪化传播引发的公共性削弱风险。基于社会主义文艺的人民性旨归,亟须从平台治理、公共性建设与价值机制重构层面形成系统性引导:通过提升算法与交互机制的公共性,构建跨圈层的审美对话结构,并强化意见领袖与专业批评的价值融通,使大众评价在技术赋能与文化引导的协调作用下,成为新大众文艺价值生成与审美公共性建构的关键路径。
【关 键 词】 新大众文艺 大众评价 价值建构 评价机制创新
新大众文艺的迅猛发展,实质上体现了数字媒介革命与社会主义文艺人民性传统在新时代语境中的历史性耦合。在算法推荐、UGC(用户生成内容)生产机制与实时交互等技术赋能下,网络文学、短视频、微短剧、弹幕文化等文艺形态打破了创作与接受的二元界限,推动“人人皆可创作、人人皆为评论者”的文艺生态转型。技术平权(如低门槛创作工具)与文化民主(如草根话语对精英垄断的去中心化)相互作用,使文艺实践回归“生活即艺术”的本体论诉求。在这一生态结构中,大众评价不再是被动的反馈机制,而是新大众文艺生成、传播与价值建构的核心动力。首先,在生成逻辑上,大众以数据行为(如点赞、评分、转发)、意见表达(如弹幕、短评)与二次创作(如同人文、视频重剪)等多元方式主动介入文本生产,构成创作、评价、再创作的循环机制。其次,在传播效能上,尽管算法扩大了内容覆盖面,但其传播模型却高度依赖于大众评价数据(如转发量、互动率),从而使“用户口碑”成为作品能否“破圈”的关键变量。最后,在价值维度上,大众评价既是集体情绪与价值判断的可视化表达,也是意识形态建构的重要场域,成为当代大众价值观的重要表征形式。然而,大众评价的生成,并不意味着文艺人民性的必然实现,其深受新大众文艺的创作生产机制、平台技术逻辑、话语传播结构的影响和制约,因而存在着悖离“人民作为文艺鉴赏主体”的风险。因此,为加强对大众评价的价值引导,亟须对其实践逻辑及价值生成、影响机制进行分析。
一、大众评价的实践逻辑及价值形态
在新媒体技术深刻重塑文化生产与消费方式的当下,大众评价已不再是附着于文艺作品之后的边缘性反馈机制,而逐步演化为新大众文艺生成机制中的关键要素之一。在以算法、社交平台与用户参与为核心的媒介环境中,大众评价不仅深度介入文艺作品的创作、流通与再生产过程,也重构了大众与文艺之间的交互逻辑,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与内在演进机制。
在传统语境中,大众评价主要表现为观众或读者在文艺作品消费后的口碑传播、读者来信、书评撰写或观后感交流。相较于专家评价,其往往具有滞后性、零散性与非结构化特征,难以对文艺创作产生实质性影响。而在数字媒介语境下,特别是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与弹幕视频网站的广泛兴起,使得大众评价逐渐由文化传播链条的边缘环节转向价值建构的中枢节点,甚至在某些情境中对作品的生成与流通起到决定性作用。评价者身份也发生了根本的转变:受众不再是被动的接受者,而是具备发声能力、实时互动能力与再创作能力的“参与者”与“共创者”。平台机制的互动设计进一步强化了这种话语的可及性,评论、点赞、转发、吐槽、翻唱、混剪等操作成为当代评价实践的重要方式。在此语境中,大众评价已从传统的“文本—读者”单向消费与反馈链条,转变为“文本—表演者—读者”之间包含观看、参与、再创作的复合型文化行为。
在新大众文艺的生成与流通过程中,大众评价不仅是围绕内容展开的情感表达或审美判断,更逐渐发展为具有生产性、组织性和话语性的文化实践。随着数字媒介的普及与平台机制的持续演进,大众评价出现了三种主要的实践类型。
(一)数据化评价:参与即反馈的数字生成逻辑
