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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论“壹”(刘照剑)

2021-05-07 阅读: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刘照剑 收藏

  (点击本页标题下方的“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查看网络文章,链接为:https://article.xuexi.cn/articles/?art_id=3397390966754706017&item_id=3397390966754706017&study_style_id=feeds_default&pid=&ptype=-1&source=share&share_to=wx_single

 

刘照剑书法作品

  著名国学大师陈寅恪先生曾说过:“凡解释一字,即是作一部文化史。”说明文字的内涵及分量之重。当代书法展作品中经常出现文字混用不分、以讹传讹的现象。这种现象不是个例,是普遍存在的。不是学者、教授、书家没文化,即使他在某一方面的研究享有盛誉,但写错字也难以避免。因为,文字学在当代教育中的缺失,特别是在书法教育中的缺失,是造成文字使用混乱的主要因素。

  学习文化,必须先通文字。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六艺之一录》:“六书之学,古人自八岁即已教之,今白首不讲,是以小学失传,讹误百出。”古代入学必先接受六书教育,是每个学生必须接受的文化基础教育。而现在文字学是高等教育的一门学科,多数人没有机会学习文字学。当前,书法作为一门学科与艺术门类并存,学习与研究者甚众,而接受过文字学教育的人却寥若晨星。所以,当代的书法创作,写错字也是常见的。

  汉字经过3400多年的孳乳演变,从甲骨文、金文、小篆、隶书、草书、楷书,经历了很复杂的演变过程。有些文字在每个时代的字义、用法都不尽相同,都有极其复杂的历史背景。正如颜之推描述当时文字的混乱说:“晋、宋以来,多能书者。故其时俗,递相染尚,所有部帙,楷正可观,不无俗字,非为大损。至梁天监之间,斯风未变;大同之末。讹替滋生。萧子云改易字体,邵陵王颇行伪字;朝野翕然,以为楷式,多所伤败。至为「一」字,唯见数点,或妄斟酌,逐便转移。而后坟籍,略不可看。被炒丧乱之馀,书迹鄙陋,加以专辄造字,猥拙甚于江南。乃以百念为忧,言反为变,不用为罢,追来为归,更生为苏,先人为老,如此非一,遍满经传。”

刘照剑书法作品 

  此文所说不规范的异体字大量出现,使用混用,以讹传讹现象普遍。所以,分析与研究文字的本义与引申义,是书法创作的前提,这与我们书法创作关系非常密切。有的字依然保持着最原始的形音义,有的字本义尽失,被假借它用,有的字是通字,有的字只是在某层意义上借用,更多的则是后起字,与本字混用不分等。本文要说的是“一”和“壹”,本来是不同的两个字,但历史上存在着混用现象。本文仅作梳理,辨析两字的本义与引申义,以便区别使用。

  释“一”

  “一”是指事字。是用抽象的符号来表示一定的意思。用一至四横表示数字一至四,作为计数符号。“一”字的本义是指最小的正整数。“一”又引申为序数词。表示“第一”。“一”还可以作为形容词。又有相同、齐一、统一、又如专一、独等意义。“一”又作副词。有一概、很、始终、一经等义。“一”作姓。

  《万姓统谱﹒质韵》:“一,见《姓苑》。”

  《字源》对“一”的解释:“指事字。古文字一至四横表示数字一至四,是原始计数符号。‘一’字本义表示最小的正整数。

  《玉篇》:‘一,王弼曰:一者,数之始也。’又表示序数,指第一。春秋战国以后,“一”又可写作“弌”,如同二写作“弍”,三写作“弎”,是一种繁写法,这种繁写法均被后世废弃。”

  《说文解字注》对于“一”的解释:“惟出太始,道立于一。造分天地,化成万物。汉书曰,原原本本数始于一。凡一之属皆从一。弌,古文一。”

  释“壹”

