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数字技术蓬勃发展的当下,网红现象与粉丝经济共同勾勒出一幅全新的社会文化图景。从短视频平台上一夜爆火的素人博主,到社交媒体中拥有庞大粉丝群体的意见领袖,网红凭借社交媒体的强大传播力渗透进大众生活的方方面面,而粉丝经济作为其衍生的经济形态,其影响力不容小觑。粉丝们不仅为网红提供情感支持,更是通过消费行为成为网红实现商业变现的关键力量。这两种现象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在文化传播、消费、娱乐等多个领域引发了深刻变革,有其丰富的研究价值与广阔的探讨空间。本刊特约请多位专家学者从艺术学、传播学和文化研究等视角解锁网红现象与粉丝经济背后的密码,探索其发展轨迹、文化内涵、传播路径、经济价值、社会影响和未来发展趋势,以期为理解当代社会文化变迁提供新的视角。
数字时代网红消费与“塌房”现象的批判反思
【内容摘要】 数字时代的网红已超越了早期网络红人的简单指代,涵盖了从人到物品再到城市等各种类型的广阔的文化景观。网红景观化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以流量为尺度的经济目标和渴望“成为中心”的生活政治。作为一种政治经济学现象的网红,代表了新的消费意识形态和消费观念,并导致了“网红拜物教”现象的盛行,“网红拜物教”现象的出现映射出消费需求虚假化、消费审美表象化和休闲生活程式化等社会问题。网红“塌房”现象的出现正是这种消费意识形态忽视社会责任与文化担当的典型后果,因此,对网红消费现象展开文化治理是紧迫的和必要的。
【关 键 词】 网红 数字时代 消费意识形态 拜物教 文化治理
引言
网红是当今时代人们熟悉的文化现象之一。当代人生活在一个网红盛行的时代,每个人都不可避免地卷入有关网红的生产与消费之中。原来,网红是指芙蓉姐姐、木子美等网络红人,但如今,它已不单是“网络红人”的代名词,而是指向一种更为广阔的网络文化乃至社会文化景观。有人渴望成为网络红人,梦想凭借个人的容颜和才华赢得与传统明星或社会名流同等的地位;有人成为了网红主播,被无数粉丝疯狂追捧、打赏,或是为其所代言的商品买单;也有城市或景点在社交媒体上走红,成为人们竞相打卡的“网红地”……在今天,一种“网红化”生活正主宰着人们的日常生活世界,网红所标榜的事物很快变成流行时尚,成为粉丝大众追逐和热捧的焦点。不过,网红虽被大众热捧和追逐,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但也可能随时出现“塌房”现象。
网红是如何在数字平台上走红并引领流行时尚,以及如何构建当代人新的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本文将从文化批判的立场和视野出发,对数字化、平台化社会网红盛行的消费景观展开整体考察,批判性地思考平台的网红生产和消费逻辑,并探讨其对人们日常生活的影响,尤其是针对形形色色的网红“塌房”现象,提出相应的文化治理路径。
一、数字平台下的网红盛行景观
互联网发展至今,人类的生活越来越趋向数字化生存,尼古拉•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中说过:“计算不再只与计算机有关,它决定我们的生存。我们无法否认数字化时代的存在,也无法阻挡数字化时代的前进,就像我们无法对抗大自然的力量一样。”平台化社会是互联网社会进一步发展的体现,如Facebook、YouTube、Twitter、Wikipedia、抖音、小红书、淘宝、拼多多、微博、微信、哔哩哔哩、豆瓣、大众点评等,今天的人们每天生活在各种各样的数字平台中,这些数字平台不仅对人们的衣食住行和日常生活产生重要影响,也对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产生深刻影响。如姬德强所指出的那样,各种数字平台正以集中化和普遍基础设施化的发展趋势重构媒介化社会的信息生态和生产秩序。
[美] 尼古拉•尼葛洛庞帝著《数字化生存》