数据化评价,是指用户的观看、点击、分享、投票、打榜、打赏等行为,经平台算法转化为对作品价值的量化反馈。它既是平台治理的工具,又是用户表达态度、参与价值分配的重要方式。在(短)视频平台、弹幕视频网站、演出购票平台、社交媒体上,“播放量”“点赞量”“收藏数”“热度值”等数据被反复展示、引用乃至操控,构成作品传播的第一印象和“大众共识”的符号表征。这类评价机制在形式上降低了参与门槛,使每一个用户的微小行为都转化为集体反馈的一部分,实现了“微观参与”向“宏观表达”的聚合。尤其在饭圈文化、打榜平台中,粉丝通过集中资源刷数据,既表达了对作品(尤其是偶像类作品)的喜好,也在数字层面争取能见度与文化地位。这种看似表面化、功利性的行为背后,实则承载着新兴群体表达权和评价权的实现,是数字时代文艺人民性的具体体现。然而,数据化评价同时也存在“伪人民性”的隐忧。如平台算法对数据处理的不透明,可能导致真正的文艺舆情被平台意图和商业策略所规训;又如对“数据热度”的过度追捧,也可能导致恶意刷分等乱象;再如近年暑假档电影《东极岛》在豆瓣、时光网等平台遭遇水军博弈引发的恶意刷分问题;等等。
(二)意见型评价:情感表达与社会判断的交织
意见型评价通常体现为用户在评论区、弹幕区、社交媒体动态中发表的观点性内容。这些内容可以是对作品情节、主题、人物的直接评价,也可以是对创作理念、文化背景、社会议题的延伸讨论。相较于数据化评价的规模优势,意见型评价更具内容密度和话语张力,是新大众文艺中最贴近传统“批评”内涵的民间话语形态,呈现出鲜明的“次生口语文化”特征。意见型评价的大众性体现在多个维度:一是来源的广泛性。它打破了专家与受众、主流与边缘的传统边界,任何人都可以基于自身阅听经验发声,这种去中心化表达机制强化了文化评价的民主性。二是表达的情感强度。在热门影视剧、网络文学、游戏作品等评价中,“共鸣”“破防”“上头”“烂尾”等情感性术语,成为用户判断和组织经验的语言工具,使得评价过程成为情感共同体的建构过程。三是社会关联性。许多评价超越了文本范围,以“话题批评模式”将作品与社会现实、性别议题、职场压力、国家意识等更广阔的语境联系起来,表现出人民群众在文化参与中形成的社会批判意识。例如,《隐秘的角落》《漫长的季节》等剧集的评论区中,常出现关于父权结构、教育制度、公平正义的深层探讨;《哪吒之魔童闹海》《黑神话:悟空》则与文化自信和民族精神联系起来。这表明,意见型评价日益成为文化公共性的重要载体。不过,意见型评价也容易滑向情绪极化、立场对立、语言暴力等倾向,如动画电影《雄狮少年》的大众评价陷入种族对立偏见、《浪浪山小妖怪》的讨论陷入性别对立误区,甚至容易在“道德审判”“饭圈互撕”中侵蚀理性表达空间。
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海报
(三)“二创”型评价:再创作实践中的文化再编码
在新大众文艺生态中,“二次创作”(简称“二创”)作为一种深度参与和文化再生产行为,日益成为大众评价的重要形态。“二创”包括作品解读、反应视频、同人创作、表情包、段子梗图等多种形式。它既是内容消费的延续,也是内容评价的创造性转化。与传统意义上的“再创作”不同,“二创”型评价将主观判断转化为可视、可听、可模仿的媒介产品,具有以下几种特征:其一,内容具象化。通过改编剧情、配音再现、混剪节奏重构等手法,用户将其评价意图具象化为作品,从而具备更强的传播力与感染力。例如,对“烂尾剧”的吐槽不再停留在批评文字,而是通过再剪辑、反向剧情创作等方式表达观者的不满,形成反讽式传播。其二,话语趣味化与圈层化。“二创”往往融合网络亚文化、梗文化、段子语言,形成某种群体认同与表达趣味。这种“圈层共识”的形成,使得大众评价不仅是对文艺内容的判断,更是集体身份与文化资本的建构。其三,文化再编码功能。某些“二创”作品通过叙事重组、视觉变奏、音画对撞等策略,对原作主题进行转义、批判乃至颠覆,表现出大众对官方叙述、主流价值的创造性回应与重构。如短视频中各种对《甄嬛传》的重剪演绎内容产生了一大批“甄学家”。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大众的审美判断、文化意识与生活智慧得到彰显。需要指出的是,“二创”型评价虽然活跃,但仍面临平台审核、版权管制等难题,也有部分“二创”流于形式,陷入低俗化、抄袭化困境,损害了其评价功能。
