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艺评论工作者自律公约
(2022年11月15日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文艺评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修订)
中国文艺评论工作者自律公约
(修订稿)
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进一步加强文艺评论工作者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助力营造山清水秀的文艺生态,推动新时代文艺事业高质量发展,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特制定本公约。
一、爱国为民。热爱祖国,服务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守人民立场,坚持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作为文艺评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承担起引导创作、推出精品、提高审美、引领风尚的使命任务。坚决抵制一切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和损害人民利益的言行。
二、守正创新。以中国化时代化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推进文化自信自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促进中华美学精神和当代审美追求有机结合,吸收借鉴人类文明有益成果,努力构建中国特色文艺评论话语。
三、紧贴时代。心系民族复兴伟业,观照新时代社会实践,深入文艺创作现场,密切关注作品、人物、现象和思潮。增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努力回答新时代“审美之问”“艺术之问”。积极适应新的媒体传播环境,用好网络新媒体,推动线上线下、创作与评论、专业评论和大众评论有效互动。
四、科学说理。坚持以理立论、以理服人,运用历史的、人民的、艺术的、美学的观点评判和鉴赏作品,开展真诚的、建设性的文艺评论,营造态度端正、和谐包容的批评氛围。改进评论文风,做到深入浅出、言之有物、文质兼美。自觉摈弃评论中的霸气、戾气,坚持抵制恶意攻讦评论。
五、勇于担当。牢记文艺评论工作者的社会责任,实事求是评价艺术质量和水平,发挥文艺评论价值引导、精神引领、审美启迪作用。倡导“批评精神”,增强朝气锐气,褒优贬劣、激浊扬清,促进文艺健康发展。对不良文艺作品、现象、思潮敢于表明态度,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鲜明、敢于斗争。
六、德才兼备。坚守初心使命,勤奋敬业、刻苦学习,不断提高学养、涵养、修养。秉持职业操守,树立良好形象。发扬学术民主,尊重审美差异,取长补短、团结协作、共同进步。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错误倾向,反对庸俗吹捧、阿谀奉承,拒绝红包评论、人情评论、跟风炒作式评论,不做“市场的奴隶”。
各级文艺评论家协会及广大文艺评论工作者要积极宣传推动本公约,自觉响应遵守本公约,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
2022年11月15日
签发:杨晓雪
审核:宋展翎
编辑:向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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