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5年,中国文艺蓬勃发展,呈现两个鲜明特征:一方面,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全面渗透到文艺创作的各个环节,重新定义着艺术创作的边界和可能性;另一方面,文艺与经济的深度融合催生了新的产业形态,“人文经济学”理念在全国各地开花结果,为文化自信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本专题约请专家学者围绕2025年文艺领域这两大热点,回顾2025年人工智能介入影视、设计、音乐、文学等领域的最新成果,展望其发展趋势,探讨文艺与经济的双向赋能,以期深入展现当下文艺与人工智能、经济发展的崭新图景,在新的时代场景中推动文艺高质量发展。
创作实验与主体之争
——2025年AI如何参与文学生产
【内容摘要】 2025年,随着AI技术的发展,AI参与文学生产已不再局限于小众的文学实验,而成为一种普遍现实。在严肃文学领域,人机共创的文学比赛鼓励探索AI写作的新可能,并深入探讨AI写作引发的侵权问题;在以网络文学为代表的文化产业中,人机协同既是提升创作效率的法宝,又带来大规模“洗稿”等新的管理难题。AI写作势不可挡,同时又争议缠身。当AI生产的文学文本通过图灵测试时,人类作为文学创作的主体是否还有其特殊性与必要性便面临根本性质疑。
【关 键 词】 人工智能 AI写作 灵韵 年度盘点
2025年1月下旬,DeepSeek-R1模型正式发布,很快便引发了全球的关注。相比于DeepSeek的开源属性与技术路径创新,一般大众对它更直观的感受恐怕在于:中文语境下的DeepSeek比ChatGPT更具有“文学性”,它更擅长使用文学修辞,会用丰富的比喻和意象修饰文本,生成的文段似乎也因此具有了“人性的温度”与“文学的灵韵”。
DeepSeek是一款在国内可以稳定使用的免费开源大模型,同时它又擅长生成包含复杂修辞的流畅的文学表述,这两个特征共同带来的结果是,随着DeepSeek的流行,AI参与文学生产已经不再是小众的文学实验,成为一种普遍现实。人机协同的创作生态正在生成,伴随而来的既有积极拥抱新技术的创作探索,也有层出不穷的担忧与争议。
一、人机协同的文学生产
2025年3月,由《十月》杂志主办的“‘县@智’在出发:2025•DS文学青年返乡叙事”征文大赛拉开序幕,这是2025年人机协同文学赛事的开端。最终奖项于6月16日揭晓,共评出一个首奖和两个特别奖。参赛者除提交参赛短篇小说外,还需撰写创作手记,说明创作中与AI的协同方式,以及AI创作在作品中所占比例。例如,首奖作品《团雾与横风》的作者在手记中提及,他独立完成了初稿,然后请DeepSeek协助删改;而特别奖作品《直播》的创作过程则是人类作者将创作意图转化为指令,发给DeepSeek,根据返回的结果修改指令,如此反复,形成定稿,再经人工润色修改,最终成文,作品中70%的内容源于DeepSeek。
“‘县@智’在出发:2025·DS文学青年返乡叙事”征文大赛海报(来源:“中国作家网”微信公号)
为人机共创文学作品设奖的比赛还有第七届江苏省青年科普科幻作品大赛。早在2023年第五届赛事中,清华大学教授沈阳就以AI创作的作品《机忆之地》获奖,2025年的第七届赛事则更进一步,专门为AI作品单独开辟赛道,共有12篇AI作品获奖。与《十月》杂志的征文类似,江苏省青年科普科幻作品大赛的AI作品赛道同样要求参赛者提交包含AI模型、提示词、修改次数等信息的使用报告。
相比于奖项与获奖作品本身,或许这些比赛不约而同地要求参赛者标明AI在创作中的参与方式和参与比例,是更有建设性的方面。这意味着主办方意识到AI参与创造性工作已经无法避免,并开始尝试搭建人机协同创作中的伦理规范——无论我们终将建立何种社会共识与法律制度,无论是将AI视为创作工具还是创作主体,为了建立这些共识与制度,我们首先需要清楚知晓AI在创作中承担了何种职能,又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AI已经参与文学生产的各个环节。在作品主体创作环节,除了前文提及的AI辅助作品润色与以提示词监督AI生成文本外,《作家》杂志2025年第6期发表的作品《时光画像》采取了人类作者创作作品前半部分,AI根据人类创作续写结尾的模式。一些作者,特别是网络文学作者,还会通过与AI对话的方式,获取世界观设定或情节走向方面的创意灵感。在直接使用DeepSeek等通用大模型,不使用专为文学创作打造的特殊AI工具的情况下,以上四种人机共创模式是最为常见的。一些专门为文学创作服务的搭载AI功能的“码字软件”,还可以为作者提供情节拆解、大纲生成、细节填充、时间线与人物关系整理、错字校对,以及为角色、物品、招式起名等功能。