从总体上看,数据化、意见型与“二创”型三种评价方式,分别体现出“行动反馈型”“话语表达型”与“创意重构型”的文化实践方式。三者虽在表达形式与传播路径上各有不同,但整体上呈现出四个鲜明的特征:第一,即时互动性。评价行为与作品消费同步生成,观众在观看、阅读、收听过程中实时生成反馈,如弹幕、直播评论等形式构建了作品与观众之间几乎同步共生的互动机制,重塑了观演关系。第二,数据化驱动。评价内容通过平台技术转化为可量化指标(如点赞数、转发量、评论数、收藏量、热度值等),广泛应用于平台推荐算法、榜单生成与商业投放。这种评价的数值化不仅与“流量逻辑”高度耦合,更在潜移默化中推动内容生产向“数据驱动”转型。第三,算法依附与反馈强化。用户的评价行为成为平台算法推荐系统的重要输入源,其偏好被算法持续学习并放大,由此形成闭环式的“兴趣—评价—再推送”技术循环。该机制既窄化个体的文化接触范围,亦重塑文艺作品的传播路径。第四,意见领袖化与社群化表达。在去中心化的媒介结构中,部分具有影响力的普通用户(如微博博主、B站UP主、短视频博主)逐渐演化为评价型KOL(关键意见领袖),其观点具备较强的扩散力与话语塑造力。同时,大众评价常依托兴趣圈层、粉丝社群、亚文化共同体等形态展开,强化了表达的社群化与认同感。
更为重要的是,大众评价不仅反映出受众的文化偏好与观看经验,更深度嵌入新大众文艺的生产逻辑之中,呈现出结构性功能。第一,在内容策划阶段,大众评价由事后反馈前置为创作参照,通过预告试播、“段评”参与、社群互动等方式嵌入文本生成过程,甚至影响情节走向与人物设定,成为文艺共创机制的一部分。第二,在传播层面,评价内容本身构成作品传播效率的关键节点。高赞评论、话题热搜、剪辑视频、情绪共鸣弹幕等往往成为作品“破圈”的触发因素,体现出评价在平台逻辑中的内容激活与扩散功能。第三,在商业实现方面,口碑作为大众评价的聚合形式,已成为衡量作品市场潜力的关键指标。直播打赏、内容众筹、粉丝应援等机制强化了评价与市场的耦合关系,使评价实践兼具文化反馈与价值转化的双重功能。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大众评价已然成为主导新大众文艺评价的核心力量。无论是媒体评价还是专业评价,在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大众评价所产生的数据效应和影响效应。甚至可以说,大众评价正日渐主导着专业评论和媒介评论的议题设置方向。
二、大众评价价值取向偏差的形成
大众评价的形成,既受到新大众文艺的新文艺经验及其意义消费逻辑的影响、也无法脱离互联网平台中介机制的塑造,两者深刻地影响着大众评价的主体性特征及其价值生成逻辑。近年来新大众文艺的诸种文艺舆情风波的出现,都与大众评价的这种价值塑造机制有关。
(一)新大众文艺的生产机制对大众评价价值生成方式的深刻影响
从文化形态的角度来看,新大众文艺呈现出一种高度复杂而鲜明的“混融性”特征,它并非单一维度的转型,而是多重结构在同一历史语境中的叠加与交汇: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文艺与产业的共生状态、艺术与日常生活的交融渗透、创作与消费的协同共创、主流文化与亚文化的互动对话、二次元与三次元之间的越界混融。“一方面,当代中国文艺从接受主体角度正在走向多元化,出现了‘分众化’‘小众化’;另一方面,此前那种精英的、严肃的、高雅的、大众的、通俗的等各种传统风格之间的壁垒,正在被拆除和重构,它们常常同时存在于同一个文艺现象中。”这种混融的形态,使新大众文艺在结构上超越了传统文艺范畴中相对清晰的边界划分,呈现出一种高度流动、可变、不稳定却又极富活力的文艺景观与文化生态,并从根本上决定了新大众文艺大众评价的价值发生机制和意义生产方式。