  《字源》:“壹,形声字,从壶,吉声。战国秦汉文字作“壹”中“吉”声,隶楷文字由小篆演变而来,已失去壶形,写作“壹”,本义为专一,读作yi。

  《说文》:“壹,专一也。”

  《荀子·解蔽》:“好书者众矣,而仓颉独传者,壹也;好稼者众矣,而后稷独传者,壹也。有专一引申为统一、划一、一致作副词,表示一概、一律、一样、统一,有一旦、假若、实在、的确等义。’‘壹’还用作数词‘一’的大写。”

  “壹”又作姓。《正字通·士部》:“壹,姓。汉壹元,见《印薮》。明壹震昌。”

  《汉字源流字典》:本义。“《说文·壹部》:‘壹,专一也。从壶,吉声。’本义为专一。”

  《说文解字诂林》:“壹,专一也。<系传·韵会>作专壹也。”

  《说文解字句读》:“壹,专一也。”

  “一”“壹”在历史上的混用现象

  (宋)洪迈《容斋五笔·卷第九》:一二三与壹贰叁同:“古书及汉人用字,如一之与壹,二之与贰,三之与叁,其义皆同。《鸤鸠序》:‘刺不壹也。’又云:‘用心之不壹也。’而正文‘其仪一兮’。《表记》:‘节以壹惠。’注:‘言声誉虽有众多者,节以其行一大善者为谥耳。’汉《华山碑》:‘五载壹巡狩。’《祠孔庙碑》:‘恢崇壹变。’《祝睦碑》:‘非礼,壹不得犯。’而后碑云:‘非礼之常,一不得当。’则与壹通用也。《孟子》:‘市价不贰。’赵歧注云:‘无二贾者也。’本文用大贰字,注用小二字,则二与贰通用也。《易·系辞》:‘参天两地。’《释文》云:‘参,七南反。又如字,音三。’《周礼》:‘设其参。’注:‘参,谓卿三人。’则三与参通用也。九之与久,十之与拾,百之与伯亦然。予顷在英州,访邻人利秀才。利新作茅斋,颇净洁,从予乞名。其前有两高松,因为诵《蓝田壁记》,命之曰‘二松’。其季请曰:‘是使大贰字否?’坐者皆晒。盖其人不知书,信口辄言,以贻讥笑。若以古字论之,亦未为失也。文惠公名流杯亭曰‘一咏’,而采借隶法,扁为‘壹咏’,读者多以为疑,顾第弗深考耳。何恙不已。”

  从解释中可以看出,“刺不壹也。”是说用心不一。“用心之不壹也。”是说用心均平专一。这两个“壹”在这里是指不专一和专一,用“壹”是正确的。“其仪一兮。”是指仪容端庄始终如一。在这里“一”“壹”通用。

  归安沈炳震:“壹,节以壹惠【注】壹读为一。”“壹”读为一,惠犹善也。意思是一大善也。

  “贰”有背离背叛的意思,“市价不贰。”是正确的。如用“二”则为错字。

  “参”《集解》引虞翻曰:“参,三也。”“参”在此应为“三”,不然何劳后人注解。

  据此文所说,“一”“壹”在历史上确实存在混用现象。洪迈《容斋五笔》所谓的一、壹字同,并不代表二字混用是正确的,应该是文字在一个时期的用法。

  文字是分时段的,看一个字,一定要把它放在历史的长河中来研究审视,它所担当的历史使命。

  从艺术创作这个角度讲,作品章法的设计,笔画多的字比较容易安排,加上历史上的混用现象,所以,篆刻家在印面设计时,更多地采用“壹”字使用。

  “壹”代“一”说

  《王力古汉语字典》:“[辨]一,壹。一是数词,壹是形容词。意义不同。荀子解蔽:‘不以夫一害此一,谓之壹。’一句之中,‘一、壹’并用,可见‘一’与‘壹’是有分别的。‘壹’的意义是专一。专一的意义可以写作‘一’,但数目不能写作‘壹’。后人在单据上为了防人涂改,才用‘壹’代‘一’。诗召南騶虞:‘壹发五豝。’本是‘一发五豝。’数目壹贰叁肆等字,皆唐武后时所改。”

