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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与中国文学批评的有效性(李遇春)

2021-04-13 阅读: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李遇春 收藏

  (点击本页标题下方的“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查看网络文章,链接为:http://lit.cssn.cn/wx/wx_whsd/202104/t20210408_5325079.shtml

 

  当下的中国文学批评失去有效性了吗?相信大多数人会断然做出肯定的回答。这无疑会让我们这些以文学批评为职业的人感到无比的尴尬。但尴尬之余,我们也必须警醒自己。我们不能再浑浑噩噩地陶醉于华威先生那样的批评赶场活动之中了,那样只会导致当下的中国文学批评进一步堕入无效的深渊。不过这里有一组概念需要辨析,即文学批评的有效性与无效性。通常我们以为有效的文学批评是指通过对作家、作品或文学思潮、 文学现象的评论而积极介入社会政治、思想、文化诸领域的文学研究活动。 但这种介入式的文学批评其实并不等于有效的文学批评,介入式的文学批评能对社会产生即时的效应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但历史地看,并非所有介入式的文学批评都能经受得住历史的检验,相反,中国当代文学批评史上许多介入式的文学批评文章大都时过境迁,无法唤起后人哪怕是专业研究者的丝毫阅读兴趣。这是值得深思的。这意味着介入式的文学批评同样有着无效性的危险,而与之相对应的是,那些表面上躲进书斋、躲进象牙塔的学院式批评并非都是无效的批评,也许它的效用局限于学院,但学院的外在辐射力显然是不应低估的;也许它无法即时在社会上产生巨大反响或轰动效应,但它的效应也许会在将来的历史回望中显示出来。所以,我并不认为有效的文学批评就是单纯的介入式批评,介入有显性的介入也有隐性的介入,有直接的介入也有间接的介入,总之,介入并非衡量文学批评有效性与无效性的根本标准。

(图片来源:影像中国,摄影:陈江林)

  那么,区分文学批评有效性与无效性的根本标准是什么呢?我以为是实证,即通过对具体的作家、作品和文学思潮、文学现象的客观分析而不是主观阐释,进而发现文本或文学现象中的真理,而且这种真理不是外在的意识形态化的主观理念,而是属于作家的独特的精神创造。用现代史学家陈寅恪的话来说,就是在史实中求史识;用古代汉学家的话来说就是 “实事求是”。长期以来,这个成语被高度意识形态化了,以至于失去了它的本义。人们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实事求是”是中国古典学术的精髓,而本该继承和发扬民族学术传统的当代中国学术以及文学批评却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实事求是”的态度。无庸讳言,当代文学批评中充斥着大量的无效性批评,其内在症结即在于批评中缺乏有效的实证精神与方法。我们的文学批评要么是不充分的伪证,要么是流于凌空的虚证,既不注重作为 “实事”的文本,也不追求作为真理的“是”,这样的文学批评实践无论表面上多么的繁荣,骨子里必然是虚空或虚伪的,其结果必然是无效的。想从这样的文学批评实践中产生独创性的文学批评理论的良好愿望,最后必然也是会落空的。我们常常可以见到一些批评家下笔千言万语,却不自知下笔就错,犯下一些常识性的错误,其妄下的断语往往是经不起推敲的,尤其是经不起文学史实的检验和学理性的逻辑推理证明,以偏概全的伪证和游谈无根的虚证俯拾即是,所以当代文学批评的无效性是与浮躁的学风纠结在一处的。我们应该倡导中国传统的尚实的学风,而这种实学传统是与西方近现代以来崇尚科学的学术精神相契合的,这一点在五四新文化运

  动时期已由胡适做过比较充分的说明。当然,科学不同于科学主义,倡导尚实并非绝对化地反对务虚。我们强调在当代中国文学批评中要发扬实证精神并不是简单地反对阐释,事实上作为阐释的务虚是文学批评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但务虚必须建立在尚实的基础上,作为真理形态的“虚”应该而且也只能从“实”中诞生,而不是相反。美学中所谓的虚实相生其实所

  展现的只是艺术的表象,究其实质,实是根本,是基石,而虚是精神,是灵魂;没有实,虚就失去了附丽。实中生虚,是艺境,也是学境。文学批评作为一门学问也当追求这种学术境界。

(图片来源:影像中国,摄影:陈江林)