在前期策划、构思环节,特别是对于一些商业导向的创作而言,AI可以帮助进行流行趋向的分析预测,参与到选题策划的工作之中。在后期编校环节,AI同样有发挥的空间,《人民日报》于2025年12月26日发文《提升编校质量亟须敬畏之心》,其中提到:“人工智能技术迅猛发展,快速进入出版业特别是编校领域,一则以喜一则以忧。喜的是,技术助力大大提高了编校效率;忧的是,编校人员容易对AI形成过度依赖,把书稿‘扔’给机器,自己做起甩手掌柜,求快不求精,留下了隐患。”尽管文章更多是以警示口吻,反对编校工作过度依赖AI,但也从侧面印证了AI对编校工作的参与。在出版传播环节,AI翻译为网文出海提供了巨大便利,仅以起点国际(WebNovel)为例,2025年,AI翻译进一步实现了规模化应用,全年新增AI翻译作品超一万部,翻译质量也有所提升。作品评论环节也有AI参与的空间,一些作者会让AI对自己创作的作品进行评价,根据AI的评语修改作品,以期提高创作质量、磨练技术。
总体而言,尽管到目前为止,让AI仅根据提示词独立写出的篇幅较长的文学作品,其水准依然无法与人类作家相媲美;但AI参与文学创作的各个环节都是切实可行的,人机共创已不再局限于文学实验的前沿领域,AI可以提供灵感、提升效率、润色文字,为创作者提供实实在在的便利,特别是在类型化、商业化的写作之中,AI对创作的加成往往更为直观。
二、争议缠身的AI写作
尽管存在《十月》《作家》这样对人机共创持开放态度的文学刊物,但与此同时,一些刊物则严厉禁止在创作中使用AI。
《青春诗刊》在其微信公众号发表了《邮箱里的“AI”刺客,你到底侮辱了谁?》(2025年12月3日)等文章,言辞激烈地反对用AI写作后自己署名投稿的行为,并明确规定“不得用AI写作投稿”。《诗刊》编辑丁鹏则在《AI能取代诗人吗?》一文中提到:“作为《诗刊》的编辑,收到利用AI自动生成或与AI合作创作的诗歌投稿,对我的工作当然是一种干扰甚至挑战。”2025年10月25日,微信公众号“诗刊社”转发了此文,《躬耕》《大理文化》等文学刊物也都公开发表了拒绝AI生成投稿的声明。
各大网络文学平台同样面临AI写作带来的冲击。2025年4月28日,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联合阅文、晋江文学城等16家网络文学平台,共同发布《反洗稿自律公约》。该公约主要约束的,就是滥用AI技术对原创网文作品进行“洗稿”,从中牟利的现象。番茄小说采用依据算法流程自动签约的模式,由于签约过程没有编辑人工参与,所以受到AI写作的冲击最为直观。DeepSeek发布不足两月,在番茄小说平台就出现了至少上千部十万字以上的AI小说。这些小说通常由工作室大批量生成,并不追求质量或者完整性,只以骗取稿费为目的,扰乱平台秩序,对平台、读者以及原创作者都会造成伤害。
但以番茄小说为代表的网络文学平台并没有对AI创作进行全面封禁,而是鼓励平台作者将AI视为辅助工具,通过人机协同提升创作效率。文学平台提供的官方写作工具,无论是番茄作家助手,还是起点作家助手,都搭载了一定的AI功能。2025年5月13日,番茄小说网发布《番茄签约流程优化上线通知》,尽管这一流程优化的实际目标是降低AI生成的低质作品对平台的伤害,但优化的核心思路却是加强对作品质量的把关。也就是说,审核的最终目标是拦截那些AI生产的低质作品,而非将善用AI辅助的优质创作拒之门外。起点中文网、晋江文学城等主流商业文学网站也都发布了相关规则,尽管对AI写作的审核界限和严厉程度不同,但大抵遵循允许使用AI辅助提效,禁止滥用AI“洗稿”“水文”的原则。一些AI检测工具也被引入作品审核流程,辅助判断作品是否包含AI生成内容。
尽管具体处置措施各不相同,但文学领域对使用AI的反对意见主要包含三个方面:AI作品的版权争议、利用AI创作不当牟利的风险、AI对文学“灵韵”的侵扰。
