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新大众文艺的张力在于其蕴含着“新大众”文艺与新“大众文艺”的双重解释力。媒介场域下大众文艺的主体形态已然发生变化,全新的生产方式,促使我们重新思考新“大众文艺”的主体性问题。而生成式AI的深度介入,意味着数智时代进入了强生成、强推理、人机共创的阶段。新“大众文艺”的“大众”从一开始便不再是单一作者意义上的主体,人机协同带来的分布式混合主体形态,不是对“大众主体性”的压制,而是其与个体中心的评判标准产生的冲突。这迫使我们重新审视AI时代下新大众文艺主体的适用边界,进而建构人机协同共生、形态弥散开放、人文内核稳固、权责边界清晰的承担性主体。
【关 键 词】 新大众文艺 生成式AI时代 分布式主体 承担性主体
新大众文艺的一个典型现象是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时代下大量出现的AI写作、AI翻唱和虚拟主播等。这引发我们去思考,在一首“AI王菲”虚拟翻唱歌曲中,究竟谁是创作者?是王菲还是训练AI模型的程序员?或者是用王菲声音训练模型的用户和选择翻唱曲目的发布者?追究起来,以上这些环节都提供了创作要素,但任何一个单一节点都无法独立完成作品。当然,这不是生成式AI介入创作的个案,类似的还有AIGC标识的短剧创作、番茄小说“作家助手”、豆包等软件提供的AI助写等。雨果奖得主郝景芳坦承,“在我今年新出的小说《银河学院》里面,AI写作的比重已经可以占到一半了”。显而易见的是,生成式AI介入创作已经不是新大众文艺中的边缘现象,而有跃升为主流生产机制的趋势。当下新大众文艺批评者们反复引用的王计兵、沂蒙二姐、王柳云等之所以能成为现象级案例,恰恰是因为他们目前还较少地依赖AI辅助创作,因此尚可被纳入旧有叙述框架。但实际上传统框架已不能有效解释整个新大众文艺生态的主流,如大量网络文学、微短剧、短视频、虚拟内容的生产机制,都是多方分工协作的,这一结构性变革,使得对生成式AI时代新大众文艺的反思成为不可绕开的议题。自《延河》2024年第7期刊发编辑部文章《新传媒时代与新大众文艺的兴起》以来,“新大众文艺”短时间内迅速从一个编辑部提出的理论概念跃升为国家文化层面的标识性概念。2025年12月,《文艺报》开设“新大众文艺”专栏;至2026年初,“繁荣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被写入“十五五”规划纲要与政府工作报告。《文艺研究》《文学评论》《中国文艺评论》等刊物迅速跟进,刊发了一批高质量研究论文。在这一密集的话语生产中,有一个值得深思的现象:几乎所有论者,都在文章或观点中使用着两套看似互补、实则深藏张力的话语。一方面,是着眼于“新大众”而对“大众主体性”的反复确认。南帆认可新大众文艺作为“一场创作者的革命”,他发出追问:“新大众文艺”提出的同时必须考虑,谁是现今的大众?齐晓红认为“新大众文艺的可能性最终不是来源于技术的选择,而是人民自己的选择”;漆亚林、袁航观察到创作主体经历了“由‘为大众代言’到‘由大众书写’的根本转向”;彭民权则将新大众文艺直接界定为“技术平权语境下以大众为创作主体、面向大众的文艺活动”。另一方面,大部分学者则关注新技术催生下的“新”大众文艺,对生成式AI对文艺的赋能持普遍肯定态度。陈定家、徐子峰把AIGC视为“驱动了AI时代新大众文艺的‘数智化’转型”的核心力量;胡正荣、郭海威指出数智技术“标志着新大众文艺创意思维与创作方式的革命性转变”;漆亚林、袁航在论及主体节点化时,把“人工智能辅助创作者”也列为“新兴主体”,“创作权从传统专业机构分布式下放至每一个网络节点,包括非专业创作者及人工智能辅助创作者等”。
郝景芳著《银河学院》