马歇尔•麦克卢汉曾说:“我们塑造了工具,此后工具又塑造了我们。”随着各种数字平台的崛起,当代人的消费习惯和消费实践发生了巨大变化。人们在京东、淘宝和拼多多上购物;在抖音、小红书和网易上看视频或听歌曲;在大众点评上订餐,等等,各种数字平台逐渐成为支配社会日常消费活动的关键性力量。当然,也正是在数字化和平台化社会,网红脸、网红食品、网红景点和网红城市……从人到物品再到城市,形形色色的网红不断涌现并进入社会日常的生活领域——到网红的城市去打卡,按照网红人物的形象打扮自己,购买一杯网红奶茶等,都成为社会大众最寻常的举动。我们该怎样认识和理解这样的网红消费现象?居伊•德波的“景观社会”理论或许为我们提供了启示。在德波看来,当代整个社会已经显示为“一种巨大的景观的积聚,直接经历过的一切都已经离我们而去,进入了一种表现”,弗雷德里克•詹姆逊和道格拉斯•凯尔纳持有同样的观点,认为由媒体建构的当代社会是一个缺乏深度的表象世界。居伊•德波进一步指出,“景观就是对这种表象的肯定,也是对任何人类生活的肯定,将其肯定为简单的表象”,根据德波对景观社会的理解,我们将形形色色的网红现象归纳为一种新的景观文化。在数字化和平台化社会,无论网红是指人、物,还是指城市或景点,它们都是广受关注的文化景观。而它们的盛行自然也是遵循着景观社会的生产与消费逻辑。
网红之所以“红”,意味着它要具备显著的“注意力竞争优势”。互联网社会是一个注意力分散的社会。按照罗伯特•哈桑的说法,这个社会是“信息逻辑”取代了“生产逻辑”,“信息在消费社会十分明显:它消费接受者的注意力。因此,大量的信息会带来注意力的不足,同时也提出了在过量消费信源时有效分配注意力的要求”。网络上各种事物以令人眼花缭乱的方式涌现,不断吸引着人们的注意力。但由于涌现的事物太多,人们的注意力很难集中,往往是一眼而过,很难留下印象。“刷屏”“浏览”等词汇,正是人们在互联网环境中难以专注于某一事物的体现。而一个人或一件事物要想被人们所关注,那就要“光鲜夺目”,即成为受关注的景观。网红其实就是这样的景观,它必须要耀眼才能获得社会大众的关注,进而大众才会产生追捧、打卡或者购买的欲望。在平台化社会,正如德波通过景观揭示资本主义消费社会的变迁一样,当人们的日常生活被形形色色的“网红形象”包围时,人们便不知不觉地被卷入网红所建构的消费逻辑之中。网红通过形象和景观营造出各种消费幻象,成功地激发了人们的消费欲望。精致俏丽的网红脸、新颖别致的网红商品和五光十色的网红景区……这些网红形象其实并非日常生活的本真样态,而是在真实日常之上进行加工和修饰的结果。经过镜头的剪切、滤镜的添加、声音的修饰、画质的修复等各种数字技术的处理后在数字平台呈现,网红才得以展现不同寻常的美感,进而吸引无数粉丝追捧、激发种草与打卡欲望,网红的消费认同幻象便由此建构而成。
值得注意的是,围绕着网红的各类消费实践行为虽千差万别,但都体现出了相同的程式:先有一批粉丝用户被平台上某个网红事物所吸引,然后参与到与该网红事物相关联的打卡和购物实践中,如有粉丝专门购买“网红”推销的产品。随着该粉丝用户打卡实践的完成,该用户及其打卡实践行为随之也成为“网红景观”生产的一部分,进而引发更多网民或粉丝用户的跟风参与。粉丝用户的疯狂追捧,极易将网红所表征的事物转化为所有消费者共同消费的事物。美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弗雷德里克•詹姆逊曾经很深刻地讨论了这种以“形象为主”的消费现象:“当然,随着市场的逐渐消失以及商品与其形象(或者品牌名称或标志)的趋于同一,市场与媒体之间的另一种更亲密的共生关系得以实现,在这个过程中,界限(以后现代主义所深刻特有的方式)被洗刷了,层次的不加区分逐渐取代事物与概念(或者说,经济与文化,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旧有的分离。”在数字化和平台化社会中,市场、数字平台之间的关系愈发紧密,通过平台呈现的 “网红形象” 持续营造消费幻象,吸引无数粉丝追捧。围绕着网红的一种不同以往的全新消费意识形态就这样被建构起来了。
二、流量逻辑下的“网红拜物教”