  虽然我在这里强调实证是文学批评有效性的基石,但同时我也必须声明,此处所谓的实证并不同于人们习惯上对实证一词的一般理解。在我看来,今天我们对实证的理解应该充分吸纳传统中国学术和现代西方学术中的相关理论资源,在此基础上重构我们新的实证观。因此,我把实证分为三种类型或方式,即“形证”“心证”与“史证”;这三种实证方式既与中国古典学术传统和古代文论有关,又与西方现代学术传统和现代文论相关,它们共同构成了新的实证批评的理论系统。所谓形证,即从文学形式的角度切入文学文本或文学现象,批评家通过精微细致的艺术分析,发现文学自身所包蕴的真理,即作品独特的思想创造、作家独特的精神形态以及文学思潮或现象的独特的意义。显然,“形证”应该是文学批评的第一要著,因为缺少了文学艺术形式分析的文学批评显然是脱离了文学本体的批评的泛化,而当下的文学批评中这种泛化的批评已呈泛滥的趋势。许多批评家热衷于做社会文化批评,文学在他们的笔下不过是呼来唤去的奴仆, 其作用仅仅是为了充当证明批评家的某种特定的社会或文化理念的材料而已。在他们的批评文章中,有政治,有经济,有文化,有哲学,就是没有文学,文学成了引发这类批评家的某种外在的社会政治文化诉求的诱饵。 老实说,这类文学批评不过是当代中学生习惯的“材料作文”的翻版。当然写好了也是漂亮的杂文或随笔,其价值自然是有的,但已经不再是文学批评而变成文学创作了。所以,“形证”是所有文学批评的前提,是保证文学批评之所以是文学批评而不是其他批评的标志。古人云以形传神,这说的是文艺创作,但对文学批评同样适用。只有从形式的角度切入,我们才能发现作品专属的神理,而不是泛泛的外在于作品的大道理。西方现代各种形式主义文论,给我们的文学批评提供了很好的“形证”资源。诸如现代语言学和符号学、俄国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叙事学、结构主义和解构主义、新历史主义等等,都是训练我们文学批评中“形证”能力的重要理论武器。相对而言,我们老祖宗的古代文论在“形证”资源上可供借鉴的并不多,且大多流于琐碎的传统修辞分析和艺术评点,这也许也是导致当代文学批评经常忽视“形证”环节的深层历史根源。

  当然,导致当代文学批评忽视“形证”的原因还有其他方面的,比如许多批评家大都是文科出身,一般不长于精深的逻辑推理和辨析,对文学批评中的科学主义倾向有着有意无意的抵触心理,因此对于文本的艺术形式分析往往一笔带过,这也导致了西方的各种形式主义文论在中国文学批评中很难见到高水平的实践,简直无法生根发芽,更谈不上枝繁叶茂。追溯起来,新中国成立初期对俞平伯的《红楼梦研究》的批判,乃至于由此引发的对于胡适所代表的现代学术传统和文学研究方法论的批判,也是导致长期以来中国当代文学批评忽视“形证”的历史根源之一。当年国内对胡适和俞平伯等人在文学研究中的科学考证方法大肆批判,说他们堕入了繁琐的形式主义的陷阱,且被冠以资产阶级学术的政治标签,这也直接导致了后来的文学研究和文学批评径直走向了庸俗社会学或政治学,泛政治批评代替了本该以“形证”为前提的文学批评。这样说并不意味着我完全抹煞了革命年代的文学批评,事实上,我认为晚年茅盾的文学批评在那个年代中达到了很高的水准,今天的批评家很少能望其项背。茅盾当年撰写的《夜读偶记》和《关于历史和历史剧》两篇长文,均单独成册发行,在中国当代文学批评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这两篇长文都注重从现实的文学创作的艺术形式特征切入,试图从形式角度揭示独特的文学艺术问题,比如《夜读偶记》揭示了“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文学创作中隐含的“古典主义” 倾向,《关于历史和历史剧》揭示了当时大量涌现的有关《卧薪尝胆》题材的不同剧本中隐含的历史剧创作美学问题,这样的评论文章无疑是注重 “形证”的实证批评力作。即使十年浩劫期间,茅盾也长时期和姚雪垠在私人通信中深入地探讨长篇历史小说的创作美学问题,他们之间的文艺书简无疑是那个年代里难得一见的“形证”批评文本。即使时过境迁,这样的实证批评文本也不会过时;即使晚年茅盾的理论批评不可避免地有时代的局限性,但时代局限性还是无法掩盖住其超越历史的有效性。

