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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戏曲文化的定义与视域

2016-02-05 阅读: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王宁 收藏

  所谓的文化研究,其本质是特色研究,戏曲文化的研究也不例外。在此意义上,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那么多的地域文化学者都将地域性的戏曲文化研究定位为凸显地域特色的区别性研究了。其实,按照特色研究的思路去追踪,我们会发现,戏曲文化的这种特色可以体现在很多方面。

  戏曲文化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目前戏曲研究和文化研究的一个重要视域。目前,学术界对于戏曲文化定义的理解比较复杂,诸说纷纭,甚至人言人殊。与此相关联,戏曲文化的学术视域也比较含混,亟待厘清说明。

  戏曲和文化的一致性与差异性

  目前对戏曲文化有着几种不同的理解,大致可以归纳为两大类。

  第一类强调了戏曲与文化的一致性,可以称作“戏曲、文化混同式”理解。如有学者将戏曲作为文化来考察,将戏曲视作文化的组成部分,可以简单概括为“以戏曲为文化”。周育德的《中国戏曲文化》(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96年版)是这方面的代表性著作。专著采用横向结构,以专题形式分“源头编”、“剧种编”、“文学编”、“演出编”四大部分来探讨中国戏曲的有关问题。另外一本与之类似的是颜长珂的《中国戏曲文化》(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11年版),论著采用纵向结构梳理中国戏曲发生发展的基本脉络,大致相当于一本“简明中国戏曲史”。以上二者虽然结构方式不同,但在“视戏曲为文化”的做法上并无两样。与之略有不同的是,有些论著虽然也视戏曲为文化,但具体所指却略有差异。这些学者是把“戏曲文化”作为集合名词,来指称戏曲艺术、戏曲文学、戏曲理论、戏曲音乐和剧种以及戏曲文化生态等所有有关戏曲研究的总括性概念。与前者比较,这一内涵不仅包含了戏曲艺术的本体,而且包含戏曲民俗、戏曲文化生态等外围性质的学术视域。这一概念更多被运用于地域文化语境,用来指代某一地区关涉戏曲方方面面的总和性研究内容。如杨玲的《论明清江西戏曲文化交流与乐平戏台建筑艺术》(《戏剧文学》2013年第11期)等论文就是这样的例证。

  第二类理解强调了戏曲和文化的差异性,尤其是戏曲本体与文化视域的差异性,这种理解有意将文化和本体区别开来,以厘清二者的学术分野。其区分又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就内部研究而言,通过关注戏曲艺术呈现出的文化特质和文化属性来达成戏曲本体和戏曲文化的剥离。如郑传寅的《中国戏曲文化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就是这类代表。专著分五个专题,从历史源流、审美形态、精神特质、民族思维方式、时空意识等角度展开。仅从论述主体结构安排也不难看出,作者试图探讨的是“戏曲”这一民族艺术样式的“民族特性”和“中国特性”,研究的重点在戏曲这一文化样式的“中国特色”和“民族特性”,与本体的剥离也比较彻底和清晰。

  就外部研究而言,这一定义之下的戏曲文化所关注的是戏曲艺术本体之外的文化现象和文化活动。尤其是与戏曲有关的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更成为关注的重点对象。如此定义下的戏曲文化更多涉及其他相关学科,很大程度上呈现出“关系论”的特点。这方面的代表著作是陈抱成的《中国的戏曲文化》(中国戏剧出版社1995年版)。第一章“中国社会和中国的戏曲”以及第二章“中国戏曲里的中国社会”其实考察的是戏曲和社会生活的关系。第三章“‘礼乐’思想与中国戏曲”考察的是儒家文化与传统戏曲的关系。第四章“中国戏曲与政治”与第五章“诸神的厚赐”分别论述戏曲与政治、宗教的关系,第六章则有转向本体之意图,“大众的艺术、浅近的美”论述的是中国戏曲的审美特质。所以,该论著显然是力图将本体研究与文化研究区别开来,而这种剥离又是通过“关系论”来具体达成的。

  戏曲文化定义的基本原则

  作为规范的学术定义,戏曲文化的定义内涵以及学术视域的划分至少应该遵循这样两个原则:一是应该有清晰的学科界限和学科范围。二是应该有益于学科研究的相互促进,以互补达成共进。本着这样的原则,我们以为:戏曲文化研究应该是以文化为视角的戏曲研究。其具体的学术内容应该包含两大视域。

