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舞蹈剧场自20世纪中叶以来在不同的地域、传统与美学谱系中被使用,从而成为一种揭示舞蹈与剧场互相渗透关系的关键概念。通过回溯舞蹈与剧场在现代主义以来的双向互动,舞蹈剧场分别以戏剧和舞蹈的本体论作为参照从而打破两种艺术的常规边界。然而,舞蹈剧场在当代理论化进程中却被纳入剧场研究而非舞蹈研究,这一趋势源自剧场本体论的开放性、表演研究的制度化力量以及戏剧在资本与艺术体制中的强势地位。但同时剧场研究中的表演性与文化研究为舞蹈剧场带来批判性的方法论拓展,使其从形式研究转向对身体政治、社会结构与现代性批判的阐释。最后,舞蹈剧场在获得跨学科理论资源的同时,也面临被剧场话语遮蔽其舞蹈性历史与实践基础的风险。
【关 键 词】 舞蹈剧场 舞蹈 戏剧 表演性 表演研究
“舞蹈剧场”(dance theatre)这一艺术现象若从舞蹈的历史维度出发,其使用方式相对清晰,因其最初便被用于指涉20世纪60年代末在德国出现的一种现代舞蹈形式,研究者认为德国“舞蹈剧场的编舞者们将表达置于形式之上,并将舞蹈视为一种社会参与的方式”,以此将“舞蹈剧场”与之前的传统舞蹈实践相区分。同时,这一概念更为直接地与皮娜•鲍什的舞蹈实践相关联,因其将自己的剧团及其舞蹈实践称为“伍珀塔尔舞蹈剧场”(Tanztheater Wuppertal),而对其舞蹈的研究者进而沿用了“舞蹈剧场”这一概念。然而,“舞蹈剧场”并非一个仅能由德国舞蹈史内部自足解释的概念。皮娜•鲍什曾于1959年至1961年在纽约学习和工作,就读于茱莉亚音乐学院,随后于“新美国芭蕾舞团(New American Ballet)与大都会歌剧院芭蕾舞团(Metropolitan Opera Ballet Company)任舞者”,纽约时期的训练经验与先锋艺术氛围,构成了她后来创作的重要背景。同样在美国先锋艺术的传统下,美国的梅尔塞•康宁汉(Merce Cunningham)与贾德森舞蹈剧场(Judson Dance Theater)也使用了“舞蹈剧场”这一概念来定义自身实践。他们虽然共享相似的艺术背景,但对“舞蹈剧场”这一艺术概念的提出却是相对独立的。
也正因如此,“舞蹈剧场”应被视为一个需要进一步阐释的概念,而非仅仅作为某一流派或艺术家的标签。问题不在于不同地区的实践是否名义上共享同一名称,而在于自20世纪中叶以来,舞蹈创作何以反复借助“剧场”来突破自身边界,并重组身体、动作、叙事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关系。若仅把“舞蹈剧场”理解为一个描述性的历史名称,固然可以勾勒其发生脉络,却仍不足以说明为何剧场会持续成为舞蹈自我更新的重要参照。
从这一角度看,后来诸如DV8肢体剧场(Physical Theatre)一类舞蹈实践也显示了这一问题如何在新的文化语境中被重新命名和扩展。1986年成立的DV8肢体剧场虽使用肢体剧场而非舞蹈剧场来界定自身,但剧团创始人劳埃德•纽森(Lloyd Newson)曾明确表示,皮娜•鲍什早期在伦敦的演出深刻影响了他对舞蹈的理解;在他看来,“每一个动作、每一个姿态都可以是舞蹈”。这一表述表明,DV8所继承的并不是某种固定风格,而是对舞蹈边界的重新界定,而这种界定也同样借助于剧场。同时,他们在2007年创作的《说“实话”》(To Be Straight With You)以一种逐字剧场的方式上演舞蹈,并为其创作剧本,这也是纽森转向综合性的剧场形式,并通过语言、叙事与社会议题来扩展舞蹈表现维度的一种实践方式。
因此,本文并不试图将一切相关的舞蹈剧场实践简单纳入某一单线发展的历史谱系之中,而是将舞蹈剧场视为一个分析性概念,以此考察现代以来舞蹈与剧场如何相互渗透、彼此互动。基于舞蹈与剧场的关系,可以重新审视舞蹈剧场的理论位置,并进一步讨论其在当代何以更多进入剧场研究的知识框架,以及这种表演性转向所带来的方法论可能及其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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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戏剧与影视评论话语体系及创新发展研究”(项目批准号:23ZD07)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刘桂诚 单位:北京大学艺术学院
《中国文艺评论》2026年第5期(总第128期)
责任编辑:陶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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