在传统媒体时代或前平台化社会,网红主要指代的是“网络红人”,如芙蓉姐姐、凤姐,等等。彼时,无论网络红人依靠审丑或是审美出圈,其影响力的形成主要依靠于“粉丝经济”,一个网红的粉丝数量和声量决定了网红的影响力。然而到了平台化社会,网红的衍生动力却由“粉丝经济”变为了“流量经济”。所谓“流量”,是指“特定对象在网络空间所获注意力的数据表现形式”,是“引导资本以及各种资源转移和集中的风向标”。作为平台世界中具备“名声”的媒介形象,网红通过粉丝量、浏览量、点击量、转发量、阅读量、分享量、搜索量、评论量等建构的视觉竞争性优势,其底层逻辑本质上是可计算、可量化的数据。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平台化社会的“网红形象”也是一种可计算、可量化的“流量”。具体而言,网红之“红”需要流量来支撑,流量是助力网红营销成功的关键,只有被大量的数据流量赋能,网红所表征的事物才能被更多的粉丝用户所关注。此外,随着平台不断地嵌入社会新的消费领域,其逐渐成为数字消费的重要载体。在此背景下,具备商品营销和平台资本累积双重功能的网红,顺理成章地成为了平台消费活动的重要“代言人”。在平台流量逻辑下,各式各样的网红形象被源源不断地生产出来。在这一过程中,网红成为平台扩张消费活动的工具,越来越多的网红生产,意味着越来越多的消费领域被开拓、越来越多的消费欲望被激发,平台借此实现了更多的资本增值。
相比于传统的媒体社会,在数字社会,人们进入平台更为便捷,借由网红带货或者推销产品、景点也变得更加方便。例如,当某位网红与某品牌谈成了合作,在他/她的直播平台上,人们可以直接通过平台下单购买。粉丝不仅购买到网红产品,而且也可以通过“直播切片”等方式参与其中帮网红引流带货,其他用户则可以在粉丝的主页上购买网红所带货的产品。而在做“直播切片”的粉丝,其主页下单所产生的销售数据很大部分都会算在网红的头上,相当于粉丝在帮网红积累消费数据,因此,围绕着网红就形成了一种强大的市场号召力。当然,参与带货引流的粉丝也可能借此突然走红,成为新晋“网红”。
总之,遵循着数字社会的流量逻辑,网红在为人们展演五花八门的消费世界的同时,也制造出了新的消费认同幻象——一个被高流量媒介形象所表征的商品要比低流量媒介形象所表征的商品更容易受人追捧。“它通过制造‘快感’获得了数字工业社会人心理认同的普遍合法性”,流量逻辑使人们意识到,网红是人们日常生活和消费的重要参照及向导,只有参与到网红消费的活动中才能保证与其他人保持同等的消费节奏。网民大众的“网红拜物教”心理也由此产生。
所谓的“网红拜物教”是指在“网红”消费意识形态导引下,消费主体及其日常生活异化的现象。“网红拜物教”其实是马克思所说的“商品拜物教”现象之延伸和发展。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过程时表示,人的生产关系被物的关系所掩盖,由此产生了对商品的盲目崇拜和狂热追逐的“商品拜物教”现象,“商品关系变为一种具有‘幽灵般的对象性’的物,这不会停止在满足需要的各种对象向商品的转化上。它在人的整个意识上留下它的印记:它的特性和能力不再同人的有机统一相联系,而是表现为‘占有’和‘出卖’的一些‘物’,像外部世界的各种不同对象一样。根据自然规律,人们相互关系的任何形式,人使他的肉体和心灵的特性发挥作用的任何能力,越来越屈从于这种物化形式”。在数字时代,经由网红的视觉轰炸效应,人们会不自觉地被平台上网红所呈现的美好形象所迷惑甚至膜拜,粉丝也由此极力参与推销网红所带货的产品。但当网红逐渐成为社会消费和日常生活的统治性力量时,人们越是接近它、越是按照它所指引的方式去消费,就越容易被网红消费意识形态所主导和操控,最终越来越远离本真的生活世界。这种网红消费的异化现象,更具体地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消费需求虚假化。赫伯特•马尔库塞在《单向度的人》中曾指出,“为了特定的社会利益而从外部强加在个人身上的那些需要,使艰辛、侵略、痛苦和非正义永恒化的需要,是‘虚假的’需要”。这种虚假需要,从“网红拜物教”的角度看,是指消费者的真实消费需求被网红营造的需求幻象所遮蔽,导致人们的消费行为不再以真实需求为导向,而是被“网红”所指引和左右。如今,许多购物平台在描述商品时会标注“网红款”,不少消费者尤其是青年群体便蜂拥购买这些推荐产品,却不在意其价格是否合理、对自己是否有用,他们追求的是消费过程中的虚荣感与快感体验。