一方面,在创作生产机制上,新大众文艺既是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形态,也是文艺与产业的共生状态。由此,新大众文艺并非单纯的草根创作、素人写作,而是以其“媒介性”与“产业性”彰显出不同于20世纪大众文艺与20世纪90年代以来所讨论的“底层写作”“打工文学”的新特征。如《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既在“大力繁荣文化事业”中提出“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繁荣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又在“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中提出要“引导规范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等健康发展”。这正是对新大众文艺所呈现的群众性、媒介性与产业性相融合特征的精准表述。这种多元创作主体的蓬勃兴起,实则依托于互联网媒介、数字科技与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并且深度融入国家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发展逻辑之中,从而形成一种独特的文化生产形态,使得新大众文艺深度嵌入文化、技术与商业交织的复合结构。这就使得新大众文艺的大众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数字文化平台的技术与商业逻辑,这也是大众评价需要进行价值引导与规范的客观因素。
另一方面,从价值建构机制上,新大众文艺突出地呈现出四种“越界性”:既表现为艺术与日常生活的交融渗透,也表现为创作主体与消费主体之间的协同共创;既表现为主流文化与亚文化的碰撞与对话、又体现出二次元与三次元之间的频繁越界与混融,由此形成大众评价以行动实践为导向的“日常共创性”价值建构模式。新大众文艺不仅在产业跨界层面上突破了文艺与生活之间的边界,更从审美经验的层面上,将日常切身性作为文艺生活交互体验的中心。无论是以素人写作、单口喜剧等方式表现出来的高度的“自传性叙事”,还是以网络文学、网络游戏、二次元文化等以“想象力”为主要特征的“数码人工环境”中的“设定叙事”,新大众文艺将文艺深深植入日常经验之中,使其成为情绪表达、身份认同和生活态度彰显的一种重要形式。在这种语境下,文艺不再只是“被欣赏”的对象,而是一种可以被“参与”“改写”“再造”的生活实践。詹金斯在其“参与式文化”理论中指出,受众不再是被动的文化消费者,而是积极的文化生产者,他们通过模仿、改编、拼接、再创作等形式参与意义的再建构。这一过程在新大众文艺的大众评价中表现得尤为突出:评论区中的玩梗、弹幕文化、“二创”视频、同人文本乃至话题改写,都是这种“日常共创性”的具体体现。所谓“话题性”,正是诞生于这种生活化语境中的集体意义生产过程,而这也反过来构成了新大众文艺的重要生产逻辑——以话题为中心的持续再生产与再传播。由此,大众评价深度嵌入一种高度生活化的文艺生态与参与式文化消费范式之中,包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内的主流文化与各种类型的亚文化之间,正是通过这样的“游戏性”“跨次元”集体性文化实践而产生其价值与意义。
由此可见,新大众文艺的混融形态,并非一种简单的杂糅,而是一种在技术、资本、生活世界与文化实践等多重张力中不断生成的新结构。大众评价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价值取向、话语方式与意义轨迹,正是在这一复杂结构中被不断重塑。这也恰恰构成新大众文艺研究中最具问题意识与理论张力的核心议题之一。上述讨论的《雄狮少年》《浪浪山小妖怪》等影视作品的文艺舆情风波,其极高的话题度和引爆点,正是以这种“日常共创性”的价值建构为基础,并在商业营销逻辑与平台算法逻辑的共同作用下形成的。
(二)传播优先于价值:平台技术机制对大众评价价值取向的隐性规约