“新大众”文艺重在彰显普通创作者的主导权,“新”大众文艺则接续传统大众文艺的脉络,是智能媒介下的形态新变。“新大众”文艺和“新”大众文艺这两套话语在当下被普遍并置,同步阐发,我们却很少对其发出追问。这二者并非文字层面的差异,而是划定了不同的阐释边界,“新大众”文艺以身份认同为核心标尺,其主体逻辑属于政治叙事;“新”大众文艺植根于网络、算法、生成式AI构筑的媒介生态,主体形态随生产机制的重构而变动。当下学界讨论新大众文艺时,不自觉合用两套话语,将传统文学的作者概念、集体主体的大众概念预设运用在AI文艺场域,由此形成具有裂隙的大众主体话语。如果新大众文艺以大众创作为主体,而生成式AI又被视为其技术支撑,那么当生成式AI参与甚至主导创作时,谁是主体?大众是否还能在传统意义上作为创作主体存在?这两种解读方式对应着两种完全不同的新大众文艺研究路径。本文的思考聚焦于媒介变革催生的“新”大众文艺,结合“十五五”规划英文的官方表述“New Forms of Literature and Art for the General Public”的内涵对文艺新形态的强调,对生成式AI下新大众文艺的主体性展开反思。而AI对文艺生产的介入,不能只笼统地将其当作工具的更新,因为当下的写作至少有三种程度不同的生成式AI介入形态。第一种是辅助性介入。用户使用AI模型进行选题梳理、素材整合、句式调整、简单校对等外围性工作。在这类创作中,人仍然是作品立意与最终决策的主导者,AI降低了创作门槛,提高了创作效率,但承担的是工具性角色。第二种是协作性介入。人与AI系统进行持续深入的反复对话,AI不仅执行指令,还提供创意建议、风格变体、叙事走向。在这一形态中,作品的最终形态在多大程度上还属于人的创作,在多大程度上是AI的不断优化,已经难以严格区分了,因为人作为主体的内容生产权已经受到挑战。第三种深度依托数据生成,我们可以称之为替代性介入。AI根据简单的提示词就会生成完整的作品,人仅发出指令和要求,全程不用构思和投入生命经验。网络文学、短视频平台上大量出现的AI合成影像与短视频等都属于这一形态。这类算法自主生产使得传统意义上的作者已经几近虚位,也提醒我们“新”大众文艺的作者已经完全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作者了。
探究生成式AI对新大众文艺创作主体的影响,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大致有三类。其一是乐观主义的态度,把AI视为大众主体性的进一步增强工具,回避其结构性的反向作用。其二是“伦理担忧”,承认AI对主体性构成威胁,进而呼吁“人文复归”“科技伦理重构”“技术创新与人文坚守的统一”。其三属于折中调和论。以陈定家、徐子峰“创作者—智能体—用户”协同网络的论述最为典型,这一类观点承认作者已经“分化”,但提出“必须坚守人的审美主体性与价值创造性”来回应当前创作者的分化和矛盾。这三种态度虽有差异,但都默认新大众文艺的成立,依托于有自主表达意愿、拥有完整生命经验、能够独立完成文艺输出的大众。也就是说,当下的讨论都基于一个共识,那就是无论是“新大众”文艺还是“新”大众文艺,都存在着一个先于技术、独立于技术、可被赋能或可被威胁的具有主体性的作者。
一、“新”大众文艺的主体预设
新大众文艺的本质是为人民发声,其大众并非单纯的群体概念,而是大众主体的具象化呈现。大众作为完整的表达主体,具备明确的内在表达意愿与主动选择创作内容的能力,这既是“为大众代言”的底层逻辑,也是大众主体立场和表达权的落地,而非单纯的“大众群体表达”。现有论述大多停留在政治与媒介的双重描述上,尚未对AI语境下大众作为“主体”的概念形成自觉反思,相应地,“大众主体”话语便延续了一些先在的认知预设。
首先是大众表达的主体立场。目前,学界普遍将大众视为具备自觉内在表达诉求、能够自主把控创作取向的独立创作主体。南帆认为,“新大众文艺”之所以“新”,关键在于“大众踊跃地写出自己的故事”,当代大众“不再卑微渺小以至于可以忽略不计……他们的面容、经历、独特的悲欢浮现出来,跨出抽象的背景进入舞台中心”。谢有顺则把这一现象概括为由经验出发的、自下而上的写作变革,是一次从“怎么写”到“写什么”,以及“谁在写”的变革。可以看出,主流的分析大体默认创作活动的起点是大众怀揣的表达情志,技术只是这一意愿的实现媒介。这在结构上预设了笛卡尔式的主体传统,认为存在一个先于技术、独立于技术的“我思”,技术是为这个我思所使用、所支配的工具。这个逻辑默认大众具备完备的自主表达能力,而将传统的精英创作主体直接平移至民间文艺创作场域,以此支撑技术下沉、全民书写的赋权叙事。
