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宋齐时期音乐家、书法家王僧虔分别著有《论书》《论乐》两篇专论。他以技论书、以道论乐,认为音乐作用地位、内质属性、意蕴情志阐述更为高蹈深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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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乐》收录在《宋书·志·乐一》,他认为音乐符合天地之道,“大者系乎(国之)兴衰,其次者著于率舞”“斯乃天地之灵和,升降之明节”;音乐是人们心灵节律的外界体现,“在于心而木石感,铿锵奏而国俗移”,音乐圣洁而风韵悠然,“士有等差,无故不可以去礼;乐有攸序,长幼不可以共闻。故喧醜之制,日盛于廛里;风味之韵,独尽于衣冠”。而其《论书》,则表示书法具有“天然”与“功夫”、“笔力”与“媚好”、“神采”与“形质”等审美标准,而这些标准都是后天努力所掌握的法度、技巧造诣。总之,王僧虔认为,于当时而言,书法明显比音乐逊一筹。究其原因有四:
一是从先秦到晋时期,音乐是此时首席艺术。晋朝是人性解放重要时期,人们重视心灵的唤醒与纯粹。王僧虔认为音乐是抒情艺术,能够直抵心灵之真谛。社会亦普遍认为,一方面音乐能够倾情诉思。《论乐》中说“(音乐)六代潜响,舞咏与日月偕湮,精灵与风云俱灭。追余操而长怀,抚遗器而太息”。优美而深邃之旋律,人们沐浴其中,可升华出怡然快乐的境界。当心灵与音乐产生共鸣之时,人的心灵便与日月同在,风云际会,释放出无限思想、无限情感。另一方面,音乐具有无限美感。铿锵婉转,高低起伏,付之于听觉,正如同时期嵇康《赠秀才入军》中所说:“目送归鸿,手挥五弦。俯仰自得,游心太玄。”拥有不可言说之美。这种美妙在于具象和抽象之间,既有力度之美,亦有阳刚阴柔交相辉映的生命力之美,可谓旋律万端,风情万种,世间一切审美似乎尽可囊括,所有雅致均可凭借音乐表达。
二是书法此时并未上升到艺术高度,并未成为社会主流艺术。先秦、汉际,书法仍处于实用阶段,隶属“雕虫小技”,汉代一代书家蔡邕在《指陈政要七事疏》中还发出“书画辞赋,才之小者,匡国理政,未有其能”等过激之词。同期贾谊在《论治安策》中说:“夫移风易俗,使天下回心而乡道,类非俗吏之所能为也。俗吏之所务,在于刀笔筐箧,而不知大体。”至晋,书法开始处于实用与艺术并重时代,王僧虔《书赋》中说“摛文篚缛,托韵笙簧。仪春等爱,丽景依光”,开始生发书法之美感。尽管如此,书法也未走进社会审美前台。
三是音乐为晋朝谈玄论艺的主要载体。晋代玄学兴盛,名流著述与行事多立言玄妙,行事雅远,论艺亦重浮虚、玄奥、玄远。《南齐书》本传引述王僧虔《诫子书》最能显示其心境,如:“往年有意于史,取《三国志》聚置床头,百日许,复徙业就玄,自当小差于史,犹未近仿佛。”而音乐闻之有声、见之无形、思之有味,既可登大堂,也可入私宅;既可成为儒家思想教化的工具,亦可成为个体摆脱事功羁绊的工具;既可越名教,亦可任自然。纯粹抒情和独特审美作为音乐特质,便成为士人谈玄论艺的主要载体之一。
四是书法得宠于礼乐失传。秦朝之焚书坑儒,给礼乐以致命一击,有关礼乐文献几近损失殆尽,被礼乐奉为经典的《乐经》付之一炬,诸多乐器化为一堆灰烬。正如现代美学家宗白华在《论中西画法的渊源与基础》中所说:“中国乐教失传,诗人不能弦歌,乃将心灵的情韵表现于书法、画法。书法尤为代替音乐的抽象艺术。”他在《中西画法所表现的空间意识》中又说:“中国音乐衰落,而书法却代替了它成为一种表达最高意境与情操的民族艺术。三代以来,每一个朝代有它的书体,表现那时代的生命情调与文化精神。”从这一视域出发,王僧虔重书更重乐,又可得一诠释,音乐在晋代已然进入人为“保护阶段”。
(作者:嵇绍玉,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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