AI作品的版权争议体现在两个层面:一个是人类窃取AI成果,当成自己的原创作品投稿、参赛。丁鹏认为:“利用AI写作投稿,这是一个伦理问题,目前利用AI创作的作品著作权问题还未明晰,一般来说,只要无法证明其在与AI的合作中付出了足以获得著作权的人类智力投入,那么,这种AI生成的稿件跟抄袭、洗稿、剽窃的稿件并无本质不同。”另一个是AI本身的版权争议,即AI训练团队未经作者许可,使用包含其作品的语料库训练AI,这样训练出来的AI生成的内容事实上包含着原作者的智力劳动,甚至可能在风格等方面与原作存在相似性,涉嫌侵权。目前国内与AI侵权相关的案件主要集中在图像领域,文学领域未见有较大影响力的相关诉讼。而在美国,2025年底已有六位作家向OpenAI等六家人工智能巨头公司发起了个人著作权侵权诉讼,指控这些公司使用他们作品的盗版副本训练大语言模型,这并非美国人工智能企业首次因训练数据问题遭到作家群体的侵权起诉。
AI是否享有其生成内容的署名权与知识产权?人类在人机共创中需要以何种方式、达到何种贡献比例方可被认定为作者?使用未授权作品训练AI是否构成侵权?利用未授权数据训练的AI所生成内容的知识产权又该如何界定?这些问题均有待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完善后予以明确解答。
利用AI批量生成内容以牟取不当利益的事件,除前述利用AI大量“洗稿”“水文”来“薅”文学网站的“羊毛”等行为外,还包括:2025年4月,湖北一男子因用AI生成并传播色情小说牟利,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25年1月,上海某三人团伙因利用AI对网络新闻进行大规模“洗稿”,以此赚取平台流量分成,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等。严格来讲,这些事件与文学并无直接关联,只是能够迅速生成海量文本的AI成了不当牟利的新工具,而相关管理措施和制度,在技术快速迭代的进程中存在滞后性。从网络文学平台的迅速应对也可以看出,这类管理漏洞并不会长期存在。真正应当引起警惕的是,当AI被广泛应用于文本生成时,我们该如何保障大众日常接触的文本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又该如何避免低质量文本泛滥成灾?这才是企业与创作者必须坚守道德底线、承担社会责任的核心所在。
总体来讲,AI作品的版权争议与利用AI创作不当牟利的风险,都是AI大规模商用之初,人们所面临的阶段性问题。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社会技术素养的提升,AI将从技术冲击转变为生活常态,AI的使用规范、版权归属等问题终究会逐渐明晰起来。
真正悬而未决的问题是:AI写作对于文学本身而言,意味着什么?由AI生成的文本,能被称为文学吗?这就是文学领域对使用AI的第三种反对意见:AI对文学“灵韵”的侵扰。
2003年,刘慈欣在发表于《科幻世界》的短篇科幻小说《诗云》中虚构了一台靠穷举法写古诗的作诗机。所有被写成的诗汇聚成壮观的星云,需要用一整个太阳系的全部物质量来存储。全世界最好的那首诗一定就飘浮于诗云之中,但作诗机没有鉴赏能力,它无法将这冠绝天下之作从茫茫诗海中挑选出来。于是角色发出慨叹:“智慧生命的精华和本质”是“技术所无法触及的”,“技术是反诗意的”。站在AI技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今天回看《诗云》,我们会发现它提出的问题十分超前,但给出的回答已然失效。尽管迄今为止,AI的底层逻辑依然是依据概率进行词语组合,尚不具备人类意义上的智能,但仅从输出结果来看,AI已经拥有了一定程度的“鉴赏能力”。当概率为穷举指引方向,作诗机生成的诗歌会拥有“灵韵”吗?如果人类已经无法凭借自身的鉴赏能力区分人类诗作与AI生成的诗作,那么这两者还有区别吗?写诗——或者广义来说,人类的文学创作活动——是否可以被AI替代?
丁鹏认为,就算AI的“写作水平能够打败30%的诗歌创作者,这些作者也不会真被淘汰。因为诗人并非一种职业,而是热爱和信仰”,诗歌带着“神性的光芒”,是“抵抗技术奴役的城堡”,“也是救赎人性良知的解药”。“生命的精华和本质”、诗意、灵韵、热爱、信仰、人性、神性,对这些美好概念的虔诚笃信自然令人感动,但它们毕竟太过抽象。当AI作诗机通过了图灵测试,我们站在文学与技术的又一个交汇地,不得不再次发出本雅明在机械复制时代的追问:人类文学创作中不可取代的“灵韵”究竟是什么?