其次是亲历体验的价值支撑。新大众文艺对大众写作的宣扬强调亲历性、素人写作等方面。漆亚林、袁航在其论文开篇就以王计兵的诗为引:“赶时间的人没有四季/只有一站和下一站/世界是一个地名/王庄村也是”,并将其与“沂蒙二姐”吕玉霞、“煎饼歌手”李维佳、“保洁画家”王柳云并置,作为个体创作新现象的标志。这一系列案例的共同点在于创作者本人作为劳动主体的真实经历:王计兵确实当过外卖员,吕玉霞真实地生活在乡土,王柳云的确是保洁工。在新大众文艺的理论阐释与实践倡导中,“大众写作”的亲历性与身份性被反复凸显与强化,构成其区别于传统大众文艺与精英文艺的核心标识。所谓亲历性,重在强调文艺创作源于创作者真实的生活经验、切身的生存体验和生命感受;所谓身份性,则突出创作者的社会身份、职业身份、基层身份与草根身份,强调劳动者书写劳动、普通人书写日常等立场的正当性。新大众文艺之所以倚重这两种特质,一方面,是以此接续文艺源于生活的现实主义传统,将创作根基重新锚定在人民群众的真实生活中,以对抗生成式AI创作、算法量产带来的悬浮化、同质化危机;另一方面,则是希望以身份真实性确立创作的合法性,把“谁在写”“写什么”“为谁写”统一起来,以此捍卫大众主体性,抵御资本、流量与技术逻辑对文艺人民性的侵蚀。可以说,对亲历性与身份性的强调,本质上是新大众文艺在当下重申生活本源、捍卫主体立场、回归人民本位的理论努力,也是其对抗技术异化、价值空心化的重要价值防线,由此创作者的经验就不再是抽象的素材,而是创作者身份与作品意义之间的物质性纽带。本雅明将讲故事的人作为前现代经验共同体的化身,与现代小说家在孤独中的写作形成对照。新大众文艺的相关论述与之高度相似,王计兵之所以是新大众文艺的标志性形象,不仅在于他写诗,更在于他的诗是从外卖员的生活经验中生发出来的,经验、身份、文本三位一体,构成了大众文艺区别于商业文艺的最终保障。
王计兵著《赶时间的人》
最后是全民创作的技术趋向。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的《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2026)》显示,2025年由AI生成的视频/音频累计超20亿条,较2024年增长了14倍以上,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深刻重塑视听内容生产体系。而在新大众文艺论述中,“技术降低了创作门槛”几乎成为不言自明的共识。彭民权将新大众文艺直接界定为“技术平权语境下以大众为创作主体、面向大众的文艺活动”。因而,“人人皆可为创作者”就成为新大众文艺最具感召力的承诺。
大众表达的主体立场、创作叙事的经验根基与全民书写的技术趋向三个方面是“新”大众文艺的标识性特征。在主体层面确立大众合法言说身份,在内容层面锚定生活亲历为创作核心价值,在时代层面依托技术发展拓宽书写边界,共同指向文学平民化、书写大众化的发展愿景。但“技术幻象掩盖艺术真实”,“新”大众文艺看似将作者角色普惠至大众,形成作者概念的扩大化,但这并非传统作者意义的延伸,而是创作主体属性与权力关系的结构性重塑。当下AI的迅速发展,生成式人工智能深度介入文艺生产,这一看似自洽的主体想象便遭遇了根本性的危机。不同于印刷、摄影等传统媒介仅从外部延伸人的表达能力,生成式AI不再是被动的工具,而是以数据为基础、以模型为路径,直接参与创作的准主体(quasi-subject)。生成式AI从根本上颠覆了传统创作语境中内在经验与体悟向外在言说与表达自然转化的逻辑,创作不再必然依附于个体生命体验,也不再仅仅来源于人的情感,更不再受限于个体的创作者。这意味着,当前新大众文艺对主体的想象仍停留在前AI时代的框架之中:承认技术对表达渠道的拓展,却拒绝承认技术对主体形态的重塑;肯定大众参与规模的扩大,却回避创作主体在数字生态中的变化。