  有了“形证”的前提,“史证”与“心证”在文学批评实践中就有保障了。此时的“史证”和“心证”不再是脱离了文学本体的社会历史批评或者心理批评和精神(哲学)批评。实际上,“形证”通常也是不能脱离 “心证”和“史证”而存在的,如果脱离了就有陷入形式主义的危险。更何况现代西方文论强调“有意味的形式”或“形式的意识形态”,可见孤立的 “形证”是有很大局限性的,它需要与“史证”和“心证”相结合,以此来更好地保证实证批评的有效性。所谓史证,用西方文论的概念说就是社会历史批评,用中国古人的话说就是“知人论世”;而所谓心证,即中国人所说的“以意逆志”,至于西方文论中所对应的概念或批评流派,则远非弗洛伊德式的精神分析批评所能范围。我这里所说的心证,主要是指以心理或精神为中心的对作家、作品或文学思潮、文学现象所做的心理批评或者精神批评,心理批评属于心理学范畴,精神批评属于哲学范畴,广义上心理批评和精神批评都可以纳入哲学批评的范围。而作为社会历史批评的 “史证”属于历史范畴,作为艺术本体分析的“形证”属于审美范畴。可见,本文所倡导的“形证”与“史证”“心证”的三位一体,实即中国传统学术中流行的“文、史、哲”合一的实证批评范式。其中,作为审美形式批评的“形证”是前提,而作为社会历史批评的“史证”和作为心理或哲学批评的“心证”则保证了以实证为核心的文学批评形态的外在广度和内在深度。毫无疑问,任何作家或作品、文学思潮或文学现象的出现都是与其所产生的特定社会历史环境分不开的,既有现实的时代环境,也有历史的文化环境,所以法国文学理论家丹纳的实证主义文学批评思想才会赢得中国批评家的极大共鸣,这不仅是因为这种批评观与中国传统的“知人论世”思想不谋而合,还因为它确实在文学批评实践中具有充分的说服力, 它对文学的外部研究及外因的揭示具有高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与此相对应的是,“心证”要揭示的是文学的内因,它致力于对作家的心理世界、作品的思想世界、文学思潮和文学现象的意义世界进行深度的追问,不仅有表层意识层面的追问,还有深层的潜意识拷问,由此把文学批评中的哲学视野与心理学视野融合起来。当然,“心证”与“史证”之间也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彼此渗透的,因为作家作品的内在精神心理世界是与其所置身的外在社会历史文化环境密不可分的,即使是无意识层面,西方文论中也有集体无意识、社会无意识、政治无意识、文化无意识之分,由此可见二者之间的有机联系之一斑。

  以上粗略地阐明了新实证主义文学批评观,我以为这种批评观的倡导有益于增强当下中国文学批评的有效性。行文至此,我想起了聂绀弩晚年关于做旧体诗的一个辛酸而有趣的比方,他说做诗如犯案,解诗如破案。 这虽是说的做诗与解诗,其实移用来说文学创作与文学批评,也别有一番意味。说文学批评如同破案或断案,这实在关于文学批评应该倡导实证精神与方法的一个绝妙比喻。好的文学批评如同老吏断狱,那是需要批评家具有如同法家般严谨的学术精神和作风的。破案讲究的是实证而不是虚证。 法官做出一个结论,不仅需要人证还需要物证,不仅需要主证还需要旁证, 除了内证还要有外证,总之证据是第一要素,然后在证据的基础上进行推理,证明最后的结论。一个批评家从事文学批评,他不能简单地虚构自己的结论,他需要如胡适所说的“小心的求证”,在批评中充分地调动与文学批评对象相关的人证与物证、主证与旁证、内证与外证等各种证据,综合地运用“形证”、“心证”与“史证”三位一体的实证批评系统,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我想,这样的实证型文学批评必然是有效性的文学批评。

  (本文原载《心证·史证·形证:中国当代小说经典二十家》,李遇春著,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年3月)

 

  (作者:李遇春,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副院长,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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