  一是戏曲内部文化,可以简单理解为从文化角度对戏曲本体所进行的研究。文化质言之是一种生活方式,不同的文化其实就是不同的生活样态。因此,从生活方式的角度进行考察和研究,某种程度上正可体现文化的生活化本质。在此意义上,诸如昆剧家乐和家班的研究、曲社和曲会的研究等,都是内部文化很典型的研究视域。

  二是外部文化,指的是与戏曲有关的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这一部分的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与内部文化有所不同,它并非属于戏曲学科范围的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往往具有独立的学科空间和文化属性。其研究更多体现为一种关系论,即戏曲活动和戏曲艺术与相关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的关系研究。

  通过划分内部文化和外部文化,首先可以解决戏曲本体研究和文化研究之学术视域的界分:戏曲本体研究着眼于戏曲艺术本体,而戏曲文化则着眼于戏曲的文化属性以及与戏曲有关的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再具体一点儿,我们不妨将戏曲文化的内容具体为三个关键词,即边缘性、生活化和关系论。所谓边缘性是指戏曲文化相对于戏曲本体艺术的研究而言,应该处于边缘的位置。生活化是指戏曲活动的日常化和场景化。关系论是将研究视野集中于与戏曲艺术密切相关的文化现象上,探究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诸如戏曲与民俗、戏曲与地方曲艺、戏曲与商帮活动等。以上三个关键词又必须围绕一个核心,方才不远离文化的视域,即族群的活动。戏剧活动本质上是“人”的活动,是不同“人群”的活动。当不同族群以作者、演员或观众、曲友等不同身份参与到戏剧活动之中时,由于活动动机和具体情境的不同,因而形成了不同的戏剧生态,并最终形成了不同层次的戏剧文化面貌和文化禀赋。所以,以“族群”分野为基本视角的“分层”式文化研究,显然应该是研究戏曲文化的重要视角。

  分时和局部地域的戏曲文化研究

  考察目前戏曲文化研究的具体论述,还有一个问题需特别说明。就目前学者对概念的具体运用看,但凡分时和局部地域的戏曲文化研究,都有着偏重“特色”研究意图。以分时而论,有《清代戏剧文化史论》(王政尧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5月版)为例。从地域角度,则有《江西戏曲文化史》(龚国光著,江西人民出版社2003年10月版)等。文化质言之是一种特色。只有民族的,才会是世界的。如果我们不是仅仅把视角局限于民族这一范围,就会发现:这一定律在很多场合都可以通用。只有具有特色,才具有长久的生命力。所以,一个可以确立的结论是:所谓的文化研究,其本质是特色研究,戏曲文化的研究也不例外。在此意义上,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那么多的地域文化学者都将地域性的戏曲文化研究定位为凸显地域特色的区别性研究了。其实,按照特色研究的思路去追踪,我们会发现,戏曲文化的这种特色可以体现在很多方面,除地域概念外,民族、时代、阶层、剧种、生态文化圈等都可以形成划分的重要视角。就特色研究而言,戏曲的内部文化体现得更为充分,如上文提到的郑传寅的《中国戏曲文化概论》即以探讨戏曲的民族特色为宗旨,而诸如昆曲家班、曲会等本属于内部文化研究的内容也在很大程度上有着地域和阶层属性,所以,不论是宏观还是微观的角度,内部文化的研究都体现出特色属性。

  在以上不同视角之中,地域视角应该是处于核心位置的,因而地域性的戏曲文化研究也成为目前研究的一个热点。首先,地域性视角在戏曲的内部和外部文化方面都有集中体现:一方面,就内部文化而言,不同地域的戏曲样态往往呈现出不同特色,从而导致本地域戏曲样态的特殊性。如上述的家班和曲会现象,就在昆曲文化圈内更为典型,地域方面则集中在以江浙为核心的江南地区。另一方面,外部文化研究所看重的“关系论”很多也具有地域性特征,如清代盐商与戏曲的关系主要集中在扬州地区,青楼文化和戏曲的关系主要集中体现在城市文化之中,清代北京的“堂子”与苏南的“堂名”也均依托具体的地域文化氛围生长发育等。其次,在所有特色研究的划分视角中,地域概念也具有核心意义。其他诸如阶层、民族、文化圈等范畴都与地域概念有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体现出与地域概念的关联性和复合性。如前文所述族群、剧种等研究,很大程度上就可以还原为地域研究的某一个层面上来。可见,地域性研究是通向特色研究的自然路径,显然也构成了戏曲文化研究的重要内容。

  (本文系江苏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江苏戏曲文化史研究”(13ZD008)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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