需要注意的是,以“新”大众文艺的视角观之,创作者已不再是纯粹独立的个体主体,其创作经验来自公共积淀,创作意向弥散在媒介语境之中,不存在完全私有化、自足封闭的创作主体。传统的作者理论默认独一无二的作者,作品从构思、表意到定稿、价值阐释,都可以是作者一个人完成,而生成式AI拆分了文艺生产的链条,创意输入、作品生成、筛选传播分属大众用户、算法、平台等节点,作品的创作不再依附单一作者。可见,传统文论所谓独立作者身份,是前AI时代的理想化叙事。当AI以准主体姿态介入创作,传统意义上统一、自足、以经验为本的创作主体随之彻底瓦解,新大众文艺关于“大众写作”“亲历表达”等的根基也会随之动摇。
二、AI对“新”大众文艺主体的消解
从以上分析可见,新大众文艺主体建构的预设,内在涵摄了大众表达的主体立场、创作叙事的经验与技术加持这三个前提和特征。及至大众对智能创作工具形成深度依赖,大众表达的创作意图、主体经验的根基与技术的普惠等存在形态与作用机制已然发生深刻异变。正因如此,生成式AI带来的实质性冲击,不在于从外部威胁新大众文艺的主体性,而在于挑战了这三重前提。首先触及的就是主体身份的虚化。在前文提及的生成式AI深度替代性介入下,人作为主体和创作者已然退居到指令、筛选等的辅助位置,而算法模型、海量的公共文本成为创作的实际操作者。
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当用户在番茄作家助手中输入“以打工生活为主题,模仿王计兵风格,生成一首短诗”,并将AI生成的文本简单修改后发布,这个创作主体是谁?如果按照技术赋权的思路来看,当然归于用户,因为用户需要表达感受,AI只是其借助的工具,但这个回答显然是无法让人信服的。
第一个原因是用户缺乏完整自为的创作思路和独立的创作立意。用户实际上仅仅贡献了一些提示词,这些提示词通常由几个关键词、一个指令、若干约束条件构成,根本不能和一首完整诗作等量齐观。前AI时代,怀揣想法的创作者,有一种丰盈饱满的内在状态,其对主题的体悟感触、词句的斟酌取舍、节奏韵律的把控、意象的反复甄选,是层层细密完整的酝酿过程,而在AI写作中,大部分过程被外包给了通用大语言模型。用户保留的,只是一个事前的创作立意和事后的甄别取舍,并未介入完整的文思酝酿与情志抒发过程,这中间丰富而曲折的运思历程,恰恰被跳过了。
第二个原因是创作内核的弥散。当模型基于训练数据生成“打工诗”,它实际上调用的是公共数据,这些数据包括王计兵本人和其他历代打工诗人创作的集体精神意涵和主观精神内核,以Transformer驱动的AI写作,将用户提示与已生成文本映射为上下文向量,这些以词向量分布的形式被压缩、统计、再生成,表达诉求被算法逻辑同化,整个过程是无情感的概率串联,大众自身的私人立场、底层情志、个体精神取向就很容易被AI话语覆盖。换言之,被生成的打工诗中所携带的精神旨趣,既不完全是用户的,因为用户只提供了一些命令;也不完全是模型的,模型本身没有内在情志;还不完全是数据库中那些真实诗人的。所以,文艺创作的精神内核不再统摄于单一主体,而是离散分摊于用户、智能体与历代文本创作者构成的知识集合三者之间,呈现出创作主体不明晰、权责多方拆分的存在形态。陈定家、徐子峰指出:“创作主体形成了由创作者、智能体、用户构成的动态复合网络”,认为在这种“主体‘去中心化’的表象下,亦暗含算法规训与资本逻辑再度聚合的风险”。这一观察是精准的,但他随之用“人的核心主体性与深层文化判断面临新的挑战”作了结论,把已经分布的主体重新收拢回“人的主体性”这一原点。而问题在于,如果主体身份已经虚化,那么“人的主体性”在哪个意义上还能作为终极保障?
第三个原因是经验的剥离。在对个体经验的依赖方面,生成式AI的介入大大弱化了生命经验的比重。比如,王计兵的诗之所以能打动人,重要原因之一是他的外卖员经历和身份。但生成式AI参与文艺创作后,任何人都可以输入“王计兵风格,关于外卖员雨夜送餐的诗”,然后就会获得一首形式上以假乱真的作品。那么,王计兵的诗和AI生成的“王计兵风格”的诗究竟有什么本质区别?
