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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评协荐文|悬疑剧莫要过度陷入“形式法则”(张明浩)

2026-06-17 阅读: 来源:《文汇报》 作者:张明浩 收藏

近年来,一套比较受欢迎的“形式法则”逐渐被诸多悬疑剧摸索出来——色调一定要暗,光线一定要不充足,故事要发生在县城、小镇、偏远拆迁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主角要生活在破旧房屋乃至没有阳光照进的房间之中,办案的环境一定要嘈杂,涉案人员几乎都为社会底层,主角办案则往返在混乱的现实空间之中。但是,形式感过重可能会使故事发生地的文化文明、当地风土人情被掩盖。“普通人无路可走,走向犯罪”的叙事话语模式实则也在某种程度上传递着可能会造成受众思维认知固化的“犯罪标签”。显然,悬疑形式只是一种观照社会、反思问题的切口,其可以成为某种“参考”,而不应该成为被众人视为瑰宝的“法则”。就此而言,探索悬疑、悬念的多元表达方式,进而思考目前社会动态的现实问题,才是悬疑剧的未来之路。

*作者:张明浩,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博士生;封面图为《除恶》剧照

*本文原发表于《文汇报》2026年5月6日(点击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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