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日趋完善,在确保人民享有更加均等、便利和基础性的公共文化服务过程中,也应当注意发挥科技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通过新技术、新应用,尤其是具有文化娱乐、教育、社交功能的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其在公共文化服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对此,201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就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科技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作用,推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播技术,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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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科技手段,不仅需要政府在保障公共文化服务过程中高度重视科技对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重要性的认识,在尊重科技规律的前提下解决好文化产品有效供给问题,还需要对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科技企业,尤其是具有信息聚合、传播和社交功能的互联网技术的拥有者、使用者进行依法规制。
要发挥好科技在公共服务中的作用,首先需要对与公共文化生活密切相关的互联网领域的发展趋势有比较清醒的认识。中国是互联网大国,也是互联网生活化和生活互联网化较为普遍的国家之一。中国不仅有着最大数量的互联网人口,智能设备、移动支付的普及和电信基础设施的不断改善,也使得中国成为互联网应用场景较为丰富的国家。这与科学技术在互联网领域的广泛应用,与科学技术借助互联网不断进行更新、迭代有着直接的关联。这也为公共和个人生活的智能化、为国人通过互联网享有更丰富的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提供了更多可能性。随着十九大的召开和新时代的来临,中国正在进行网络强国建设,将借助网络强国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社会治理模式全面转型升级。在这一过程中,发挥好科技的作用,充分利用好互联网领域的新应用、新程序,既是互联网发展的现实为繁荣公共文化服务提出的内在要求,也是进一步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根本保障。
移动互联网进入4G时代,公共文化服务已经借助传输速度不断加快的网络基础设施,借助一系列直播和小视频产品、借助微信和微博等以社交为主兼有其他应用的综合平台,承担起了越来越多的繁荣公共文化、满足民众文化需求的重任。5G时代的到来和5G核心技术在未来的广泛应用,会使公共文化服务再上新台阶,提供前所未有的技术支持。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和物联网等技术的应用,也会为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式带来革命性影响。要充分利用与公共文化服务有关联的互联网相关技术,不断开拓公共文化服务的新机遇,不断优化人民群众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体验。
同时也要看到,科技对公共文化服务带来的革命性变革也可能发生变异,在促进公共文化繁荣的同时,产生大量非法、有害的文化产品,败坏公共文化服务的氛围,毒害人们,尤其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这就需要相关部门通过严格执法,不断净化公共文化服务市场,使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的提供者严格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为人民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使人们在网络空间更好地享受和行使文化权利。
另一方面,确保科技产品在各种场景的广泛应用,还应当尊重科技产品的基本规律,充分发挥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创新来带动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持续性提升。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给新技术、新应用以呼吸空间,让新技术、新应用在不断试错、不断纠正错误的过程中不断成长、成熟和成型。互联网领域的新技术、新应用往往涉及多个部门都同时拥有管辖权和处置权的情况,各部门应当做好协调和沟通工作。对于自己搞不清楚的文化产品和服务领域的新技术、新应用,要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避免用一刀切的方式进行处理。
在可以预见的将来,科技在公共文化生活中的作用将越来越明显。要为科技的发展创造条件,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水平的提升;也要及时清除有害的文化产品,确保人们不断享受到更多更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
(作者:赵晖,系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秘书长;王四新,系中国传媒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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