从外在形式特征上看,二者差别不大。AI模型极其擅长捕捉表层语言风格,包括王计兵典型的短句、白描、底层视角等。所以,如果不告知读者出处,AI生成的“王计兵风格”的诗足以以假乱真。然而从文本意义的生成过程来看,AI诗作中的打工经验是来自训练数据中所有真实打工诗人的集体经验沉淀,这意味着,生成式AI创作中的经验已经从真实经历转化为模拟经验。本雅明区分了“经历”(Erlebnis)与“经验”(Erfahrung):前者是个体在时间中的瞬时遭遇,后者是经过共同体讲述与回忆而沉淀下来的、可被传递的智慧。本雅明哀叹现代世界中经验已经贬值,讲故事的人之所以消失,正是因为经验失去了在共同体中沉淀与传递的物质条件。值得深思的是,生成式AI在某种程度上却模拟了本雅明意义上的经验沉淀机制,训练数据中万亿级别的真实写作者的经历被算法统计甄别,转化为可被反复调用的集体智慧源。所以,在这个意义上,生成式AI介入的“新”大众文艺不是没有经验的写作,而是没有经历的经验写作,这是本雅明从未设想过的一种新写作形态。
所以,在新大众文艺创作中被看重的亲历性,在AI写作语境下就不再是稳定有效的评判标尺。如果我们严格将新大众文艺界定为具备基层生活经验、从事普通劳动的大众开展的创作实践,那么大批AI辅助生成的作品就被排除在外;在AI写作普及的当下,这一界定方式愈发难以执行。如何检测?如何认定?这些都是问题。如果我们承认生成式AI辅助生成的文本也可以是新大众文艺,那么亲历性就不再是必须条件,这意味着以个体生命经验、生存体验与真实实践等特征为核心就不能再成为评判新大众文艺的依据。在算法推荐、平台分发、AI辅助创作普遍化的当下,当一部作品的成型涉及作者的点子、AI生成、用户筛选、平台推荐、读者反馈、再修改等诸多环节,人的主体性已经被不同程度地替代了。从作者的经验到文本生成的创作模式也受到挑战,因为经验不再属于单一作者,而是分布于人、机器、数据、平台之间,其真实性不来自创作者亲历的纯粹性,而来自不同的AI工具。由此可见,虽然“技术降低了创作门槛,让人人皆可为作者”的话语在新大众文艺论述中十分普遍,但结合生成式AI普及之后的实际状况就会发现:门槛降低的同时,创作的所有权已被转移。
在ChatGPT、豆包、DeepSeek等通用大语言模型普及之前,一个想写网络小说的人需要自己积累词汇、研究写作套路、磨炼叙事技巧。这些能力一旦掌握就属于个体,创作者可以独立运用,甚至脱离网络进行创作。在生成式AI普及之后,创作门槛确实降低了,许多原本无法独立完成长篇叙事的人可以借助AI助写功能输出大量文字。2024年,王峰带领的团队用“灵咔灵咔”创意写作智能体推出国内首篇百万字AI小说《天命使徒》,他们的目标是让每一个愿意写长篇小说、有文学梦想的人都能在人工智能协同下实现梦想。但因为这种写作能力本质上是借用的,用户并不掌握写作能力本身,用户只是借助AI工具,一旦订阅取消、模型下线、应用程序接口(API)变更,这一能力就会消失。众所周知,真正意义上的赋权,要求被赋权者最终拥有所赋之权。比如识字运动让大众真正掌握了识字这一能力,但生成式AI所赋的权,离不开AI公司的服务器。所谓“人人皆可为作者”,在AI时代就成了必须依赖少数几家公司的模型才能成为作者,创作权限看似向大众下放,实则创作核心能力沿产业链向上收拢,权力由分散的个体创作者,集聚于少数人工智能服务商手中。陈定家、徐子峰认为:“在AI时代‘人人可创作’的表象之下,算法技术正系统地强化新大众文艺自身的‘文化规约’。当大众化创作普遍依赖基于主流网络语料训练的大模型时,模型内嵌的、源于过往集体趣味数据的‘成功公式’,便通过海量生成内容,反过来塑造并固化着大众自身的审美预期。”
AI小说《天命使徒》主要人物形象均由AI生成(图片来源:“华东师范大学”微信公号)
三、“新”大众文艺场域下的分布式主体
技术普惠的表象背后潜藏着深刻的权力集中与审美规训,创作入口向大众弥散开放,而真正决定审美范式、内容形态与传播走向的核心权力,却不断汇聚于算法平台与智能服务商手中,大众创作看似自由多元,实则被模型固化的审美逻辑深度制约。这让我们看到,依靠传统单一、自我中心化的个体主体性理论,已不足以解释AI时代的新大众文艺生产。杨春时的本体论主体间性美学,跳出主客二元对立的单一主体思维,提出审美意义诞生于多方主体的对话共生,为解读大众文艺共创共享的特征提供了富有启发性的本土美学理论资源。但当跳出人类主体间的审美交往,将智能模型、媒介平台视作参与意义建构的因素后,主体就呈现分布式的样态。殷杰提出交互主体性理论,认为主体性并非生物个体专属的内在特质,而是所有参与交互实体共有的潜在行动能力,生成式AI依托语言生成能力获得目标导向性与自主交互资格,成为文艺生产中不可忽略的独立交互主体。