刘书亮将本雅明的“灵韵”概念拆解为三重维度:“人工性—灵韵”“原件性—灵韵”与“距离性—灵韵”。在前工业时代,这三个维度是统一的:因为出自人类手工制作(“人工性”),所以是唯一原件(“原件性”),因而许多人难以肉眼亲见(“距离性”);而在当今数字时代,这三个维度则常常被分别理解,例如在人机共创中,“人工性”成为“灵韵”的关键,而在图像的网络传播链条中,“高清原图”的“原件性”特征得到凸显。破碎的灵韵变成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可以填进一切人文主义的宏伟词汇,彰显着人类中心主义的自尊与傲慢,成为一个无从深究的空洞能指。现在,让我们回到前工业时代,“人工性”“原件性”和“距离性”缺一不可的“灵韵”归根结底指向何处呢?或许,我们只能得出如下结论:“灵韵”意味着,受众清楚地知道,有一个具体的人,在具体的历史情境中创作了这件作品,作品成为具体的读者与那个具体的创作者相互交流的中介。即使作者与读者素不相识,他们的思想与情感也能在作品中相遇,读者经由作品,感知作者的真诚倾诉,窥见另一个灵魂的吉光片羽,理解另一个人的经验与情感——而作品所承载的这种精神联结,就是“灵韵”。
基于对这种意义上的文学“灵韵”的敏锐感知,关于AI写作最激烈、最坚决的反对意见,出乎意料而又合情合理地来自同人文学领域。
三、AI时代与属人的文学
2025年初DeepSeek爆火之后,不少同人爱好者发现了DeepSeek的文学潜力,开始使用DeepSeek为自己写同人文,“自产自销”或者发给同好品鉴。但在最初短暂的热烈欢迎过后,同人圈立刻掀起了对用AI写同人的激烈声讨,严格禁用AI的声明开始在许多同人社群出现:
我觉得同人和AI这两个词始终是相矛盾的。
同人是对原作产生热爱从而拥有的创作冲动。这是一种欲望,就算是你文字写得不好或者画技不高,就算你的能力很青涩笨拙。但只要能有这种冲动,你亲手创作出的作品就总会有人能get到,你的热爱也会被同好们发现,你自己也终能从中获得快乐。
但是,只要你用了AI,那就不要再说“爱”这个词了。……放弃了自己亲手表达的机会,只能用冷冰冰的生产来替代,毫无创作完成而获得的满足感与成就感。
这样所谓的热爱,还能算“热爱”吗?
这段微博发言很能概括同人圈反对使用AI的主流观点:同人创作的冲动源于爱,而爱是人类独有的能力。AI是没有情感的冷冰冰的机器,其生成的文本不过是空洞炫技的“尸块拼接”,其中既没有爱,也便不配称为文学。到此为止还不过是人文主义的空洞套话,但接下来的内容却直指本质:同人文学之所以具有打动人心的能量,是因为作者和读者都是拥有爱的能力的活生生的人——一个基于热爱“亲手创作”的作品,被另一个活生生的人发现,这才是写同人的“快乐”“满足感”与“成就感”。“热爱”经由同人作品,在灵魂与灵魂之间传递、共鸣。有了这绵延的羁绊,甚至就连文学技巧好坏、艺术性高低,也都是可以忽略的。
我们可以通过这段话,感受到严肃文学、商业文学对于AI为何不能取代人类创作的主流回答,和同人文学对于这一问题的主流回答之间的微妙差异:前者更在意的是人类作者身份的不可取代性,即人类创作者能够为文学带来什么——文学性、原创性或者人性的光辉;后者更在意的则是人类文学创作活动的不可取代性,也即文学创作能够为人类带来什么——与同好隔空相遇的“快乐”“满足感”与“成就感”。剥离文学史意识、版权与经济逻辑后,同人文学勾勒出了另一重“文学价值”。
在不断探索文学可能性的严肃文学领域,标明人机共创方式与AI创作占比的文学实验通常能够得到宽容和理解;对于商业化的网络文学平台与作者而言,用建设性的方式使用AI,以达到提质增效之目的通常也是被允许的;但在同人创作领域,对于不少同人作者和爱好者而言,无论以何种方式使用AI进行同人创作都是不可宽恕的“原罪”。纵观对AI文学的讨论,严肃文学和商业文学领域中关于AI创作的核心争议是版权之争,核心焦虑则是AI可能导致人类作者失业,而这两个问题恐怕都不是同人文学的首要问题——同人自身就处于版权灰色地带,同人作者也通常不是靠文学为生的职业作者。那么,为什么同人文学对AI写作的态度反而更加严厉?为什么同人文学如果不是由人来创作、阅读和评论,就是没有意义的?为什么同人文学对于AI为何不能取代人类这一问题的回答角度,与严肃文学、商业文学存在差异?这或许与同人文化的社群结构直接相关。
