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文化强国建设作出系统性部署,体现了党对文化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与战略前瞻。全会立足新时代新实践,指出要“顺应信息技术发展潮流,发展具有强大思想引领力、精神凝聚力、价值感召力、国际影响力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扎实推进文化强国建设”。可见,强化科技赋能文化,加强文化科技伦理建设,为文化强国建设注入前所未有的创新动能,是文化强国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图片来源:影像中国网,摄影:罗少宏)
文化科技是推动文化强国建设的关键力量
人类活动的技术深度中介化是人工智能时代的根本特征。人们通过算法获取信息、借助智能工具开展创作、依托数字平台实现交流,可以说,技术贯穿活动全过程并塑造着活动结果。在这里,技术不再是人类与世界之间透明的、工具性的桥梁,而是积极地、不透明地参与人类感知、认知、决策乃至情感体验,重塑着主体与世界的关系。
文化活动的技术深度中介化自然也是人工智能时代的根本特征。传统中介是浅度的。如使用画笔绘画,画笔是工具,它传递艺术家的意图,但其本身不参与创作决策。艺术家的思想、情感与最终的画布之间,是一种直接的、可控的“代理”关系。但如果使用AI绘画工具,用户输入提示词,AI根据其庞大的训练数据集和复杂的算法“理解”并生成图像。在此过程中,技术基于训练数据的偏见、算法的逻辑等所内含价值取向便参与了意义的生成。最终作品是用户意图与AI模型内在结构的混合产物,用户无法完全预见或控制其全部细节。因此,深度中介化的核心在于,技术从被动的管道,转变为具有一定自主性的能动者,与人类共同建构了文化现实。
文化科技是文化活动技术深度中介化的产物。文化作为人类精神实践的核心载体,其创作、传播、传承、消费等环节在技术深度介入下完成系统性重构。当人们主要通过智能手机获取信息时,算法就“中介”了我们的认知;当创作者依赖AIGC工具寻找灵感时,模型就“中介”了我们的创作;当游客通过VR设备游览数字敦煌时,交互界面就“中介”了我们的体验。这意味着,所有的文化活动——从创作、传播到消费与传承——都已经在一个被技术深度重构的场域中进行。可见,在这个时代建设文化强国,本质上就是要在这一被技术中介的新场域中,构建文化的生命力、凝聚力和影响力。
如此一来,文化科技便成了驾驭“中介化”的关键抓手。它之所以关键,是因为它通过技术中介化可能影响着文化建设的方向与性质,譬如,强化文化向心力或者撕裂社会共识。算法基于纯流量逻辑,就会制造信息茧房,撕裂社会共识,反之,通过开发“主流价值算法”,在个性化推荐中主动注入正能量、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则可用技术凝聚共识,强化文化向心力,如此等等。可见,文化活动的技术中介化决定了文化科技在文化强国建设中扮演了十分关键的角色,文化科技凭借其对文化创作、传播、传承、消费全链条的赋能作用,成为激活文化生命力、增强文化凝聚力、提升文化影响力的核心引擎。
文化科技的双重属性:赋能价值与伦理风险的共生
文化科技的赋能价值与伦理风险是一体两面的。这种内在张力的本质,是技术理性与文化理性的冲突。技术理性的核心是追求效率、计算、标准化,它的逻辑是功能性的、工具性的,旨在以最优方案解决特定问题;文化理性的核心关乎意义、情感、独特性,它的逻辑是诠释性的、价值性的,旨在理解和表达人类存在的丰富性与深度。当追求效率和标准化的技术理性,介入追求意义和独特性的文化理性领域时,深刻的张力便产生了。
一方面是文化科技的赋能价值。文化科技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已从单纯的辅助工具演进为重塑文化生态的核心引擎,其赋能作用贯穿文化发展全链条。科技对文化创作的赋能,正在塑造一个更具包容性、更多元化、也更富有活力的文化创作新生态;科技对文化传播的赋能,不仅是技术手段的革新,更是一场深刻的文化生态变革,其核心在于打破了时空与权力的垄断,重塑了文化流动的路径、速度与格局;科技对文化消费的赋能,是一场从被动接收到主动沉浸、从统一供给到个性定制、从物理局限到时空无界的深刻变革,彻底激活了文化消费的活力、广度与深度;科技对文化保存赋能的核心是守护文化本质、延续文化基因。通过数字化留存、智能化防护、活化性传承,真正实现文化遗产永久存续、文化基因代代相传。
科技赋能文化的另一面则蕴含着伦理风险,譬如:深度伪造、数字篡改等技术的滥用所导致的真实性危机;AIGC技术的广泛应用,可能削弱了文化创作的原创性与生命力;信息茧房、数字鸿沟等加剧了社会共识的撕裂和社会不平等;跨境数字传播使西方价值观易借助技术优势进行隐性渗透,威胁国家文化安全,等等。
可见,文化科技在为文化强国建设注入强大动能的同时,也因其技术理性与文化价值的内在张力呈现出伦理风险。换言之,文化科技既是推动文化发展的最大增量,也是潜藏伦理风险的最大变量。这种双重属性内在地产生了文化科技伦理,通过伦理规范的约束,最大化其赋能价值,最小化其伦理风险,最终实现技术赋能与价值引领的有机统一。
文化科技伦理的四大构建原则
如上所述,面对技术异化风险,内在地需要构建以人本、真实、多样、普惠为核心的文化科技伦理体系。
人本原则是伦理构建的基石。文化科技的本质是“技术服务于文化,文化服务于人”,技术只是实现文化价值与人民利益的手段,而非目的。首先,必须确立“人类主导”的人机协同范式。在文化创作中,应明确AI的辅助性定位,确保人类在价值判断、审美决策和情感表达中的核心地位。其次,要建立科技向善的评价机制。判断一项文化科技成果是否有意义,关键看它是否助力人实现更有品质、更有温度的精神生活,而非流量高低、商业收益多少。
真实原则要求维护文化的客观性与本真性,这是文化信任得以建立的前提,其核心要义是坚守文化的真实性与历史客观性,杜绝技术滥用对文化真相与历史记忆的歪曲和篡改。事实上,文化是民族的精神标识,文化的真实性是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基础,一旦失去真实性,文化就会失去生命力与凝聚力。
多样原则是文化生态的生命线。文化多样性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也是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支撑,只有保持文化的多样性,才能激发文化创新活力,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化生态。多样原则旨在保护文化生态的丰富性与差异性,旨在保护弱势文化、小众文化,旨在保护传统的非遗、乡土文化。多样性原则要求文化科技不得用技术逻辑强化文化优劣论,反而要通过技术提供更多元的发声通道,保护文化生态的丰富性。
普惠原则是科技时代的公平正义。文化强国建设必须坚持普惠共享的发展理念,让文化科技的福祉惠及全体人民。普惠原则关注文化科技红利的公平分配,确保技术进步不加剧文化鸿沟。文化科技的福祉不应只是少数精英的盛宴,而要努力缩小数字鸿沟,让偏远地区的孩子、残障人士、老年人都能平等地享受文化成果。
总之,构建以人本、真实、多样、普惠为核心的文化科技伦理体系,不仅是防范技术风险的迫切需要,更是确保文化强国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障。这一体系的完善需要政府、企业、学界与公众的协同努力:通过立法规范明确发展底线,通过行业自律落实伦理要求,通过学术研究提供理论支撑,通过公众监督形成社会共识。
(作者:曹刚,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山西大学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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