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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涛:以问题意识不断激活戏剧创新动能

2026-04-20 阅读: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于涛 收藏

近日,中共中央宣传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戏剧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简称《计划》)在戏剧界引发热烈反响。

在推动《计划》深入贯彻落实、不断激活戏剧创新动能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不断加深对戏剧行业发展现状的洞察。近年来,戏剧创作在数量上呈现出繁荣景象,但在质量的跃升上存在一些问题。

话剧《哈达铺的灯光》(图片选自“甘肃省话剧院”微信公号)

首先是创作题材的同质化。一些作品有相似的情节结构,人物塑造扁平化,导致“千剧一面”的审美疲劳。这种同质化现象的背后,折射出创作者想象力的匮乏和创新勇气的不足。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创作机制的功利化倾向。一些院团将创作视为“获奖博弈”,以评奖标准为导向进行“命题作文”,迷信“外来和尚”,追求大投入、大制作,艺术家的个人表达和独特发现受到抑制。

此外,人才梯队断层、剧种特色消解、评论生态失衡等问题,同样制约着创新创造活力。编剧人才青黄不接,青年编剧缺乏锻炼平台;一些地方剧种在追求“大戏”的过程中削弱了本体特色;一些戏剧评论要么沦为“人情评论”,要么缺乏理论支撑,难以对创作形成有效引导。这些问题的交织叠加,构成了制约戏剧创新创造的“堵点”与“难点”。

面对上述复杂症结,我们需要以制度创新激活艺术创新,以生态优化激发创作活力。

第一,在创作方向上,我们需要避免“以题材论英雄”的倾向,使创作者探索多样化的题材和风格,写自己想写,演自己擅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调动生活积累,大胆探索不同内容、风格、手法。这种对艺术个性的尊重,正是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重要前提。

第二,在创作机制上,注重对全流程的保障。加强对编剧、导演、音乐、表演、舞美等重要创作环节的论证和指导,把问题解决在排练之前。与此同时,坚持“剧本先行”的创作原则,探索建立主创“版税制”取酬机制,将主创收益与剧目演出场次挂钩。通过优化创作流程、完善激励机制,为创新创造提供制度保障。

第三,在资源配置上,优化评奖、资助的引导效能。目前,某些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硬件轻软件”“重剧目轻人才”的结构性矛盾。我们需要严控不计成本、浪费奢靡的“大制作”参评,同时推动将整理改编、经典复排、经典移植、打磨提升剧目等纳入资助范围,使评价标准从“大制作”向对艺术本体的回归,鼓励对“好作品”的持久打磨,将资金的使用直接与作品的最终质量、演出效果和社会影响力挂钩。

第四,在人才支撑上,注重人才培养在激发活力中的作用。针对本土人才,我们需要加大本土创作人才支持力度,鼓励优先使用本土人才承担本地重要创作任务。针对青年人才,我们需要支持青年戏剧人才在重要文艺活动和戏剧实践中担纲主力。针对院团,我们需要推行“一团一策”发展模式,支持基层院团发展,进一步激发“人”的活力。只有人才梯队接续、基层院团活跃,创新创造才能获得源源不断的动力。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坚持系统思维,坚持出成果和出人才相结合、抓作品和抓环境相贯通,不断优化深层生态。

戏剧创新创造活力,从来不是孤立的创作问题,而是与评价体系、人才机制、院团生态、传播环境等密切相关。我们需要统筹考虑,着力构建要素齐备、机制顺畅、互动共生的戏剧创作生产体系和生态系统。

与此同时,我们需要加强戏剧理论评论建设,倡导批评精神,鼓励学术争鸣。评论与创作本应是“车之两轮”,加强对评论生态的关注,有助于构建和完善能够“问诊把脉”的创作环境,让评论进一步成为激发创新、矫正偏颇的推动力量。

我们还需要兼顾“守正”与“创新”。在促进创新创造的同时,重视保护传承,建立经典保留剧目库,推动经典剧目的复排和规范传承。毕竟,创新不是割裂传统的标新立异,而是在传承基础上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既要激活传统,也要规范传承,让戏剧在守正创新中生生不息。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计划的生命力在于行动。随着《计划》各项举措的稳步推进,必将有力推动形成尊重艺术规律、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涵养良好生态的生动局面,使戏剧在当代焕发出更加蓬勃的生机与活力。


(作者:于涛,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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