由于同人创作是基于原作的二次创作,处于知识产权的灰色地带,所以同人创作往往以免费分享为原则,拒绝谋求商业利益。同人作者希望获得的唯一回报是读者的点赞与评论。与此同时,同人圈内同好交流中诞生的灵感和信息,也会成为同人创作的前提与材料。因而同人创作与同人社交密不可分,同人创作总是同人社交的产物和中间环节,无论是作者的创作还是读者的评论,都是在亲密的同好社群中进行的,都是面向一个个具体的人的表达与回应。这是同人社群的基础性结构,也是同人文化和同人创作的活力来源。而当作者或写评论的读者被替换为非人的AI,这种具体的文学社交就被迫中断,AI写作冲击的首先不是同人作品的质量,而是由丰富人情联结交织而成的同人社群的交往结构。同人创作的“灵韵”,正是在这种交往结构中得以诞生:同人文学必须是一种以理解和共鸣为目标的表达,是人的交往需求的物质化呈现。
印刷术的普及拉远了作者与读者的距离,带来“灵韵”的三重维度的分裂,同时将作品本身神圣化,文学的主流形式不再是口耳相传与诗歌酬唱,而是作者背对读者孤独地书写,作者与读者都只与作品相关,与对方无关。文化产业的发展则又为文学附加了浓重的商业属性,在极端情况下,那些在工业流水线上批量生产的作品,甚至连作者都付之阙如。文学活动变成了单向的审美活动和娱乐活动,文学变成名为“知识产权”的私有财产。这是现代文学的自我阉割。
或许恰恰是文学交流功能的潜隐,带来了粉丝文化和同人文化的持续兴盛,在这两种文化形式之中,文学恢复了它的交往功能,以文学文本为中介,粉丝与同人爱好者所抵达的,是人与人的具体的情感联结——无论这种联结是想象性的(比如粉丝与角色之间的亲密关系),还是真实存在的(比如同人爱好者之间一起写文、互相欣赏的情谊)。
AI以创作者的身份突然闯入文学生产的场域,反而凸显出了文学本有的社交属性;当人们发现自己正在阅读的文本或许不再指向某一个真实存在的个人的思想与灵魂,才悚然惊觉我们从未放弃在文学中寻找共鸣与认同。这就是同人领域对于AI写作的应激反应的由来,也是文学之为属人的文学的“灵韵”所在。没有什么比文学和艺术更能充分承载人类充盈而独特的自我表达,也没有什么比文学和艺术更能跨越时空,让灵魂的歌唱遇见知音。
文学的交往属性当然不是同人文化所独有的,而是广泛存在于所有的文学创作和阅读活动之中,无论是网络文学网站为作者、读者互动设置的丰富功能,还是严肃文学对于创作真诚性的强调,都体现出这一点。只不过文学的交往属性在商业文学领域常与其商业属性混同,在严肃文学领域又会被对文学性的追求覆盖,因而不易显现自身。同人文学恰好成为那个最适合凸显文学交往属性的文学类型。
正如樊迎春所说,“审美的生产无论在何时何地都是自发且独立的,都是作者本人的精神表达,是作者灵魂褶皱的具象”。当AI创作足够出色,一部作品是人类创作的还是AI创作的,对单纯以阅读为目的的“读者”而言并无区别;但对于渴望通过作品进行灵魂对话的“交流者”而言却有本质不同。作者的精神表达与作品的文学成就密切相关,而读者的灵魂共鸣则直接关乎作品的商业成绩。文学的交往属性一端连接着神圣的文学理想,一端连接着世俗的经济成功,因此,文学的“灵韵”便不是虚无缥缈的空中楼阁。
或许终有一天,AI写作与人类写作的唯一区别,只剩下AI是完美的,而人类会有失误与瑕疵。到了那一天,文学将何以为继?将失误与瑕疵捧上神坛,不过是自欺欺人的自我安慰;在根本无从区分作者究竟是人类还是AI的作品中,寻找“生命的精华和本质”,也不啻天方夜谭。但只要人类还在社群中生活,还渴望向他人倾述、渴望被他人理解,那么属人的文学便依然生生不息。
*本文系2025年度中国艺术研究院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数智时代的新文艺:数码人工环境下文艺创作新特性研究”(2025-1-11)的阶段性成果。
*为方便电子阅读,已略去原文注释,如需完整版本,请查阅纸刊。
作者:王玉玊 单位:中国艺术研究院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所
《中国文艺评论》2026年第3期(总第126期)
责任编辑:艾超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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