[美] 赫伯特• 马尔库塞著《单向度的人——发达工业社会意识形态研究》
其次,是审美消费表象化。在数字社会,网红若想获得更多关注,就必然要制造视觉美感来争夺稀缺的注意力资源。正如詹姆逊所言,形象即商品。“高颜值”的网红形象自然会迅速捕获公众的注意力;“低颜值”则意味着“一刷而过”,被人忽视。正是这种“形象至上”的逻辑,让网红消费活动中呈现的审美沦为了一场“皮相的审美”。我们可以看到在皮相审美观的作用下,“刘思瑶”“Oni熊”“谢俊泽”“李佳琦”……一个个“高颜值”的俊男靓女在网络红人的世界中脱颖而出。无论是美颜术下的网红脸,还是滤镜下的网络主播,或是数字光影打造的网红空间,都是技术介入下的“皮相美学”。“皮相美学”注重的是外表,不关心内在世界,而且因为容易模仿而趋于同质化。随着雷同化、复制化的“高颜值”网红形象不断地涌现出来,传统审美的独特性和多样性消失了。早在20世纪,弗雷德里克•詹姆逊就对这种“表象美学”做了深刻反思,他认为这是一种缺乏深度的“伪唯美主义”,并强调在阿多诺和霍克海默的文化工业论文中,仍然留有艺术的领地,使它们免于商业文化(在他们看来,最典型的就是好莱坞)的商品化。肯定地说是,“在文化领域中后现代的典型特征,就是伴随形象生产,吸收所有高雅或低俗的艺术形式,摒弃一切外在于商业文化的东西。在今天,形象就是商品,这就是为什么期待从形象中找到否定商品生产逻辑是徒劳的原因,最后,这就是为什么今天所有的美都虚有其表,而当代唯美主义对它的青睐是一种意识形态的策略而不是一个具有创造性的源泉的原因”。
最后,是休闲生活商品化。休闲是指个体在不受外界束缚的自由状态下,实现的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内心体验和行为方式的总和。在日常生活中,相比于劳动生产实践,闲暇是人类生活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因为有了闲暇,人们才有精力去创造美和艺术。近些年,伴随着一些网红城市和景点的不断涌现,我们看到网红作为消费意识形态对现代休闲生活的强大影响力,亲朋好友去“网红景点”打卡成为时下流行的休闲方式。但是在消费社会中,这种休闲活动其实是网红经济的一部分,并且网红经济涉及的不仅仅是网红,而是包含了多个主体,如网红、粉丝、孵化机构、代运营机构、资本和渠道平台,等等。正如传播政治学的创始人达拉斯•W.斯迈思当年对资本主义商品化现象所描述的那样,“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分离在垄断资本主义制度下不再清晰,因为意识工业几乎购买了全部人口,并让其以受众的身份协助垄断资本主义制度的商品输出,进行需求管理”。当今时代,“意识工业”借由 “网红经济” 体现得更为深刻,而在网红经济中,人们其实很难拥有真正的休闲时光。
三、网红“塌房”及其文化治理
当然,尽管网红消费存在 “商品拜物教” 的危机,但总体而言,它仍有促进经济生产力、活跃社会市场的积极一面。网红高颜值的形象和强大的动员能力让无数人不仅追捧网红,而且试图通过模仿成为网红。这种现象不仅局限于中国,全球其他国家也是一样。希米恩•布朗曾对此发出了这样的疑问:“问题是网红世界真有这么好赚吗?冲高追踪数带来的报酬固然令人欲罢不能,但社群网络的效益从虚拟世界横跨到现实生活,恐怕会扭曲人性,让初尝甜头的人为了积累人气不惜一切代价。以前只看到饶舌歌手和影坛巨星炫富,如今,从隔壁同事到上流名人通通在炫,社群媒体二十四小时充斥类似贴文,这些人只要做自己就能声名大噪。可是每有一个百万网红,就有上百万蹒跚学步的仿效者。西方俗语云:‘发光的未必都是金子’,社群使用者看见的究竟是金光还是火光?”网红的成功让许多人投身其中,一些网红为了名利不择手段,如通过低俗的色情表演等方式吸引粉丝,网红“塌房”现象因此也就在所难免。沃尔夫冈•弗里茨•豪格(Wolfgang Fritz Haug)在《商品美学》中曾指出:“资本主义式的、有功能确定作用的设计,对于每个使用形态来说都会导致过度造型。因此,只有当围绕‘过度造型’这个动机时,新商品才有可能到处扩散。”近些年,有关网红“塌房”的事件屡见不鲜,如网络红人“乔碧萝殿下”因美颜滤镜掉落导致“萝莉变大妈”的真实相貌曝光;“东北雨姐”因售卖不含红薯的红薯粉而被打假;网红雪糕“钟薛高”因高温不化而被拉下神坛……这些网红“塌房”现象的共同特点是媒介形象不符合实际形象,这种“虚假的宣传”因为技术或其他的原因最终被揭穿。