  “壹”作为数词,是“一”的大写。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履部》:“壹,古文本皆作一。”

  清翟灏《通俗编·数目》:‘《演繁露》:今官府文书,凡其记数,皆取声同而点画多着改用之,于是壹贰叁肆之类,本皆非数,借贵其不可改换为奸耳。’”

  《六艺之一录》:“凡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字,乃武侯所定,用于文书以防添改,皆别字也。惟遇不得已处始用之,不可混写。”

  《订讹杂録》卷八:“壹贰叁与一二三通用处触目皆是,昔人谓后世官府簿书文移,防胥吏作奸,改易数目,因以小一字为大壹字,其实自壹至拾皆属借用字,其説非是。”

  本章节各家观点明确阐述“壹”只用于官府簿书文移,防胥吏作奸,改易数目。皆别字也。惟遇不得已处始用之,不可混写。意思是自壹至拾皆属借用字。

  “一”又写为弌。《说文解字注》对于“弌”的解释:“凡言古文者,为仓颉所作古文也。此书法后王,遵汉制,以小篆为质,而兼录古文、籀文,所谓‘今叙篆文,合以古、籀也’。小篆之于古、籀,或仍之,或省改之。仍者十之八九,省改者十之一二而已。仍则小篆皆古、籀也,故不更出古、籀。省改则古、籀非小篆也,故更出之。一、二、三之本古文明矣,何以更出弌、弍、弎也,盖所谓即古文而异者,当谓之‘古文奇字。’”

  比如:《吴禅国山碑》中“一”曾经写为“弌”。《说文·一部》:“弌,古文一。”“弌”字,后世被废弃。

刘照剑书法作品 

  结语

  古代官书数目用字,一二三四写作壹贰叁肆,作为特殊的防伪手段,防止人为的篡改才用。古人在诗词文赋中的数词,皆使用一二三四,文中用壹、贰、叁、肆作数词是违背字的本义的。壹、贰、叁、肆一般常用于支票、银行票据、地契、财务以及官方的涉密性数字等,以避免差错或涂改。人民币币面至今也沿用。

  世界上很多民族的文字都有“一”。世界上唯一活着的象形文字,我国的东巴文则把“一”写作“¹”,“二”写作“¹¹”,“三”写作“¹¹¹”。一直没有改变。

  当代书法作品中的“一”与“壹”文字混用现状,看是似个小问题,很多人不以为然,但文字就没有小事,用在不合适的地方,就是错字。比如作姓氏时,“一”“壹”是两个姓,不能混用。很多作者不能理解两字的本义,不懂用法,把“壹”作为“一”的繁体书写。有些作者用“壹”代“一”,可能是为了造型需要,因为“一”字就一横,很难布局,借用“弌”“壹”来美化字形,但殊不知就用错了字。

  瑞典汉学家林西莉在《汉字王国》一书中说:“在欧洲,我们很早以前就接受了阿拉伯数。相反,中国人在自己的整个历史上,直到20世纪初都使用自己的数字系统。这种系统似乎源于一种细竹棍,有十五厘米长,人们把它摆成不同的形状,让他们代表数字。”

  林西莉所说的这种数字系统就是一二三四。这种数字系统自古至今一直使用。

  一二三四和壹贰叁肆虽说在某种意义上相同共用,但每个字的分工还是各司其职,不可混而不分。不只是错字的问题,由此还会造成对文意的改变,甚至读不通。比如贰臣,指叛逆者。“贰”意为“变节、背叛”。如果写为“二臣”,则不能理解其义。书法创作虽然说是造型艺术,但其所承载呈现的则是传统文化的内涵所在。

 

  (作者:刘照剑,山东艺术学院书法学院教授,中国书协副研究员,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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