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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教材插画事件谈青少年美育的方向路径(张晶)

2022-06-16 阅读: 来源:中国文艺评论网 作者:张晶 收藏

【编者按】不久前,人教版小学数学教材插图事件成为了全网持续关注和热议的焦点。教育部对此果断回应,要求人民教育出版社立即整改,并对全国中小学教材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教材内容、插图等,确保教材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符合大众审美习惯。

欧阳修《非非堂记》有言:“权衡之平物,动则轻重差,其于静也,锱铢不失。水之鉴物,动则不能有睹,其于静也,毫发可辨。”意思是只有“静”下时的评价才能客观、准确。为更好地发挥专业文艺评论的价值引导、精神引领和审美启迪作用,彰显中国文艺评论的正大气象,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中国文联文艺评论中心“艺见”发声平台第六期,针对教材插图事件,约请资深文艺评论家撰写文章,从学理层面开展客观、冷静、科学、理性的多维观察和分析,为如何看待教材插图事件提供专业视角。今天推出第三篇《张晶 | 从教材插画事件谈青少年美育的方向路径》。

从教材插画事件谈青少年美育的方向路径

张晶 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中国传媒大学资深教授、人文学院院长

近日,人教版小学数学教材的插图问题被丢到了舆论场的中心,迅速在群众中引爆并成为了社会热点事件,从电视、网络,乃至街头巷尾到处都是对该事件的议论之声,而众议论中又以批评声为主,批评的焦点又主要是围绕审美范畴中的“美丑”问题展开的。多数网友和读者认为这套教材中的插画不符合甚至背离了大众审美,插画内容将许多不适合儿童的成人世界审美认知带入到了儿童的世界之中。这不得不引发我们重新思考新时代青少年美育该如何认识、如何做以及如何进行正确的审美引导的问题。

插画事件的出现并非空穴来风、凭空而来,所谓事非子虚,出必有由!究其本质已经是插画中所反映出来的青少年美育理念的问题,有人会认为插画本无事,庸人自扰之,并以“要求审美统一化就是没审美概念”“审美就是个性化的”“美与丑并不是纯粹客观的”,更有甚者认为“美丑是相对的,更是变化的”“丑是最能表现个性的形象”等一系列奇谈怪论。其实这些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观点本身就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因为对于任何事件的讨论应该是要在其本身语境下进行才能把握本质、切中“其弊”,否则就会成为南其辕而北其辙的漫无目的的空论。细查该事件的来龙去脉,其实不难发现该插画事件议论的前提和背景应该是小学儿童和插画作为教材内容的美育教化职能。离开这个前提和背景而将其单纯带入到宽泛的审美认知层面也是极不妥当的。

战国时期的教育家孟子曾说“能与人规矩,不能使人巧”。对于美育下的审美培养而言,所谓的“规矩”便是审美的基本素养和能力,而“巧”则是个性化的审美偏好和创造能力。美育的本质正是在于“与人以审美的规矩”,这对于尚处童蒙时期的青少年更是如此。也即是说青少年的美育教育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正处于审美“规矩”的传授阶段,在此阶段上并非没有个性化的参与,这里的个性化只能体现在对“规矩”理解的不同上,正是有对这些“规矩”理解上的个性化,才会出现后来审美和创造上的“巧”的出现。具体来说,在审美培养阶段,就是明辨“美”与“丑”的规则和形式,教材中的这些插画作为青少年认识和理解审美规则和形式的范本,其作用和意义是深远的,正因如此,其所担负的社会教化责任无疑是重大的。这也正是人民群众对这些插画提出批评的根本原因。

那么这些青少年美育的“规矩”是如何而来的呢?又该如何进行具有青少年美育功能的插画制作呢?这些代表审美形式和认知方式的“规矩”并不是依靠一些专家和插画制作人员凭空想象就能确立出来的,而是通过无数的审美经验总结和在教育实践过程中提炼和总结出来的,这意味着只有对青少年的教育有着充分的实践经验和总结,并且充分认识和理解青少年的审美需要,才能用适当的表现形式进行有效的美育。这正是马克思主义联系群众的实践观,这里的群众主要是青少年儿童,也包括对那些插画提出宝贵批评意见的广大人民群众。正如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讲话中所提出的“艺术家只有联系群众,表现群众,把自己当作群众的忠实的代言人,他们的工作才有意义。只有代表群众才能教育群众,只有做群众的学生才能做群众的先生。如果把自己看作群众的主人,看作高踞于‘下等人’头上的贵族,那末,不管他们有多大的才能,也是群众所不需要的,他们的工作是没有前途的”。因此,与其给对插画提出批评的群众贴上“审丑过敏症”的标签进行苍白的辩解,不如好好反思一下作为服务青少年和群众的这些插画是否能做到很好地为他们服务,恐怕人民群众的批评声已经给出了最好的答案。

旧版教材插图:《飞夺泸定桥》雷坦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进行这种插画的制作呢?这自然要回归到青少年美育的根本原则上来,青少年的美育不是从概念到概念的空中楼阁,而是具有社会意义的美学实践。因此,青少年美育必须与继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的实践相结合才具有实在的意义。近年来,国家对美育高度重视,并在2020年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指出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把美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要“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陶冶高尚情操,塑造美好心灵,增强文化自信”,这为新时代青少年美育工作和审美道路的引导指明了方向。所以,如何理解和贯彻“意见”中的理念,并以此为依据指导插画创作,是每个从事插画艺术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和担当。“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陶冶高尚情操,塑造美好心灵,增强文化自信”,在这一点上,旧教材的许多插画在实践上是非常成功的,无论是“挑山工”“将相和”“狼牙山五壮士”“师生情”或者是“司马光砸缸”里的插画,无不充分展现了那种中华民族的优秀品格和昂扬的精神面貌,这些品格和昂扬的精神面貌对青少年的美育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以至于人民群众自然而亲切地拿这些优秀经典作品来痛心疾首地对插画事件进行批判。有人说插画事件中被批评的插画是数学教材中的,主要是要体现趣味性,其实这是从根本上没有认清楚插画在教材中的美育意义。因此,我们认为,教材插画的制作首先在内容上应该严格限定在青少年认知的边界之内,而不能将成人的理念进行混入从而模糊了青少年和成年人之间的界限,这是任何教育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其次插画应当具有教育属性的审美意义,这种审美意义是中华美学精神和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的表达。最后,插画理应在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儿童能够接受且乐于接受的表达形式中进行创作,而不是拿出“阳春白雪”的派头来进行“孤芳自赏”式地插画生产。

青少年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希望与未来,他们肩负着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学精神传承和创新的重担,所以插画虽小,其教育意义却极其深远。以负责任的使命感去进行青少年教材的插画制作,不仅是工作职责的要求,更是将中华美学精神薪火相传的社会责任。

本文同时刊于《中国艺术报》2022年6月13日第3版。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签发:杨晓雪

审核:都布


延伸阅读:

艺见 | 张晶:从教材插画事件谈青少年美育的方向路径(“艺评中国”新华号,阅读量3万+)

教材要强化正确审美观——关于“教材插图事件”的思考(“中国艺术报”新华号,阅读量19.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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