在数字资本主义语境中,平台机制并非中性的技术基础设施,而是一种深度嵌入资本逻辑、数据逻辑与权力结构的“制度性装置”。正如尼克•斯尔尼赛克(Nick Srnicek)在《平台资本主义》中所指出的,平台本质上是一种“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群体能够进行互动”的“数字化基础设施”,其自我定位是“将不同用户聚集在一起的中介”,并凭借自身在数据层面的优势来“调节不同的群体”。这种“调节”并非中立行为,而是建立在对用户行为数据的系统性攫取与占有的基础之上。由于平台的数据优势是基于用户的持续性数字交互而发生的,因此,吸引用户、激活用户并使其不断参与互动,便成为平台运作的核心目标。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作为中介,平台不仅可以获得更多数据,还可以控制和管理游戏规则”,而这种对“规则”的掌控,正是其深度塑造文艺大众评价结构与价值取向的关键所在。
在这一逻辑主导下,文艺作品的大众评价活动不再单纯服务于审美理解与公共讨论,对平台而言,这是其商业资本价值链的“行为资源”,是其进行数据生产与注意力攫取的关键环节。这就意味着,大众评价的行为逻辑及其价值取向,是内置于平台对用户行为与数据流量的不断吸纳、计算与再引导的规则之中的。在交互机制层面,平台通过精心设计的互动结构,将评价行为纳入一种可被量化、排序与比较的“可供性”技术框架之中。如“点赞”“转发”“投票”“打榜”“评论置顶”“热评排序”“热搜”“话题榜”“趋势榜”等一系列机制,是高度内嵌于平台商业意图的行为引导机制。这些机制通过将评价转化为可视化的数据指标,不断激发用户卷入基于“注意力”与“表演性”的持续竞争,不断刺激其参与欲望与表达冲动。特别是“热搜”与“议题榜单”机制对冲突性与争议性的不断强化,制造了文艺舆情的情绪张力,推动争议内容在对立与撕裂中快速传播。
在这种表层的技术可供性机制中,平台还配合更隐蔽的、也更具结构性的算法支配性逻辑,以实现对大众评价价值取向的深层重构。算法机制所围绕的“新颖度”“相关性”“点击率”“停留时长”和“互动转化率”等运行指标实上并非透明,比如算法推荐系统中的“新颖度”并非文化意义上的创新性,而是一种纯粹服务于流量分配与数据增长的技术性标准。换之,算法本身是缺乏明确价值导向的,它并不关心内容是否具有审美深度或社会意义,而只计算哪些内容更容易引发点击、转发与二次传播。正如凯西•奥尼尔(Cathy O’ Neil)所揭示的,算法并不是客观世界的镜像,而是内嵌权力结构与价值排序的系统——它以“去价值”的方式,悄然完成对“何为重要”的重新编码。在这一过程中,算法虽然回避直接的价值宣告,却通过对“可见性”的控制,在事实上建立起一套隐性的价值等级:情绪更激烈的表达、更极端的观点以及更具刺激性的言论,往往获得更高的曝光权重;而理性、克制、需要时间沉淀的审美判断,则不断被边缘化。这一机制潜在地影响文艺大众评价的整体倾向,使审美维度和公共理性悄然让位于情绪化、碎片化与功利化这些更具有传播效率的流量逻辑。
因此,数字文艺平台对文艺大众评价价值取向的影响,并非局部性的技术干预,而是一种深层嵌入平台交互机制与算法逻辑的结构性力量。它通过控制互动结构、议题设置与注意力分配方式,实质性地重构了人们“如何评价”“评价什么”以及“哪些评价更有分量”这些基本条件,将大众文艺不断推向更具“传播性”而非更具“价值性”的方向。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如何在承认平台现实与技术逻辑的前提下,通过制度规约、文化引导与价值介入,重新为新大众文艺的大众评价确立以人民性为核心的方向,便构成了新大众文艺语境中无法回避的重要理论命题。
(三)“节点聚合”与“圈层分化”的传播结构产生的立场偏离
从宏观层面看,新大众文艺中的评价传播结构并非呈现为均质化的公共空间,而是“节点聚合”与“圈层分化”两种结构机制叠加、互动乃至相互强化的结果。正是在这两种力量的共同作用下,大众评价容易从传统文艺批评中围绕“作品—意义—审美”所进行的阐释活动,滑向以“话题—身份—情绪”为核心的,不同趣缘群体、文化部落与身份圈层的立场表达。