殷杰的观点对于打破人与机器二元对立的固有认知很有启示,交互主体性理论揭示出截然不同的现实:生成式AI的厉害之处,不是摧毁了主体性,创作主体也从未彻底消失,只是传统的个体创作者的特权消失了。文艺创作告别了传统文艺中单一、完整、自足的个体主体形态,转向弥散、拆分、多方共存的新格局。在生成式AI介入的新大众文艺场域中,完整的创作主体被纵向拆分、横向分布,分化为用户、模型和数据库这三类相互依存又彼此独立的主体单元,构成多元分置的复合主体体系。用户作为作者只是表面的或者是具有署名权的创作主体;模型所代表的算法、算力、数据库等才是真正的隐性主体;数据库集合的历史创作者的数据则是一种基础性主体,没有任何一方能够独自构成传统意义上完整的创作者。但这不是创作主体性的彻底退场,因为传统的单一主体的消解并不等于所有主体的消亡。“新”大众文艺只是改写了主体的存在形式,从集中式个体主体变为分布式多元主体集群。创作行为由多方协同完成,主体身份随之碎片化、网络化,于是“新”大众文艺赖以成立的人的主体,被悄悄换成了分布式的人机混合体。
其实,“分布式”的概念在新大众文艺论述中已不新鲜。漆亚林、袁航在《数智时代新大众文艺的媒介逻辑、主体建构与发展范式》中至少四处使用了“分布式”,如“创作权从传统专业机构分布式下放至每一个网络节点”“话语权从中心化机构向分布式网络中的无数个体节点扩散”“分布式意义网络”“分布式与网络化的创作主体形态”等等。王晓培在分析微短剧时也使用了平台、用户、算法的三元生产逻辑。这些论断敏锐地把握到了“新”大众文艺生产的媒介特征,他们对“分布式”的描述极具启发意义。“分布式”的描述来源于分布式认知论,N.凯瑟琳·海勒在《我们如何成为后人类》中已开始论证人类认知的分布性,她将人视作一个分布式系统中的组成部分,“思考”由人类与非人类行动者共同完成。拉图尔的行动者网络理论(Actor-Network Theory)认为,若不首先深入探究哪些人或物参与了行动,任何关于社会的科学便无从起步——即便这意味着要将一些我们暂且称之为“非人类”的要素纳入考察范围。拉图尔打破人与物的绝对分界,将智能模型、媒介平台视作具备建构作用的独立行动者,认为行动是行动者间的关联所产生的效果,对行动社会现象的解释不能仅依赖人自身,必须把非人类行动者(技术装置、文献、自然物等)纳入同一分析框架。主体分布的格局,也直观暴露了新大众文艺背后的权力结构,那就是创作权限看似向大众下放,创作核心能力却向上集聚于技术资本手中。大众仅拥有形式上的创作入口,而真正决定作品形态、生产规则的核心主体,已然发生位移。虽然平台权力的集中是数字时代内容生产的普遍境况,电商文案、资讯聚合、营销内容无不被卷入其中,但在新大众文艺这里,它却构成了一场冲击。究其根本,在于新大众文艺并非仅是“供大众消费的文艺”,更是“大众作为创作主体的文艺”,其根基恰恰建立在普通人由被表现的对象跃升为自我书写的主体这一根本转变之上。对其他内容生产而言,主体不过是可被替换的生产要素,由人还是由机器生产,无关其性质;但对新大众文艺而言,主体性不是附加属性,而是它之所以成立的理由。正因如此,同一种主体的弥散与功能的转移,在别处只是生产方式的更迭,而在新大众文艺这里却触及了根本。抛开前文所谈的AI辅助性和协作性创作不谈,AI替代性介入的创作在源源不断地产出大众文艺的产品,却已不再是大众作为主体的文艺。当我们认为生成式AI写作工具替代了作者、AI虚拟歌手复刻了歌者的声音时,潜台词往往是,曾经有一个完整、自足、独占署名的创作主体,而新技术正在摧毁它。但我们回溯文艺史时就会发现,作品作者的唯一性,也没有那么绝对,传统的变文、话本、民歌没有单一作者,却是大众文艺的典范。可见,作者神话是印刷资本主义与作者主体美学共同植入的概念,“新”大众文艺恰恰是对作者中心的颠覆,“新”大众文艺的前提就是分布式、参与式、生产者与消费者合一,主体在其中本就是复数的、流动的、不执着于署名的。因而,分布式主体指生成式AI时代新大众文艺的新型主体形态,创作主导权与主体性不再专属于独立个体创作者,而是分散分布在创作者、受众、大模型、媒介平台等多重交互实体组成的网络体系内,人机共同参与创作,人依靠独有的创作意向、个体经验与伦理责任维持网络中的核心主导地位。
