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传播学是艺术学与传播学相交叉的学科,既属于艺术学的范畴,又属于传播学的范畴。艺术传播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正需要在上述两大学科基础上,面向艺术传播实践,充分吸收更多学科的养分逐步形成。
西方学界没有专门的艺术传播学。中国学界对艺术传播学的学科构建自20世纪80年代开启尝试期,在20世纪90年代进入自觉构建期,21世纪进入井喷期。回顾这三个时期的学科构建,学界一方面积极引入西方传播学的理论和方法进行思考,另一方面基于飞速变化的媒介技术和日益复杂的艺术传播实践镜像进行思考。两方面的思考都涉及艺术传播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
(图片来源:影像中国网,摄影:曹赤民)
西方传播学的理论和方法的影响,源自1982年5月5日美国大众传播学者、夏威夷东西方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威尔伯·施拉姆访问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时所做的“美国‘大众传播学’的四个奠基人”的学术讲座,为中国新闻界关注传播学打开了一扇窗户。同年11月25—2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在北京倡议召开了“西方传播学座谈会”。这次座谈会使中国学者认识到传播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且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有着广泛的联系。此次座谈会标志着中国学界对传播学的认可,也在与相关学科的联系过程中认识到传播学的跨学科和复合特征。传播学在中国迅速向各个学科渗透,艺术学科也不例外。
自20世纪80年代起,以电视为代表的传播媒介开始在大众中产生广泛影响。所以,由电视媒介引发的艺术传播现象开始广受关注。1988年,叶家铮的《电视传播的艺术》是较有代表性的因电视而对艺术传播学构建的尝试。进入20世纪90年代,电视在中国的影响日益增强,由电视媒介承载的音乐、舞蹈、戏曲、曲艺、电影、美术等众多艺术门类的传播现象愈加丰富,电视之于艺术传播的内容和形式不再局限于电视本身,而成为引发大众关注众多艺术样式的关键媒介。这一媒介借助视听觉综合呈现艺术的优势,让艺术进入千家万户。因此,由电视媒介引发的艺术传播现象催生了学界对艺术传播普遍性规律的关注。1992年,由邵培仁主编的《艺术传播学》的出版,正是适应这一趋势的代表性学术成果。
值得关注的是,音乐学术界对艺术传播学构建的努力。音乐是直接作用于人的听觉、能迅速把听众带入特殊情境的艺术样式。继广播之后,电视进一步让音乐跨入视听觉时代,电视通过视听综合感觉让音乐从单纯的听觉局限中解放出来,进入视听综合感受状态,流行音乐也由此在中国进入极盛期,与电视媒介紧密相连的VCD、DVD、卡拉OK开始广泛流行,大大拓展了音乐的传播范围。1993年,薛良、宋莉莉在《中国音乐》杂志发表《“音乐传播学”引言》,深感音乐的无处不在以及对音乐传播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研究的必要性。紧随其后,修海林、罗小平、曾遂今、张彬等学者陆续发表文章,积极倡导并尝试音乐传播学的构建。
进入21世纪,随着个人计算机和互联网的普及,由计算机搭载的互联网以其无孔不入的姿态占据了媒介高峰。互联网与众多媒介的有效链接及其可搜索、可创作、可复制、可发布、可传播、可评论的特征让艺术传播得到极大解放。智能手机的出现和普及为艺术传播提供了更加便捷的通道。智能手机搭载的微信、短视频迅速获得大众的认可,从而使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超越了互联网,因智能手机的出现所引发的个体对于媒介的掌握让艺术传播变得更加自由,艺术传播的自主性、自觉性、即时性、互动性不断增强。不仅如此,广播、电视、互联网、智能手机等代表性媒介的融合,让世界进入同一个网络,信息在这张网上传播的自由度进入空前状态。近十年以来,VR、AR乃至大数据、区块链,尤其是AI的出现,为艺术开辟了与现实空间并行且能交互的虚拟空间。虚拟空间不仅使传统艺术的传播出现了生机,而且在传播过程中涌现出超越传统艺术的新的艺术样式。媒介技术的飞速发展让艺术传播现象变得扑朔迷离,也推动了21世纪以来艺术传播学的构建热潮。从21世纪以来的情况来看,艺术传播学一方面在音乐、影视、戏曲等领域如火如荼,另一方面从宏观视域试图探索艺术传播普遍规律的著述也得以涌现。