在数字化社会,网红“塌房”现象的频发,是平台和网红快速发展过程中急功近利的外在表现,“如今,我们越来越多的关注都集中到新型态的追梦者身上——网红。网红是社交、影音平台上拥有上万乃至上千万追踪的人物,有的是意外走红,有的则是经过精心设计。无论如何,他们懂得将动态墙打造成生活布告栏或偷窥秀,以此吸引超级狂粉花钱订阅会员,成功把追踪数变现”。而各大数字平台和各类网红在疯狂追求吸睛和制造流量的过程中,忽视了平台和网红本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因此,从文化治理的视角来看,引导和培养网红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和金钱观势在必行。
首先,应加强主流意识形态对网红生产场域的政策监管,用制度规范各类网红及其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宣传方式。著名社会学家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曾提出“场域”的概念,并将其定义为“一个围绕特定的资本类型或资本组合而组织的结构化空间”。由布尔迪厄的场域学来看,今天平台世界中的网红现象可以被视作一个结构性的场域实践过程,其运作逻辑是各方社会商业主体——MCN机构、文娱企业和社会企业等,各自动用自身的权力或经济资本影响网红消费,以获取在平台世界更大的消费影响力与话语权,商业行动者拥有的网红资本越多,意味着其在平台消费世界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越大。因此,要对网红“塌房”现象进行有效治理,必然要加强主流意识形态力量的介入,通过制定合理的政策规范各类网红消费行为,坚决制止网红消费实践中的过度拜物教现象。同时,要积极发挥主流媒体的正向引导能力,打造一些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正能量“网红形象”。近年来,也有丁真等不少正能量的“网红形象”为贫困山区代言或带货,深受网民大众的喜爱。
其次,要充分利用新兴的媒介技术创生网红形象资源,以便更好地助力平台消费活动发展。技术进步推动着视觉文化发展,媒介技术的每一次变革都改变着人们的观看方式,随着互联网“从延伸和代替手臂的棍棒,演变到赛博空间中的虚拟现实,技术发展到今天,已经对实在进行摹仿、倍增、多重使用和改进”,人类注意力也朝着虚拟世界转移,未来可着重打造并挖掘“虚拟偶像”“数字人”等网红形象资源。作为一种对应的在虚拟或现实场景中进行偶像活动的数字文化形象,“虚拟偶像”“数字人”“AI网红”等通过数字技术将虚拟身体作为资本和文化生产力,以完美的外貌形象和亲和的风格同粉丝群体进行生活化的互动和情感沟通,不断满足粉丝群体充满体验感的个性文化需求。尤其在网络红人“塌房”频发以及AI人工智能技术迅速发展的背景下,“数字人”“AI网红”等虚拟偶像稳定的情感慰藉和价值维系功能无疑具有更大的可拓展空间。
再次,利用平台算法让更多优质的“网红形象”获得更高的可见性,以此更好地引导平台消费活动。何塞•范•迪克(José van Dijck)指出,在互联网时代,“平台”一词具有多重含义,“平台是计算和架构,但也可以在社会文化和政治意义上理解为政治舞台或表现行为的基础设施。在行动者网络理论看来,平台是转义者而不是中介者:它不仅仅促进,同时也塑造了社会行为的表现”。“网红形象”作为平台世界中占据注意力优势的媒介形象,其视觉呈现与数字平台的算法推荐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算法虽然不直接表征“网红形象”,但其自身的过滤机制和推荐机制却左右着“网红形象”的表征结果。因此,各个数字平台要通过调节平台算法代码,优化“网红形象”的适配性,不仅要避免造成用户认知固化和群体极化的问题,还要帮助用户快捷、高效地注意到价值导向正确的“网红形象”。此外,还要有效利用算法机制加强信息审核,比如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网红相关视频内容的质量、用户留言、点赞量等进行全方位的数据分析、比对和评估,同时辅以人工审核,以更好地过滤和屏蔽不良、非法的内容,为构建一个健康的“网红形象”营造良好的传播环境。