不同于人们在互联网赋权语境下对网民平等表达的想象,新大众文艺的大众评价实际上呈现出一种高度“节点化”的意义生产与传播结构,用户的内容生产、互动与评价往往围绕特定的议题节点、流量中心或意见领袖而被组织聚合起来,这些节点既可以是热搜话题,也可以是头部创作者、爆款视频或平台算法主动推送的内容入口(如“挑战赛”“话题广场”等)。围绕这些“节点”,海量的普通用户通过点赞、评论、转发与“二创”等方式参与进来,从而形成一种结构性的聚合效应。这种基于特定场域、特定话题或特定主体而产生的“话语簇”,正是新大众文艺大众评价的“节点聚合”结构。这一结构并非自然形成,而是与平台的算法排序、流量分发和推荐机制密切相关。平台通过对热点话题和头部账号的可视化放大,使其成为用户注意力的主要入口,从而进一步吸纳更多的参与行为。结果是:用户的参与并非自由扩散,而是不断被“牵引”至少数节点之上;评价的生成也呈现出明显的“中心—外围”结构。这意味着,大众评价在平台空间中具有内在的聚集性、从属性与路径依赖性,其真实性、广泛性与人民性不可避免地受到节点结构的塑形与规训。
这对新大众文艺作品的大众评价价值取向产生了两种重要的影响:其一,文艺作品往往不再以其完整文本和审美统一体作为公共讨论的中心,而被基于流量逻辑与用户数据所精心设计的“议题入口”或“流量密码”进行“节点化”的转译——由一个复杂而立体的审美文本,被压缩、重构为可被迅速消费、转发与站队的话题对象。在此过程中,真正组织评价的已不是作品本身的思想内涵或艺术结构,而是围绕“节点”所建构的争议框架与情绪立场。其二,大多数网民所进行的评价,往往是基于UP主、影评博主这些意见领袖的“解说”“吐槽”“二创”“混剪”视频等介质之上,尤其是在“热搜榜”“话题榜”中,意见领袖及其评价内容发挥了“议题设置”的基本功能。这些关键“节点”在文艺作品与普通观众之间设置了一道前置解读的“议题滤镜”,大多数用户正是在这一滤镜之下形成初步判断,并通过“同意”“反驳”“跟随”“玩梗”等方式参与评价。因此,大众评价在很大程度上是围绕“节点”回应与话语再生产的意义生产过程,具有高度的“跟随性”与“反应性”。这种“节点化”的转译机制所带来的“审美降维”,及其“跟随反应”的话语生产所引发的宣泄式、表态式、站队式评价,极大地强化了评价的碎片化与情绪化特征。
如果说“节点聚合”重塑了大众评价生产与传播的空间结构,那么“圈层分化”则深刻改变了评价的主体结构。在互联网语境中,新大众不再只是一个共享经验、共享价值、共享公共空间的同质性群体,而更接近一个由不同分众、不同部落、不同文化圈层所构成的异质性集合。正如秦兰珺所指出的,从数码环境中生长出的新大众,早已“生活在不同世界、操着不同方言、有着不同真实感”,因此难以被建构为具有同质身份的大众主体。这种高度分众化的存在形态,是新大众文艺充满多元差异性的活力根源。但从大众评价价值的生产层面上看,它使得人们在进入文艺评价场域之时,往往以“粉丝”“圈内人”等身份发声,而非以“公共文化参与者”的身份出现。尤其是在当前粉丝文化高度发达的当下,为自家偶像“刷好评”、为所属阵营“控评”“反黑”,已成为“饭圈”用户参与评价的主要动机。这就使不同圈层对同一作品的评价往往呈现出高度对立乃至水火不容的状态,评价系统也由此转化为不同圈层之间的“象征性战场”,评价的公共性被身份立场所取代。与此同时,平台算法又通过精准推送不断强化这种圈层边界,将用户锁定在以“相似兴趣”“相似立场”为特征的信息茧房之中。在“同温层效应”的不断作用下,评价个体难以接触到其他不同的观点,也无法形成反思性判断,这就进一步加固了原有的立场与情绪,使大众评价呈现出日益极端化与撕裂化的趋势。
正因如此,当下诸如情绪失控、话语极化、水军控评、饭圈互撕等现象,并不能简单归结为网民的素质或道德问题,而应被视为一种结构性影响的结果。其深层原因,正在于主体被嵌入一套由资本、算法、情感共同构成的运行机制之中。其中,“节点聚合”使评价行为围绕由平台设定的入口展开,而“圈层分化”则使主体卷入认同政治与情感阵营之中。二者的叠加,使新大众文艺评价在获得前所未有参与广度的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公共性消解与价值迷失问题。
三、人民性、公共性与共创性:大众评价体系的价值建构