然而,从艺术传播学已有的构建成果来看,源自西方传播学、社会学、符号学以及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领域的学术话语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不少学者仍然停留在话语套用阶段。我们能够感受到学者们面对艺术传播实践被激发出的对艺术传播学构建的浓厚兴趣,但在涉及理论话语时,未能从传播学话语中挣脱出来,多数情况下是用已有的话语模式套解丰富多彩的艺术传播现象。所以,难以从构建思维中感受到理论的穿透力,从而影响艺术传播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的完备性。要克服这种困境,我认为应面向艺术传播实践思考艺术传播学的“三大体系”。基于这种考量,应从如下五个维度进行思考。
第一,从艺术信息的特殊性理解艺术传播学的构建。艺术信息是艺术传播的核心内容。当我们直接用传播学的话语体系套解艺术传播实践现象时,未能考虑到艺术信息的特殊性。艺术是以情感为内核的感性形式,这种特性决定了它与一般信息的根本区别。由于艺术往往用象征、比喻、暗示等丰富多样的表现手法传达情感,作用于人的精神,与受众形成共鸣,从而实现艺术的价值,所以艺术信息比一般信息更加丰富、更加不确定,面对如此丰富和不确定的信息传播,用主要面对较为单一和确定性的一般信息的传播学理论来理解就十分艰难。如果我们理解艺术信息的丰富性和不确定性,那么我们就有可能从单纯的传播学话语体系中走出来。
第二,从传播主体理解艺术传播学的构建。针对传播主体的研究是对“谁在传播艺术”问题的思考。就艺术传播实践而言,艺术家、批评家、策展人、展演出版机构、艺术教育机构等构成了艺术的主要传播主体。除此以外,政府部门、个体社会成员也有传播艺术的强大动机。不同的传播主体在艺术传播实践中的诉求都有不同,例如无功利的情感表达、借助艺术实现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功利性表达,如此等等,如何理解这些诉求,都是艺术传播学针对传播主体应当思考的关键问题。
第三,从接受主体理解艺术传播学的构建。接受主体的接受效应是检验艺术传播实践的关键因素。接受主体的复杂性与个体的人的差异性、社会的差异性、民族的差异性、国家的差异性、地区的差异性、文化的差异性都有密切关系。对于接受主体的研究既是艺术传播实践活动的需要,又是构建艺术传播学自身的需要。艺术传播学应从接受群体、接受个体、接受心理、接受习惯、接受环境诸方面探究受众的认知模式、认知效果。
第四,从传播途径和传播方式理解艺术传播学的构建。传播方式既可以从社会角度思考艺术传播的途径,如民俗途径、媒介途径、商业途径、教育途径、外交途径等,又可以从传播手段思考艺术传播的基本方式,如人际传播、媒介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等。传播途径是传播的基本渠道,是传播方式可以借助的路径。传播方式是在特定途径上更为具体的传播方法。二者互为依靠,共同实现传播使命。艺术传播学应结合艺术实践活动,在传播途径和传播方式上思考艺术传播的基本原理。
第五,从跨学科角度理解艺术传播学的构建。艺术传播是多学科渗透的复杂的实践活动,艺术学和传播学是最重要的基础,社会学、符号学、经济学、历史学、民俗学等众多学科是支撑。艺术传播学的构建需要在面向艺术传播实践的基础上广泛、合理吸收上述学科的养分,才能逐步完善其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
艺术传播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也是中国学者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自主构建的学科。在未来,立足生动活泼的传播实践,充分理解艺术信息的特殊属性,借助跨学科方法,从传播主体、接受主体、传播途径、传播方式等核心问题入手,才能真正推动构建艺术传播学“三大体系”建设。
(作者:王廷信,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理事,中国传媒大学艺术研究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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