在主体分布的境况下,比起对传统意义上的独立个体作者是否彻底消亡的关注,我们更应该反思的是:生成式AI为大众提供了碎片化、低门槛的文艺参与途径,但形式上的创作主体分布,就等于网络内各节点能够形成平等交互的稳定主体关系吗?当各大平台相继嵌入AI辅助写作系统,表面上把高效的创作能力下放给每一个用户,似乎是创作权的普惠,但其运作的实质是,大量用户的数据被持续地采集、反馈,成为优化平台的底层模型。用户以为自己在调用工具,实际是在以创作的形式为平台模型供给训练资料。创作能力越是分布到个体,被结构化采集的数据就越是向平台集中。分布式生产走向繁荣的同时,数据、模型、算力等生产性资料的垄断现象也随之出现。当下平台对AI生成内容的标识制度,则从另一侧暴露了权力的真实归属。各内容平台陆续推行的AIGC标注要求,设立动机本是治理与合规,实际上却彰显了谁有权判定什么是AI生成、什么是人的创作,谁就掌握着主体归属的裁定权。相较于创作权,划界权才是关键的权力。能够给内容打上“此为AI”或“此为人作”标签的,不是创作者,不是观众,而是平台。于是平台一边通过AI辅助系统加速主体的弥散与数据的采集,一边通过标识制度重新承担起划界与裁定的职能。这一看似矛盾的操作,恰恰泄露了主体功能转移的方向,福柯所说的那个用以归属、分类、赋值的“作者功能”,正在从创作者身上脱落,重新凝聚于平台。
简言之,所谓危机,不在主体的消失和主体的分布,而是主体功能向平台的系统性集中,主体意向的筛选整合、审美价值的评判、传播的流量分配、文本伦理权责的归属,这些都归拢到平台这一不可见的中心。分布式生产在生产端是真实的弥散,在权力端却是空前的集中,它幻化出一幅书写权人人共享的图景,遮蔽的恰恰是裁定权向平台技术中心收束的困境。创作者以为自己在写作、翻唱、直播,实则是在为一个隐身于算法与协议之后的新中心源源不断地供料。因而可以说,传统个体创作主体范式的瓦解不能简单归因于人工智能本身,实则是平台依托AI技术,收拢了原本归属于创作者的表意、评判、分发等核心话语权力。
四、承担性主体的重建
分布式生产在生产端的弥散和在权力端的集中引发我们思考主体性的重建问题。当下,拒斥生成式AI、退回个人写作,既违背新大众文艺的媒介前提,也不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不过是向作者神话退缩的臆想行为。但倘若听任主体功能持续向平台集中,则这一危机又会以不可阻挡的态势延续。因此,必须在承认人机协作不可逆的前提下,重新审视被平台掌控的创作核心话语权,让大众重新掌握创作表意与价值判断的主导权,并同步承担文本创作的责任。
所谓文艺主导权,并非仅体现于署名或人的在场,根本地讲是由创作意向、生命经验与伦理责任共同构成的承担结构。巴赫金强调:“行为唯有作为一个有生命的、完整的和无止境的整体,才是真正实际存在的,才能参与这唯一的存在即事件。”行为处于这一活生生的存在之中,是存在事件的真正参与者,个体也正是在这种不可替代的参与中承担自身行为的意义与后果。主体之所以能够成立,正在于其处于一个不可替代的应答位置,并由此承担行为的意义与后果,因此这一意义上的主体性不会随着生成式AI的介入而消失。在分布式生产格局下的“新”大众文艺创作中,生成式AI能够参与文本生成、情节组织和风格模仿,人的创作主体地位仍建立在对应答位置的承担之上。平台与算法能够复刻文字、组织叙事,也能够批量生成结构完整、表达流畅的内容;但是作品何以如此展开、价值立场因何形成,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影响,仍需要大众作为作者来负责。纯粹依靠算法生成的AI虚拟歌手能够完成高度逼真的演唱,但其表达过程缺少主体性的创作意图与生命体验,因此难以形成具有个体性的艺术诠释。从接受的维度看,如前文提及的虚拟主播,数字形象遮蔽了主播的肉身,对外呈现的只是一个虚拟身份。观众清楚虚拟形象本身没有自主意识,直播间中的言论、价值取向及其产生的影响仍会追溯到形象背后的真人,并据此作出评价和问责。主体性的成立系于创作意图、生命经验与责任承担三者的统一,它们共同构成了技术难以替代的人文基础,这也是生成式AI时代文艺主体得以延续和重建的根本所在。
进一步看,主体功能向平台的收拢,也需要置于技术哲学的纵深中加以诊断。海德格尔在《技术的追问》中提出,现代技术的本质体现为“集置”(Ge-stell)。它作为支配现代技术的解蔽方式展开作用,本身属于技术之本质层面的结构,而非具体技术装置。集置通过“摆置”的力量促使人以订造的方式揭示现实,将万物纳入计算与支配的秩序之中,使其成为供调用的“持存物”。生成式AI时代的平台机制正呈现出集置逻辑的当代表征。创作者的经验被转译为训练语料,情感被折算为用户数据,写作活动也逐渐成为模型优化与迭代过程中的资源。斯蒂格勒曾预示,“在‘构架’的技术化涵义中,生命的一切领域普遍地被卷入‘技术化’的潮流”。技术所产生的影响取决于其所嵌入的社会结构,以及人与技术之间形成何种关系。由此来看,精英式、封闭化、自足性的个体主体难以回应新大众文艺公共化、弥散化和媒介内嵌的生产特征,单一作者中心的解释框架也难以涵盖当代文艺生产的复杂形态。与此同时,完全由技术和平台逻辑支配的分布式生产模式,又容易造成主体位置的削弱与责任关系的悬置。承担性主体由此成为超越这两种倾向的一种理论路径,它既不试图复归前技术时代的主体想象,也不将人的位置交付于技术系统,而是在座架化不断深化的过程中重新确立人与技术之间的批判性关系,使分布式生产网络中的技术协作回归人的创造目的,并由此维系文艺生产中的责任结构。