在讨论新大众文艺的大众评价体系时,首先必须回到一个根本性的理论前提:“社会主义文艺,从本质上讲,就是人民的文艺。”但文艺的人民性并不是自然实现的,也不是大众表达数量的简单累加,更不是技术赋权后的必然结果。人民性作为社会主义文艺最核心的价值旨归,其内涵不仅在于人民作为主体的在场,更在于人民是意义生产的真正力量。如果从社会主义文艺传统理解“人民性”的深层结构,就能看到,它既包含人民作为文艺创作主体与服务对象的双重身份,也意指人民在文艺评价与文艺判断中的根本性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就明确指出:“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文艺和文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作为文艺表现的主体,把人民作为文艺审美的鉴赏家和评判者,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文艺工作者的天职。”大众评价之所以重要,正在于其本质是人民作为“文艺审美的鉴赏家和评判者”的现实体现,是人民审美判断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具体表达形式。
游戏《黑神话:悟空》截图(来源:《黑神话:悟空》官网)
然而,大众评价在当下并不自动等同于文艺鉴赏人民主体性的实现。一方面,它受到平台算法、流量逻辑、粉丝文化等结构性因素的深刻影响,算法推荐的偏向性、流量经济的注意力竞争机制、社交媒体的圈层分化与立场化趋势,都在不同程度上削弱了人民的审美主体性;另一方面,大众评价内部的意见结构呈现出强烈的“节点聚合”效应,评价主体高度依赖意见领袖与圈层站位,从而使得人民的真实经验往往被局部的情绪能量、身份立场或平台的注意力竞争所压缩、扭曲与挤占。由此可见,技术赋权并不能自动带来主体赋权,媒介参与也不能直接转化为文艺人民性的价值生产。当前新大众文艺的大众评价呈现出某种矛盾格局:表达的便利性和可见性,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价值生产和实现中的不平等、不真实(如数据造假)和不规范(价值撕裂)。
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新大众文艺的大众评价必须重申人民性的最高目标,而不是将舆论场上的“参与者”简单等同于人民群众,也不能将技术可及性误读为价值实现的充分条件。当下一些学者的研究中,不论是关于“从媒介性走向人民性”“人民性与媒介性的融合”命题,还是“如何化新媒介的变量为文艺事业发展的增量”的提法,实际上都在共同确立一个前提——人民性是新大众文艺生产体系与评价体系的方向性目标及其价值规范的依据,而不是媒介技术扩张的自然结果。因此,大众评价要成为人民性实现的有效路径,必须经过系统性的价值引导与机制重建。
如此,一方面,需要从平台评价生产机制上确立公共性的价值维度,以保障大众评价人民性的制度基础。正如前面研究显示,当前大众评价的种种价值偏误——无论是算法流量所引诱的价值冲突,还是话题圈层所推动的价值撕裂——从总体上都可以归结为价值公共性的缺失。而无论是新大众文艺的生产机制催生的文艺意义话语生成,还是平台技术参与机制与算法分发机制诱发的评价观点极化,抑或是评价传播结构所带来的情绪共同体的冲突与对立,实际上都离不开评价平台公共性价值的重建。也即是,通过技术机制的优化、参与方式的引导与制度力量的介入,系统优化大众评价的引导机制、参与机制和对话机制,从而把数字文艺平台重新组织为文艺评价人民主体性健康生长的公共空间。其关键在于:通过优化平台技术交互机制与算法分发机制中的公共性维度,引导大众评价走向理性判断,深化大众评价的审美阐释,推动差异化评价间的沟通对话。由于商业平台天然具有流量倾向性与商业目标,其公共性建设需在算法透明度、推荐逻辑平衡性、评价机制可见性等方面进行优化,避免评价沦为流量逻辑的附庸。与此同时,非商业公共平台的建设必须同步推进。只有在国家与社会力量的共同推动下,“公共性平台”才能为人民性提供结构性支撑,否则大众评价将永远陷入商业逻辑的无形规训之中。这种双线并举的公共性建设,本质上是社会主义文艺领导权在数字文化领域的制度化表达。相应地,算法推荐的公共性维度需要通过技术治理加以强化,使算法能够识别并呈现多样化审美经验,避免同质化推送与情绪激化式聚合。在参与方式上,需要强化评价空间的对话性,使评价能够从情绪性表达走向审美判断,从圈层内部的自说自话走向跨圈层的审美交流,从“同温层”的价值确认走向公共性的意义生成。只有当评价空间具备对话结构,人民性才可能从单向表达转化为共同建构。