最后,提高用户的媒介消费素养,实现对网红消费活动的祛魅。媒介素养指人们对各种媒介信息的解读和批判能力,以及使用媒介信息为个人生活、社会发展所用的能力。在“网红形象”的生产与消费活动中,积极推动公众参与“网红形象”的传播实践尤为重要,这是帮助公众形成独立思考、辨别真伪善恶的能力,使得他们可以自觉抵制低俗“网红形象”产品,合理消费各类“网红形象”产品,实现自身主体性的重建。特别是在新消费语境中,消费“网红形象”的青少年粉丝群体尤其值得关注,他们自身的价值观念还处在关键的形塑期,尚未形成稳定、清晰、合理的消费价值观念,很容易沉湎于“网红形象”的消费中。因此,要加强对广大青少年粉丝群体的媒介素养培养,帮助他们摆脱对网红符号化形象的迷恋,进而实现从“虚假需求”向“合理需求”的理性复归。
结语
尼克•斯尔尼塞克曾指出,“平台是数字化的基础设施,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群体能够进行互动。它们将自己定位为将不同用户聚集在一起的中介,这些用户包括客户、广告商、服务提供商、生产商、供应商,甚至实物。通常,这些平台还提供一系列工具,使用户能够构建自己的产品、服务和市场”。今天,网红借助于各种数字平台,不仅建立了自己光彩夺目的形象,而且和品牌方、粉丝群体以及广大的用户建立了广泛联系,形成了以自身为拜物教的消费意识形态,各种数字平台乃至粉丝当然也会从中受益。就平台而言,像尼克•斯尔尼塞克所说的那样,参与使用平台的用户越多,平台对其他人而言就越有价值。而对粉丝而言,通过帮助网红引流和做数据,自己也可能摇身变为“新网红”。
不过,网红的光彩夺目和它所体现的平台和数字经济的繁荣现象最终只是“一种幻象”—— 一种信息社会的消费幻象。“美感的生产已完全被吸纳在商品生产的总体过程之中。也就是说,商品社会的规律驱使我们不断出产日新月异的货品(从服装到喷射机产品,一概得永无止境地翻新),务求以更快的速度把生产成本赚回,并且把利润不断地翻新下去。在这种资本主义晚期阶段经济规律的统辖之下,美感的创造、实验与翻新也必然受到诸多限制”。网红正是体现了这种对商业利润的极致追求,在这个过程中,人的精神世界反而萎缩了。正如有学者所言:“遵循享乐主义,追逐眼前的快感,培养表现自我、张扬自我的生活方式,这一切都是消费文化强调的内容。虽然直播购物、平台促销、网络打赏、刷抖音甚至免密支付都能引发人的消费狂欢,但是对人的生存内涵而言,这种‘快感’并不包含真实而丰富的生命体验,它仅仅是人的物欲感官在受到数字商品刺激后做出的应激反应。这种敏感的表层刺激恰恰体现了人消费体验的感知力的深层钝化,人沉溺于数字消费带来的‘快感’中,丧失了体认和感知复杂性、丰富性、真实性的能力。”当网红通过数字平台,仅仅用光彩夺目的形象展示来维系人们的消费体验时,必然会导致日常生活的意义萎缩与主体性的消解。因此,合理评估网红的社会价值,积极引导其发挥自身的正面效应,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数字时代的经济发展,乃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
*本文系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数字媒介时代的文艺批评研究”(项目批准号:19ZDA269)的阶段性成果。
*为方便电子阅读,已略去原文注释,如需完整版本,请查阅纸刊。
作者:曾一果 单位: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中国文艺评论》2025年第7期(总第118期)
责任编辑: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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