承担性主体的建构首先需要回应平台权力不断集中的现实问题。依据芬伯格的技术批判理论,如果技术真的是中性的,它就应该能够服务于多元的目的。在公共参与技术决策、工人的控制和劳动力重新获得资格的基础上,一种替代的形式也许会被创造出来。生成式AI时代的新大众文艺虽然呈现出大众、算法与平台共同参与的生产形态,但是平台仍凭借算法、数据和分发渠道掌握着创作意向筛选、内容推荐、价值赋予等关键环节,大众的参与更多体现为碎片化的内容供给,生产过程的参与主体不断扩展,决定权却进一步向平台集中。承担性主体所关注的是重新配置人与平台之间的权力关系,并不意味着弱化或者禁止技术要素对艺术作品的参与。创作意图、审美判断和文本价值的最终决定权仍应由创作者承担,平台、算法与大众创作者之间则需要形成权责清晰、相互制约的协作关系,使分布式生产既体现多元参与,也能够维系话语权的合理分配。
责任关系的重新建构,则是承担性主体发挥作用的另一重维度。前AI时代的现代文艺生产具有较为完整的权责对应关系,作者身份与责任归属保持统一。生成式AI介入之后,文艺生产逐渐演变为多主体协同的链式结构,文本生成、内容审核、平台传播等环节分别由不同主体参与,责任关系随之趋于分散。约纳斯在《责任原理》中指出:“技术除了创造物质成果之外,还通过它在人类目标中占据的中心地位赋有了伦理意义。”从他的观点看,责任不仅意味着行为的发生,更意味着对未来后果保持持续关切。算法能够计算风险,却不能形成价值关怀;模型能够生成规范表达,却无法承担规范所对应的伦理责任。这种责任缺位在生成式AI时代的新大众文艺中表现得尤为明显。算法缺乏价值判断能力,平台主要依据流量逻辑组织内容分发,创作者则往往参与局部创作环节,难以把握作品的整体生成与传播过程。责任由此分散于多个环节,内容失范、审美趋同和价值偏移等问题也更容易出现。康德将人格建立于主体能够自我立法并承担道德责任的能力之上,他指出,“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作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是手段”。行动之所以具有道德意义,在于主体能够将其视为自己的行动,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承担性主体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重建人机协同生产中的责任秩序。它将作品的价值导向、伦理边界与公共影响落实到具体的人,使责任能够被追溯、评价与承担,从而为生成式AI时代的“新”大众文艺保留必要的人文底线。
由此可见,承担性主体所守护的是文艺作为人的在场见证这一根本属性。阿伦特在《人的境况》中认为,行动者在言行中彰显,原初的、特定的人类行动,必定同时包含着对“你是谁?”这个问题的回答。生成式AI可以无限繁殖文本、图像、旋律,却永远无法显现行动背后的主体。王计兵写下街巷奔波中的诗句,引发共鸣的首先是他真实经历过这样的生活,并将生命经验转化为文学表达,赋予作品具体的人生境遇和责任意识。作品所承载的既有语言形式,也有人的经验、情感与价值选择。技术的发展不断拓展文艺生产的能力,也不断改变创作的组织方式,但人的经验、审美判断与责任意识依然构成文艺的人文基础。大众以自己的生命经验参与表达,以自己的价值判断回应世界,“新”大众文艺便能够保持人的主体性,并继续成为人理解世界、确认自身存在的重要方式。
概言之,承担性主体可以理解为一种适应生成式AI时代“新”大众文艺的新型主体形态。在结构层面,它承认数字文艺生产网络化、协同化、多主体参与的发展趋势,将生成式AI纳入人机协同的创作体系。在价值层面,它以责任伦理为哲学基础,将创作意向、生命经验与伦理担当确立为主体的核心维度,在分布式生产过程中落实人的审美判断、价值选择与责任归属,使开放协作的生产机制与清晰的人文责任相互支撑,为新大众文艺提供稳定的主体基础。
*为方便电子阅读,已略去原文注释,如需完整版本,请查阅纸刊。
作者:魏策策 单位: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中国文艺评论》2026年第8期(总第131期)
责任编辑:艾超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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