另一方面,需要立足新大众文艺价值“共创”机制,构建大众评价的价值对话与价值引领的实践空间。新大众文艺的价值“共创”机制,既呈现为文艺评价与文艺创作生产的紧密互动,也体现为文艺价值与日常价值、参与实践与身份认同的集体生成(詹金斯所谓“集体智慧”)。这种意义建构与价值生成模式,有别于传统文艺的阐释模式与话语机制,因此已超出传统文艺理论与批评的框架,导致学理话语滞后于文化实践——当面对大众评价所具有的日常性、情绪性与身份性特征时,传统批评在广泛范围内出现了“失语症”。过去十年,学界虽然不断试图建构新话语,但在价值融通层面上仍做得不够。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尽管不少学者着力构建新大众文艺的评价体系,试图通过这种评价体系的建构对包括网络文学在内的新大众文艺进行更加科学的评价,但这种基于知识生产和治理体系的目标而构建的评价框架,追求的是建构一套关于新大众文艺的专家话语,而非对大众评价进行价值引导,因而尽管借用了大众评价中的一些“原生理论”以丰富传统批评话语,但仍难以植入大众评价的真实语境,造成指导力不足。其二,像北京大学邵燕君教授团队所编撰的《破壁书:网络文化关键词》,通过仔细梳理和话语转译,为学界和社会大众较好地传播和普及了网络圈层中的“黑话”“暗语”,具有重要的“破圈”意义。在肯定这种贡献的同时,如果从专业评价与大众评价双向融通的层面上(尤其是对大众评价的专业引导上看),这种次元壁的打破还是单向的,真正双向互动结构的建立仍然还未完成。
如何将大众评价所蕴含的“集体智慧”与情感认同模式,与专家的理性阐释及审美判断有效融合,进而实现专家评价与大众评价的融通,并在融通过程中提升大众评价的质量,恰恰需要依托新大众文艺的价值共创机制——并非停留在一般性知识话语层面,而是通过充分的交互达成双方价值的汇通与共创。事实上,大众评价的“节点聚合”传播结构恰恰为这种融通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节点聚合意味着舆论并非均匀扩散,而是围绕意见领袖、价值核心与议题中心形成聚集,这一结构如果被适当引导,可成为价值融通与提升的“共创”路径。通过对议题设置、意见领袖培育、跨圈层批评家成长等方面的系统建设,可以逐渐形成新的审美共识框架,使人民性具有更稳固的价值基础与更开放的表达空间。换言之,价值引导不是外在强制,而是在数字文化的结构中通过融通、提升与共建,让文艺的人民性得以在实践中具体化、在机制中制度化、在文化中日常化。
综上,大众评价只有在公共性结构中重构其意义,在共创性机制中完成其价值建构,在人民性传统中找到其方法,才能真正成为新大众文艺发展中的核心力量。这不仅关乎评价体系,更关乎新时代中国文艺发展模式的整体转型,是在数字文化语境中推进社会主义文艺人民性建设的关键路径,也是构建新时代审美公共性的重要实践。
*本文系2023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项目批准号:23JNQMX43)的阶段性成果。
*为方便电子阅读,已略去原文注释,如需完整版本,请查阅纸刊。
作者:郑焕钊 单位:暨南大学文学院
《中国文艺评论》2026年第1期(总第124期)
责任编辑: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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