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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舞蹈融合赋能中华美学传承创新(王莎 金浩)

2025-10-10 阅读: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王莎 金浩 收藏

从舞台效果看,科技与舞蹈的融合打造了崭新的视觉体验。在舞台中融入新技术,在保留中华美学精髓的同时,重塑中华传统美学元素呈现形式,为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注入新的活力。2025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春节联欢晚会的舞台上,一组机器人与舞蹈演员共同扭秧歌的节目引人入胜。表演中,机器人以精准的动作、协调的配合和富有表现力的舞蹈,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元素以新的形式呈现。今年8月举办的首届世界人形机器人运动会上,北京舞蹈学院参与艺术与科技的深度融合,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以人机共舞《秦俑魂》的雄浑阵列和《英歌舞》的灵动风姿,为这场科技盛会注入了专业舞蹈语汇与深厚的东方美学意蕴,带来人机共舞、古今辉映的崭新视觉体验。

从技术赋能看,科技为中华美学拓展了多元表达维度。比如,人工智能等数字转化手段创造出极具东方韵味的虚拟场景,营造出“人在画中舞”的唯美意境;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将传统服饰、器物等中华文化符号以虚拟方式叠加到现实舞台上,创造出古今交融的视觉效果;动作捕捉技术等科技手段精确记录和展现舞者身体的动作表达,生动呈现传统东方舞蹈中蕴含的气韵。无论是舞蹈诗剧《只此青绿——舞绘〈千里江山图〉》发掘中华美学中对自然山水的崇敬,还是经过数字转化的舞蹈作品《唐宫夜宴》用科技唤醒唐代乐舞文化的独特魅力,都为中华舞蹈艺术增添了独特的未来感和科技美学,为观众呈现出东方智慧和中华美学的艺术体验。

舞蹈诗剧《只此青绿》(图片来源:“中国东方演艺集团”微信公号)

科技赋能下的舞蹈艺术变革:重构创作、产业与教育传播体系

科技与艺术的不断深入融合,正在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拓展艺术的边界,重塑艺术创作模式、艺术产业模式和艺术传播方式,为传承发展中华美学提供了新的可能。

科技与艺术的深度融合,带来艺术创作思维的转化。舞蹈艺术家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创作方式,开始探索如何利用科技手段表达中华美学理念。比如,艺术家利用人工智能创作舞蹈,探索以机器人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独特美学,还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创意,通过数字可视化技术,结合自身对中华美学的理解和感悟,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转化为富有美感的视觉舞蹈作品。科技不仅丰富了艺术表现手法,更推动了舞蹈艺术观念的革新,成为艺术创作的新媒介、新工具和新语言。

科技与艺术的深度融合,催生出新的舞蹈艺术门类,带来艺术产业模式的重构。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使舞蹈艺术家能够突破传统媒介的限制,创造出全新的舞蹈艺术形式,带来跨媒介、跨领域的艺术体验。比如,虚拟现实艺术展览、人工智能舞蹈创作平台等的出现,正在重塑艺术传播产业链。数字化技术使中华舞蹈作品的传播更加便捷和广泛,扩大中华美学传播范围。

科技的应用还改变了艺术教育体系与传播方式。传统的艺术教育侧重于技法训练和理论传授,而在科技与艺术融合的背景下,艺术教育开始更加注重跨学科能力的培养,舞蹈艺术从业者需要不断更新观念,适应新的产业环境。

科技与中华美学融合:坚守内核,平衡传承与创新

舞台上的精彩呈现,需要无数自艺术构想到现实落地的跨越。从动作捕捉、强化学习再到群控编程,想要让使用计算机语言的机器人舞出中国舞蹈的独特韵味,舞蹈家、工程师与机器人之间面对无数“翻译”挑战。

以科技赋能中华美学的传承发展,要摒弃技术至上主义。科技的价值不在于取代,而在于补充。高科技产物与真正的舞蹈表演者之间存在难以逾越的“情感沟壑”。科技与舞蹈艺术深度融合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舞台艺术创作理念,在舞蹈创作中,更加注重对中华美学深刻内涵的发掘,更加明晰对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满足,更加注重舞蹈作品对中华民族深刻情感的表达。在科技助力与艺术本质之间寻求平衡,让科技真正成为展现中华美学的有力工具。

科技与舞蹈艺术的融合,要在创新中坚守中华美学的精神内核,利用现代科技挖掘传统文化资源中的中华美学表达,加强艺术创作教育和审美分析的前沿技术大模型训练,培养跨学科、跨领域复合型艺术创作、艺术表演人才队伍,以科技进步创新中华美学表达方式。

科技与中华美学的对话才刚刚开始,科技与艺术的融合将继续深化,推动中华美学向更加多元化、交互性和跨媒介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科技与艺术的深度融合也为中华美学的传承发展带来诸多挑战。比如,当科技手段成为舞蹈创作和表演的主导因素时,舞蹈中的人类情感表达可能会被削弱;由于科技产品的大模型训练具有一定固定模式,舞蹈创作者可能会机械套用现有模式,带来审美同质化风险,导致忽视如何将科技与艺术更好融合;仅利用科技手段呈现某些东方元素,缺失对东方文化的深入理解和研究,可能导致价值认同的偏差。

中华美学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价值观念和审美追求。它扎根民族土壤,以独特的意境、气韵勾勒中国人的精神图景。我们在享受科技与舞蹈艺术深度对话带来的红利时,应当保持清醒认识,明确科技是服务美学表达的手段,切莫让技术特效消解文化内核;需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从传统美学精神中汲取养分,以中华美学弘扬民族精神,确保科技进步服务于精神文明建设、科技创新精准赋能中华美学表达,让舞蹈艺术兼具时代质感与文化深度。


(作者:王莎,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研究员;金浩,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会理事,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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